明朝时期,地方上改
行中书省为
承宣布政使司,废除
行省制度,改由
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军事,并称“三司”。三司互不统属,各对中央负责。都指挥使司负责管理所辖区内
卫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各项事务,是地方平时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央的
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
各省都司之外,在边防要地则单设都司,实行军民合一的统治,如
辽东都司,治
定辽中卫(今
辽宁辽阳);
大宁都司,治
大宁卫 (今
内蒙古宁城);
万全都司,治宣府卫(今
河北宣化)。在边境海疆的
陕西、
山西、
湖广、
福建、四川五省的省城之外,增设
行都指挥使司,以辅都司之不及。明朝共置有21个都司、
行都司,它们是:浙江都司、辽东都司、山东都司(隶
左军都督府)、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
右军都督府)、河南都司(隶
中军都督府)、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
前军都督府)、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
后军都督府)。
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三个职能机构,分别负责处理来往公文及刑狱之事。地方若有重大军务,须三司合议,并列署名向朝廷汇报。每年由朝廷命官
巡抚、巡按对其进行监察,每五年汇总考选。此外还有仓库、草场大使、副使等
掾属。都司内部的分工大体是,都指挥使及
同知、
佥事,以其中一人统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负责练兵,一人负责屯田,称为佥书,有的则分管
巡捕、军器、
漕运、
京操、
备御等事务。不担负具体职务的则称为带俸。
经历、
都事则典掌文书,断事处理军队的刑狱。
都司下设
卫指挥使司、
千户所、
百户所。每卫5600人,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千户所又分为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各卫所平时
屯守,战时奉命攻守。每逢战时,朝廷临时命将,并非都司指挥作战。
都司卫所本是军事建置,与行政区划无关。但是边境卫所也兼理民事,实际变成地方行政区划。因此,都司卫所有实土、非实土之分。不设府、州、县的地区,卫所兼理民政,为实土卫所,辽东都司全系实土,万全都司大半是实土。
在东北、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明朝建立了
羁縻性都司卫所,如
奴儿干都司、
乌斯藏都司、
朵甘都司。设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等官,由当地部落首领担任,可以世袭,但须接受朝廷的统一节制。这种因俗为治的政策,有利于当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