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尚书
古代职位
六部与尚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六部,是中国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机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的总称,是中国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尚书,是中国古代官职名之一。尚书最初是指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
六部分工
吏部:又称天官,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
户部:又称地官,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
礼部:又称春官,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祭礼、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等;
兵部:又称夏官,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驿站等事务;
刑部:又称秋官,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务;
工部:又称冬官,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古今对比
吏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户部:财政部、民政部;
礼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教育部、文化部
兵部:国防部;
刑部:司法部、公安部;
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
御史台(都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大理寺:最高人民法院。
历史沿革
六部
六部,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
汉代
汉成帝置“四曹尚书”和“尚书仆射”,即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尚书。此后世六部尚书之滥觞。宋郑樵《通志·职官略》三《尚书总序》:“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其一人为尚书仆射,四人分为四曹尚书。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民曹,主凡吏民上书;客曹,主外国夷狄。”
汉代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为六部前身。东汉尚书开始分为六曹治理国事,据古籍记载,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其中三公曹尚书分两人,称之为六曹。后主客曹分为南北两主客曹,但仍习称六曹(六曹尚书)。魏晋以后,尚书六曹屡有变革。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隋唐宋元
隋、唐、元时六部尚书官阶为正三品,宋代六部尚书为从二品
隋初设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隋唐前,曹即为尚书。隋唐后,曹为各部尚书的下属机构,如隋度支尚书之下属为度、仓、左户、右户、金、库六曹。唐代各州府佐治三官亦分为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此亦称六司,即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宋徽宗时,州县亦设置六曹,称之为兵曹、刑曹工曹、礼曹、户曹、吏曹。故俗以六曹为地方胥吏之通称。后屡有变异。隋初有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于中书省,又以吏、户、礼为左三部,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各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总领三部之事。
明清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六部尚书官阶为正二品。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年)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兵部掌全国兵籍及武职官员。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六部,又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开皇三年(583年)改称民部)、都官(开皇三年(583年)改称刑部)及工部。至唐代改民部为户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年)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从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晚清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机构简介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钱法堂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重大案件三法司监候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
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演化
六部,是中国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职务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尚书
尚书始于战国,掌管文书。汉武帝时地位逐渐重要。东汉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唐代中央首要机关分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执行政令。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谈,行政全归尚书省。明代以后,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相当于国务大臣。
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参考资料
四曹.中国历代职官别名.
六部.中国历代职官.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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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六部分工
古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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