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与尚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六部,是中国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机构
吏部、户部、
礼部、
兵部、刑部、
工部的总称,是中国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尚书,是中国
古代官职名之一。尚书最初是指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
张衡传
六部分工
吏部:又称天官,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
户部:又称地官,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
财政收支等事务;
礼部:又称春官,掌管国家的
典章制度、
祭礼、学校、科举和
外事活动等;
兵部:又称
夏官,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驿站等事务;
刑部:又称秋官,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务;
工部:又称
冬官,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古今对比
吏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户部:财政部、民政部;
兵部:国防部;
刑部:司法部、公安部;
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
御史台(都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历史沿革
六部
六部,又称六曹。发端于秦
少府尚书,经后汉
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六部的职务在
秦汉时为
九卿所
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
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
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
中书省。
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
汉代
汉成帝置“四曹尚书”和“
尚书仆射”,即
常侍曹、
二千石曹、民曹、
客曹尚书。此后世六部尚书之
滥觞。宋郑樵《通志·职官略》三《尚书总序》:“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其一人为
尚书仆射,四人分为四曹尚书。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民曹,主凡吏民上书;客曹,主外国夷狄。”
汉代光武帝刘秀在
尚书台设
三公曹、
吏部曹、民曹、
主客曹、
二千石曹、中
都官曹等六曹,为六部前身。东汉尚书开始分为六曹治理国事,据古籍记载,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其中
三公曹尚书分两人,称之为六曹。后主客曹分为南北两主客曹,但仍习称六曹(
六曹尚书)。魏晋以后,尚书六曹屡有变革。西晋时,有
吏部、殿中、五兵、
田曹、
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隋唐宋元
隋、唐、元时六部尚书官阶为
正三品,宋代六部尚书为
从二品。
隋初设
吏部、
礼部、
兵部、
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隋唐前,曹即为尚书。隋唐后,曹为各部尚书的下属机构,如隋度支尚书之下属为度、仓、左户、右户、金、库六曹。唐代各州府佐治三官亦分为六曹,即功曹、
仓曹、户曹、
兵曹、
法曹、
士曹。此亦称六司,即司功、
司仓、司户、
司兵、司法、
司士。
宋徽宗时,州县亦设置六曹,称之为兵曹、
刑曹、
工曹、礼曹、户曹、吏曹。故俗以六曹为地方胥吏之通称。后屡有变异。隋初有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于
中书省,又以吏、户、礼为
左三部,以兵、刑、工为
右三部。各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
员外郎六员,总领三部之事。
明清
明代废
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
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六部尚书官阶为
正二品。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年)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
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常以
大学士兼管各部。六部职掌,明清略同。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兵部掌全国兵籍及武职官员。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六部,又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隋初六部名为
吏部、礼部、兵部、
度支(开皇三年(583年)改称民部)、都官(开皇三年(583年)改称刑部)及工部。至唐代改民部为户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年)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
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
启心郎、
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
副理事官为
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
光绪朝《
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
从一品)、左右侍郎(从二品)、郎中(
正五品)、员外郎(
从五品)、主事(
正六品)以及
堂主事、
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
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晚清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清政府改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
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
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
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度支部,
兵部改称
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
农工商部,原来的
理藩院改称
理藩部,刑部改称
法部,另增设民政部、
邮传部。将原设之
太常寺、
光禄寺、
鸿胪寺并入
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
仪制、太常、光禄
三司及
礼器库、
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
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
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
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
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
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机构简介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
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
考功司。文选清吏司
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
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
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
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
八旗事务的
八旗俸饷处及
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
铸钱的
钱法堂及
宝泉局;掌库藏的
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
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
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
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
仪制清吏司,掌嘉礼、
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
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
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
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
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
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兵部下设四司:
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
土司;
车驾清吏司,掌全国
马政及
驿传等事;
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
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
军器并
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
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
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
督察院管稽察、
大理寺掌
重大案件三法司监候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
清增加
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
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
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
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
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
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
囚衣、
囚粮及药物等;
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
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
金融货币和
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
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
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
度量衡及铸钱;
都水清吏司,掌估销
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
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
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
祭器等;
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
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
衙署等工程。
演化
六部,是中国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
吏部、户部、礼部、
兵部、刑部、
工部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职务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
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
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
中书省。
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尚书
尚书始于战国,掌管文书。
汉武帝时地位逐渐重要。东汉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唐代中央首要机关分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执行政令。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谈,行政全归尚书省。明代以后,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相当于国务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