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易正义》,古代易学著作。
南宋初
国子监所刻 《周易》 单疏本。为传世孤帙,十四卷全。《周易》亦称《易经》,儒家经典之首,
三国·魏·
王弼和晋·
韩康伯均为《易经》作注,唐代
孔颖达奉
太宗命主编《
五经正义》,首即《周易正义》。
《周易正义》又《周易注疏》计十三卷(宋版)。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正义,定稿于公元六五三年是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用书,长期立于学官,也是易学史
上除《经》《传》以外的重要典籍。
此本半叶15行,行26字,白口,左右双边,间有补版。刻工有包端、王政、朱宥、章宇、陈常、顾仲、弓成、
王允成、
李询、 徐高等,皆
南宋初杭州地区名匠。卷后有端拱元年 (988)衔名一叶,前人因谓为
北宋刊本。查卷中桓、构等字
缺笔,证以刻工,实属南宋初复刻北宋本。又《
玉海》载“绍兴九年九月诏
下诸郡,索
国子监元颁善本校对镂版,十五年
闰十一月博士
王之望请群经义疏未有版者令
临安府雕造。二十一年五月诏令国子监访寻五经三馆旧
监本刻版,上曰:其他阙书亦令次第
雕版,虽重修所费亦不惜也。由之经籍复全”,由是推之,此书与《
五经正义》中其余各经,当刻于绍兴十五年(1145)至二十一年(1151)之间。
此本宋代为
俞琰所藏。琰字玉吾,
吴县 (今江苏省吴县 )人,生平深于易学,著有《
周易集说》、《读易举要》等。该本中有俞氏家藏、
石涧书、 俞琰玉吾、石涧、林屋山人、易学
传家、读易楼图书记等印。明代递藏
唐寅、
王世贞家。衔名后,有墨笔“
吴郡唐寅藏书”一行,又贞元、仲雅二印。入清则归
季振宜所有。季氏《延令宋板书目》中《周易正义》四册,即此本。该本中有季振宜印、沧苇、季振宜读书、御史之章等印。
清中叶又归
徐松,有
翁方纲跋,又翁氏
题款一行及翁方纲、覃二印。另有高松堂鉴定书画印、庄虎孙印,其人不详。此书清末为
徐坊所得,又由徐归于
傅增湘,有傅增湘印、双鉴楼藏书印、藏园秘笈等印。1935年,
傅氏将此书邮致日本,选集良工,精摹影印行世。后此本由傅氏归近代著名藏书家
陈清华。今藏
北京图书馆。
魏·
王弼、晋·
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疏。《易》本卜筮之书,故末派寝流於
谶纬。王弼乘其极敝而攻之,遂能排击汉儒,自标新学。然《
隋书·经籍志》载晋
扬州刺史顾夷等有《周易难王
辅嗣义》一卷,《
册府元龟》又载
顾悦之(案悦之即顾夷之字)《难王弼易义》四十馀条,京口闵康之又
申王难顾,是在当日已有异同。
王俭、
颜延年以后,此扬彼抑,互诘不休。至颖达等奉诏作疏,始专崇王注而众说皆废。故《隋志》“易类”称:“
郑学寝微,今殆绝矣。”盖
长孙无忌等作《志》之时,在《正义》既行之后也。今观其书,如《复·彖》“七日来复”,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说,则推明郑义之善。《乾》九二“利见大人”,王不用“利见九五”之说,则驳诘郑义之非。於“见龙在田,时舍也”,则曰“《经》但云‘时舍’,《注》曰‘
必以时之通舍’者,则辅嗣以通解舍,舍是通义也”,而不疏舍之何以训通。於“天玄而地黄”,则曰“恐庄氏
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取”,而不言庄说之何以未允。如斯之类,皆显然偏袒。至《
说卦传》之分阴分阳,韩注“二四为阴,三五为阳”,则曰“辅嗣以为初上无阴阳定位”,此注用王之说。“帝出乎震”,
韩氏无注,则曰“《
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辅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则辅嗣之意以此帝为天帝也”。是虽弼所未注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然疏家之体,主於诠解注文,不欲有所出入。故
皇侃《礼疏》或乖郑义,颖达至斥为“狐不首丘,叶不归根”,其墨守专门,固通例然也。至於诠释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诸经《正义》根据典籍,源委粲然,则由王注扫弃旧文,无古义之可引,亦非考证之疏矣。此书初名《义赞》,后诏改《正义》,然卷端又题曰《兼义》,未喻其故。《序》称十四卷,《唐志》作十八卷,《书录解题》作十三卷。此本十卷,乃与王韩注本同,殆后人从注本合并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