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向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寄宿生补助一定
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基本概念
“两免一补”是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
生活费。
中央免费教科书是指中央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国家规定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
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中央免费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
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
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中央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地市不具备条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地
区,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用教材。中央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
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中央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
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
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地方如要编写
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
地方财政应为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农村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下同)。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应按照贫困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
绝对贫困和
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农村
贫困人口的有关标准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享受
“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标准,合理确定资助对象。
实行缘由
实行“两免一补”是解决好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让每一个
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
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之举,也是
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界定标准
1、持有农村
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
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申报程序
1、组织希望获得“两免一补”资助的
贫困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组成由
学校、学生家长、村(居)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两免一补”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根据分配的名额,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3、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其家庭贫困程度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为7天。
4、学校公示无异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财政
部门审核确定。
补助标准
1、 免费教科书:每生每期按实际书款减免;
2、 免杂费:小学每生每期70元,初中每生每期90元,
特教每生每期70元;
3、 补助贫困寄宿生
生活费:每人每年750元。2011年秋季开始标准已调整为: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
实施过程
按照“课前到书”的要求,所有课本由学校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书费和杂费,不得先收后退,并在其课本
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免杂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所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一次落实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所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018年11月,财政部向地方提前下达了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经费预算1318亿元,约占2018年
预算执行数的90%。
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上级财政负担资金直接进各级政府的
财政专户,财政将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
财政部门开设的“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按规定从专户直接拨付。
免课本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免收书费学生数,按照免费课本结算标准,据实结算,直接拨付
新华书店。 免作业本费、免杂费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开学前先将资金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重要意义
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
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加快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施步伐,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村困难群体的亲切关怀。认真落实好这项政策,对于促进
农村税费改革,减轻
农民负担,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巩固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
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两免一补”资金不得用于城区、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也不得
平均分配、轮流享受。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
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地区、
边境地区要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中央免费教科书
专项资金应统一纳入省级财政
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
三、
中央财政从2005年春季起将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学期每人35元、初中70元、特教35元。中央免费教科书的范围必须是国家规定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各种辅助性教材。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由地方财政免费提供。
四、中央免费教科书要实行
政府采购制度,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
政府采购机构进行统一采购,降低出版、发行等环节的费用。节省的资金继续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使受助范围不断扩大。各地要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中央补助标准,合理确定免费教科书版本。凡通过政府采购等能够将价格压到补助标准之内的,可以选用彩色版教材,否则应选用黑白版或双色版教材。同一学校、同一年级教科书种类、版本要做到一致。
五、各地要严格实行资助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等制度,资助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等有关方面的监督。
六、各地要调整
财政支出结构,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确保地方政府负责的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落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杂费资金由地方财政在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
自有资金中统筹安排,足额到位。2005年年初预算已经安排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地区,要优先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尚未安排资金的,也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落实。从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凡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地方政府必须同时免除杂费,免除杂费的标准要严格遵守“二费制”标准,并且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
其他费用。各地要结合财力,逐步对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并在2007年底以前落实,补助形式和补助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七、各地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
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又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分配管理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地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家庭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
基础数据,组织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发放教科书;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等。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八、中央财政对于“两免一补”工作做得扎实、资金安排到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通过中央对地方基础教育“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
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规定通过相关财政手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