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定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作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时代背景
2016年1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情况:预计2030年前后总人口达到14.5亿左右的峰值,到本世纪中叶,中国人口总量仍将保持在13.8亿人左右,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持适度的人口规模
2016年,国务院印发未来15年人口规划:2030年总人口14.5亿左右(摘录)《规划》指出,未来十几年特别是2021-2030年,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根据预测,人口总量将在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流动仍然活跃,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综合判断,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规划》强调,要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效应,综合施策,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改善,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全国总人口达到14.2亿人左右。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国总人口达到14.5亿人左右。
政策变化
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6、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7、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8、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9、2015年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0、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以前的二胎政策
以下情况能生“二胎”(各地规定可能略有出入,须参考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夫妻双方都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其他
2013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单独二胎”政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央决定
《决定》认识到全面加强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300-600万人;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决定》指出应该坚定不移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中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虽然党中央做出了决策,但三孩政策的落地还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国家重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湖南省实际,对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以新修正的《条例》宣布施行的时间和国家三孩生育政策调整后出台的相关规定时间实施。当前法律法规尚未修改,生育证只能依原规定办理。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地方法规
2021年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记者获悉,此次修正案草案将全面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例如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处罚、处分规定。
2022年4月,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
优生优育
怀孕准备期
70%左右的出生缺陷发生在非计划妊娠的情况下。造成先天性畸形的原因有多种,例如本身身体的因素,生活环境中不利胎儿健康发育的因素,当然孕前或孕期营养素缺乏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其实上述很多因素可以在怀孕的准备期加以避免或改善的。专家建议,最好留给自己3个月的“准备期”,从各方面调整自己,为宝宝创造最佳的母体环境。这一招对背负工作压力的白领女性尤为适用,这也是对未来宝宝健康的负责。
选择最宜时间
其实怀孕在时间上并没有明显的宜和忌之分,如果从综合角度考虑,专家认为每年的3、4月份怀孕比较好。这是因为,怀孕之后进入的夏季,水果和蔬菜都比较充足,另外预产期为隔年1-2月份,出世的宝宝正好能避开冬季感冒流感高发的季节,随着天气的转暖,对产妇的产后恢复和宝宝的发育都是一个好的季节。
酗酒、吸烟、熬夜、喝咖啡、偏食、挑食都有可能导致低体重儿、流产等情况的发生。若计划要一个孩子,请注意了,夫妇双方应该共同改变这些不利于宝宝健康的不良习惯。如果还一直服用避孕药,应停用至少3个月之后再怀孕,因为避孕药中荷尔蒙也会影响胚胎的早期发育。
做一次孕前体检
专家提醒要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都应先到医院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尤其是婚后数年才准备要孩子的夫妇,孕前做一次检查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遗传等其他医学问题,确保身体处于最佳状态时妊娠。
营养补充
在准备期除了均衡饮食,还应该开始服用孕妇专用的多种维生素,这样可以确保从怀孕的最初,体内的各种维生素、微量元素和眀物质就有充足的储备,从而避免和预防早期因某些维生素缺乏引起的胎儿发育缺陷和先天畸形。一些孕妇专用维生素产品可有效预防婴儿神经管畸形。在怀孕初期,维生素的补充也能改善恶心、呕吐和晕眩等症状。对于爸爸而言,也应当适量补充维生素,如维生素C就能提高精子质量和活动能力。
避孕常识
避孕原理
所谓避孕原理,就是用科学的方法来阻止和破坏正常受孕过程中的某些环节,以避免怀孕,防止生育。所采用的避孕方法很多,根据它们的避孕原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
男性常用
人们能够采用的避孕方法虽然很多,但是男用避孕方法比较少,常用的有避孕套输精管结扎或堵塞,其他还有口服避孕药、体外排精和会阴部尿道压迫法避孕等。
1、避孕套是使用较多的一种男用避孕工具,只要使用正确,避孕效果较好,但有些人怕影响性感或使用不习惯,故不愿意使用。
2、输精管结扎或堵塞为一种绝育手术,适用于不再生育的夫妇或妻子因病不能生育的丈夫使用。
3、男用口服避孕药虽然已研究成功,但具有一定的缺点,还不能推广使用。
4、体外排精和会阴部尿道压迫法因不易正常掌握,故避孕效果不可靠,很少有人使用。
女性常用
女用避孕方法较多,常用的有避孕药物、节育环输卵管结扎或堵塞、阴道隔膜、阴道避孕药环。
避孕药的种类很多,有短效避孕药长效避孕药探亲避孕药皮下埋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等,其中应用最多的是短效避孕药,如能正确服用,避孕效果几乎达百分之百。长效避孕药每月只使用1次,有的可2-3个月使用1次;可以减少天天服药的麻烦,避孕效果略逊于短效避孕药。皮下埋植避孕药一次埋植可避孕5年左右,由于国内尚未生产,靠进口,故还不能广泛使用。探亲避孕药为速效避孕药,主要适用于探亲夫妇,也适用于新婚夫妇。外用避孕药主要作用是杀死精子其中以避孕药膜效果最好,避孕药膏效果较差。
节育环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长效避孕工具。常用的为不锈钢圆形环,这种节育环一次放入可以避孕20年左右,缺点是脱落率和带环怀孕率较高。带铜节育环的避孕效果较好,脱落率和带环怀孕率均较低,已在各地推广使用。
阴道避孕药环使用方法简便,避孕效果也不错,有些地区已在推广使用。
阴道隔膜使用时比较麻烦,如不能正确掌握放置技术,容易导致失败,所以不能广泛使用。
输卵管绝育手术为一种永久性避孕措施,一次手术可以终身避孕,特别适用于不再生育或因病不能生育的妇女。
安全期和哺乳期避孕方法不易正确掌握。容易导致失败,所以不宜推广使用。
如何保证避孕不失败
中国《婚姻法》规定女性的结婚年龄为20周岁,妇女结婚以后还有20多年的生育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所以妇女在整个生育期内绝大部分时间需要坚持避孕,否则会造成失败。那么,如何才能保证避孕不失败呢?
首先,夫妇双方必须认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应高度重视避孕,任何时候(如哺乳期)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避孕是夫妇双方的事,尤其是丈夫更要关心、爱护和体贴妻子,不能把避孕的事完全推给女方。为了妻子的健康,丈夫要多承担一些责任,不能只图一时方便,造成避孕失败,给妻子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使用的避孕方法很多,各有特点,在选择避孕方法时,既要考虑到方便,更要考虑到效果,还要根据个人的情况,特别是女方的健康情况和所处不同时期的特点,正确地选择适合自己切实可行而有效的避孕方法。有些避孕方法,如安全期避孕、哺乳期避孕以及体外排精避孕等,因避孕效果不可靠,尽量不要使用。
要学会正确使用避孕套、阴道隔膜等外用避孕工具,否则就会造成失败。如使用外用避孕工具万一失败了(如避孕套破裂),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怀孕。
总之,避孕是一件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
政策评议
正面评价
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评价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应有这几个立足点:
1.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成就大,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统计显示,中国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33.4‰下降到2012年的12.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5.8‰下降到2012年的4.95‰,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2012年的1.5至1.6,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1970年中国出生人口2739万人,净增2321万人,2012年出生人口1635万人,净增669万人。
2.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3.计划生育并不单兵突进,还与优生优育齐头并进。
此外,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了5年,为其他发展中国家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作出了表率,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这一点不容忽视
人口学家认为,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是中国生育政策调整的“一小步”,对中国人口增长的影响并不大,但具有风向标的意义。从根本上说,还是要还“计划生育”的本来面目,让它真正变成“家庭的计划”,让家庭和个人享有生育决定权。不管怎么调整,其落点都应该是尊重和保障国民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其他的好处:
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减少,减轻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4.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可以缓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
5.有利于农民少生快富。实行计划生育使每个家庭的人口减少,不仅可以增加家庭消费,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员腾出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发展家庭经济和健康娱乐中,从而保证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副作用
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口结构方面,最突出的就是老龄化的问题;二是性别选择方面,导致了现在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
问题和困难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
一是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中国的低生育水平是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群众文化水平不够高的情况下,主要依靠行政制约手段实现的,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距离,低生育水平存在着反弹的压力。
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生育率降低,但是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生育水平还比较高,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还很大,不少贫困地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三是总体工作水平还不够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四是计划生育队伍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少地方仍然主要依靠行政强制来推动工作;面对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不会服务、服不好务的现象比较普遍,优质服务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存在着盲目乐观、消极畏难的情绪。
由于以上这些问题是当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最大障碍,因此,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计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挑战不可盲目乐观。
尽管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成绩,但国内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又使其面临更大的挑战。尤其是入世以后,计划生育工作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对于当前的人口形势,决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中国正面临着人口总量高峰、老龄人口高峰、劳动年龄人口高峰和流动迁移人口高峰时期。而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地区发展不平衡、计划生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仍然存在着困难和问题。表现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个别地方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未能依法依规办事。目标考核体系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没有完全落实。日常管理服务薄弱,仍习惯于依靠集中行动推动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在部分地方流于形式,未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人口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结构上的变迁,都会对国家安全产生深刻影响,而中国今天正处在新一轮人口变迁中。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面临的人口再生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人口在上世纪50、60年代,由传统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转变到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后,仅仅30年左右的时间,就已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而且,出生率下降的趋势短期内基本不可逆转。
可以预见,在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仍在加速推进的情况下,无论人口政策如何调整,今后中国人的生育观念也将很难回头,人口总和出生率将继续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之下甚至进一步下落。日本、俄罗斯和韩国等国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人口变迁经历,都已说明了这一点。这两点变化决定了未来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走势,比如老龄化时代到来,性别比的失衡,还有独生子女在主流城镇社会成为中坚人口,以及少数族群人口在中国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在西部地区聚居度增大等(同时也应看到,在计划生育的政策约束下,国内西部地区少数族群的人口增长率远低于国外同类族群)。
这些变化使中国国家安全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就是发展安全。由于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总抚养比增大,用于老龄人口养老、医疗等的费用增多,将使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增加,而用于投资的部分将不得不减少,使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财政能力受到制约。如果中国因此发生经济停滞,中国人热衷说着的“大国崛起”、“伟大复兴”等等,将不过是镜花水月,一厢情愿。(不过人口下降也会带来好处,比如生态破坏减少,土地等资源变得相对便宜,高房价现象会得到缓解等等。)
二是军事安全。近20余年来中国国家利益日益拓展,对军事安全的需求不断增多。但在国民收入三部分:消费、投资和防务中,由于用于消费的部分增多,投入到国防的国民收入,将来也可能不得不压缩或受到很大限制。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必然在心理上总体趋向保守和防御,公众对于良好社会保障的压力会使国家不可能将更多财富用于国防建设。这一问题在中国还不明显,但再过一二十年,情况就有可能发生显著变化。
在中国国家利益日益拓展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撑足够的军事能力,这不仅影响军事安全,也影响发展安全。同时,一个独生子女占劳动力主体、老龄化程度日深的社会,也将侵蚀一个国家防范和进行战争的能力。在独生子女家庭占中国家庭总量几乎一半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对战争的承受能力将完全不同于以往。
三是社会安全。中国尚未初步建成完善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社会保障上城乡分别明显,中国两种社会和人口———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城市人口农村人口间的对立,今后也可能加剧,从而影响社会安定。
中国人口正由传统农业人口向现代工商业人口转换,大量农业人口进入城市后,一旦城市经济发生危机,很多人就将会在城市成为流民或游民。从一些国家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社会转型的情况看,人口转型同样产生过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由此引发过革命。(但这种城乡差异又恰恰来自于人口过剩资源不足,迫使有限资源优先保证城市,也只有降低人口总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大量适婚男性将因男女比例失衡而无法组织正常家庭生活,这将不仅诱发贩卖人口现象的增多,而且可能加剧黑社会活动及其他危害社会安定因素。
四是文化安全。中国近些年来日益突出的信仰危机、价值观问题,很大程度上也与上世纪70年代以来人口结构的变化有关。中国传统儒家文明的继承是靠中国特定的生育文化来支撑的。然而,独生子女群体不仅在改变人口结构、社会结构,也在改变文明结构。有调查显示,独生子女在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集体意识、合作精神和牺牲奉献观念等方面,与以往多子女家庭出身的人群相比,有显著差异,在这一代人身上,中国传统价值观的色彩更为淡薄。
由人口变迁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有些已处于逐渐爆发期,有些还处于积累期,来看还不是特别严峻,但未来会对中国的发展形成重大影响。为此,中国的人口政策应该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
与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防止人口突然增长过多不同,今后中国更应防止的是,新出生人口规模因出生率下降而出现大幅度下降,以及人口性别比失衡程度加重。为此,应促使独生子女家庭在全国家庭数量中的比重逐渐减小,以保证国家发展安全,同时也保证中国传统信仰结构和文明传统不至于在一两代人之间就完全断绝,和保证未来中国军队中的绝大部分成员不是独生子女构成。再比如,在人口政策上,中国在不同地区对不同人口群体分别对待,这在一定时期有其必要性,但已有调整的必要。
更重要的是,中国应根据“人口红利”可能将于2015年左右丧失的情况,加快产业升级,摆脱单纯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发展模式。同时,推动产业转移,促进西部地区工商业发展,带动人口空间移动。在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程度比较高的地方,如果也能实现更高程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将大大减小地区发展差别,促进社会发展公平,以及东西部之间的人口交流。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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