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十一年(1413),得到
吏部郎中何澄、江阴
知县李进的推荐,被征召至
南京。
太子朱高炽监国,命
吏部尚书蹇义以
疑律测试他,严本分析明畅。授
刑部广西司
主事。
刑部侍郎张本掌管刑部,官吏中很少有让他满意的,他唯独看重严本,让他负责审理
疑狱。
永乐十九年(1421),奉命跟随
工部尚书宋礼伐木于
四川。一日,
乌蒙蛮群至,众人皆恐惧,严本挺身而出,谕以朝廷威德,蛮人帖服。严本奉命出使
徽州,此时督办误期,按例罚工,严本不忍压迫百姓。有人劝说他,严本说:“吾办矣。”于是寄信给他的子,卖田作为赔偿。
明仁宗即位,得到刑部尚书
金纯、
大理寺卿虞谦的推荐,改任
承德郎、
大理寺正。
断狱者多以“知情故纵”及“
大不敬”论罪。严本争论说:“律自叛逆数条外,无‘
故纵’之文。即‘不敬’,情有重轻,岂可概入
重比?”得到虞谦的采纳,悉为
驳正。
良乡百姓失马,怀疑他的邻居,上告于
县丞,邻居被拷问至死。县丞坐
决罚不如法,应当流放,而告发者坐
绞刑。严本说:“丞罪当。告者因疑而诉,律以诬告致死,是丞与告者各杀一人,可乎?”驳正之。
莒县屯卒强夺民田,百姓告官,屯卒被罚鞭刑。屯卒夜盗民驴,百姓搜得之。屯卒反以为诬告,擒送
千户,百姓被囚禁而死。
法司坐千户流放。严本说:“千户生,则死者冤矣。”于是正其故勘罪。
苏州卫卒十余人夜劫客舟于
河西务,一卒死。卫卒害怕事情被告发,诬陷邻舟解囚人为盗,其朋友前往援救被杀。众人皆被诬告服罪。严本还以说:“解人与囚同舟。为盗,囚必知之。”按验,果然得到事情,于是卫卒抵罪。七十八岁时,去世。
《
明史》:本立身方严,非礼弗履。其使徽也,知府馈酒肴亦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