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是中央党校(院)领导下的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教学与学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学位评定、就业指导。负责全国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教学的指导工作。
负责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和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并对全国省级党校属于
国民教育系列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业务指导。主要为党和国家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和
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和高素质
领导人才。具有坚定的
共产主义理想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政策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的
专门人才。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的前身是中央党校理论部,1981年,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中央党校招收首批学位研究生。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首批28名
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标准,以
导师制方式进行培养,为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初步经验。1983年,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中央党校面向全国开始单独招收硕士研究生,当年招生122名。这一阶段的办学方式是,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联合下发招生通知,按照国家规定
单独考试录取,严格按照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定标准进行培养,同时从党校实际出发突出党校特色。1984年,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批审批,获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的科学社会主义等专业中招生博士学位研究生。经
国家教委同意,从1989年起,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
招生计划编制、研究生报考及录取工作全面纳入
国民教育体系,硕士、博士招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硕士入学参加
全国统一考试,博士入学考试依照教育部统一规定。党校研究生教育进一步规范化。2004年10月,建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培养高层次
社会科学人才的
学科体系。已拥有马克思主义哲学、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3个国家重点学科;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还设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3个
博士后流动站;累计,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有一级学科下所属的23个
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2个二级学科
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
教学人员700多名,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500多名,
博士生导师88人,
硕士生导师154人,拥有一批国内外著名的
哲学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和一批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他们在国内国外都享有崇高的学术地位与重大的影响力。
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
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党校教育的鲜明特色,认真贯彻“既坚持
国家标准,又办出党校特色”的办学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突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
理论教学,注重严谨的学术研究以及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的研究,尤其强调
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
创新能力的培养。20多年来,在校委领导下,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范办学、
科学管理,取得显著成绩,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独具特色的
人才培养模式。在学位研究生中,先后为党和国家培养了20多位省部级领导以及大批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和其他领导人才,有些已成为高级领导干部和政策研究部门的骨干,有些是哲学社会科学的带头人,还有著名企业家。为推动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08年7月,已毕业学位研究生2295人,其中获博士学位743人、硕士学位1552人;授予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292人,在读学位研究生近600人。中央党校的学位研究生的学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由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注册,属于严格的国民教育体系的构成部分。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过20多年的办学实践,探索和总结出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规范、科学的
管理制度。其办学特点是: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培养
质量标准,又突出党校教育的特色,重视
基础理论与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理论问题的教学与研究,关注理论前沿问题,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和
党性锻炼,提高研究生的整体素质。
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过了20多年的光辉历程,在不断探索、不断改革、不断发展中前进。在新世纪,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根据我国
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对
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结合
自身优势,适度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努力为党和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理论骨干和领导人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