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傀儡政权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为日本于抗日战争期间扶持成立的傀儡政权,由梁鸿志等人于1938年3月28日成立于南京
历史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头目梁鸿志成立“新民会”进行反动统治,还勾结华北临时政权头目王克敏王揖唐等汉奸利用汉奸组织“大民会”进行大量投敌卖国的活动。他们聘请日本侵略者陆军少将、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为“大民会”首席顾问,在日本侵略者的监护下,“大民会”越发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得力工具。
汪伪政权成立后,梁鸿志任汪伪政权监察院院长。1944年11月,汪精卫病死后,梁鸿志改任立法院院长。1945年日本投降后,梁鸿志躲在苏州。同年10月2日,梁鸿志在苏州被捕,随即被解押上海。
1946年6月21日,梁鸿志以汉奸叛国罪被判处死刑。11月9日枪决。
政治
1938年3月28日,在日本华中派遣军的直接操纵 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定北洋政府时期的《卿云歌》为国歌。
根据日本政府决定的《调整华北及华中政权关系要领》的规定,华中新政权是一个地方政权;原则上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尽快使其合并统一。“维新政府”虽为地方政府,却设有类似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院,但因司法院长找不到人选,仅设行政及立法两院;以温宗尧立法院院长,梁鸿志行政院院长;另设设议政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议政委员会设常务委员由梁鸿志、温宗尧及内政部部长陈群3人组成。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以梁鸿志为行政院长兼交通部长,温宗尧为立法院长,陈群为内政部长,陈箓为外交部长,陈锦涛为财政部长,王子惠为实业部长,陈则民为教育部长,任援道为绥靖部长,胡礽泰为司法部长。以上阁僚多为过去北洋政府中的要人与官僚,社会号召力并不大。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的所有政务由特别设立的日本顾问部控制,未经与顾问协议,“维新政府”不得施行其政务。行政院会议内容及决议案,均由顾问事先按日方意见定调。连伪政权这群汉奸的生活起居,也要受到日本顾问的监视。
至同年8月,相继在吴县(今苏州市)、杭州及凤阳县蚌埠镇(今蚌埠市)成立了江苏、浙江、安徽各省伪政府。1938年10月16日和翌年3月3日,相继将原伪上海和南京两市政公署改称上海和南京两特别市政府,这也是“维新政府”的管辖范围。
外交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后,立即与日本签订《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纲》等一系列卖国条约,出卖华中资源,使日本得以迅速控制华中经济,掠夺中国的资源和物资等,它还发行伪钞,掠夺人民财产,对沦陷区人民犯下了累累罪行。
经济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因此成为日本经济掠夺的重点地区。维新政府其最大的罪行,就是在经济上帮助日本侵略者对沦陷区人民进行掠夺,为其扩大侵略战争服务。
首先,梁鸿志等汉奸以“政府”的名义,劫收了上海海关和中国政府在苏、浙、皖地区的税收机关。这些机关,名义上由伪政权管辖,实际上是日本侵略者的御用机关。
其次,与日本侵略者签订了一系列出卖经济利益的卖国协定。1938年10月30日,在上海成立了“华中振兴股份有限公司”,由日本著名资本家儿玉谦次任总裁。从此,华中地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矿产、水产、煤气等基本上为日本侵略者所控制。
再次,1939年5月开办华兴商业银行(名义上是商业银行,实际上享有发行货币及代理伪维新政府“国库”与“公债”事务等特权),发行”华兴商业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与法币等价流通,破坏中国金融。维新政府规定所有的税都用华兴券交纳,在买卖、债券及债务转移中不得拒绝华兴券,并在上海海关强制使用华兴券,攻击国民政府和国外商人的出口垄断,处罚拒绝使用华兴券者。
为了向日本主子献媚和自身的挥霍,维新政府公开实施“烟、赌、娼”三大毒化政策,丧心病狂地毒害同胞,榨取钱财。在伪政权统治下,沦陷区一片乌烟瘴气,不知有多少人倾家荡产,有多少家庭惨遭拆散,有多少良家妇女沦入火坑。
梁鸿志生平
梁鸿志(1882年-1946年11月9日),字众异,晚号迂叟,福建长乐人。为近代中国的政治人物,日本扶助成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的主要人物之一。
梁鸿志出生于1882年,清末著名楹联大师梁章巨的孙子。自幼饱读诗书,喜好搜集古籍。擅长诗文,著有《爰居阁诗集》,其诗低徊多感,颇有独到之处。
京师大学堂毕业后加入同盟会,1905年入京师大学堂。毕业后任山东登莱高胶道尹公署科长、奉天优级师范学堂教员,参与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成立后成为安福系的重要人物,与王揖唐段祺瑞颇为友好,并曾出任充当北洋政府陆军部长、京畿卫戍司令秘书长,1920年皖系段祺瑞)战败后,被列为十大祸首之一遭通缉,避居天津;1925年段祺瑞担任临时执政时出任政府秘书长,倒台后,先后闲居天津、大连、上海、杭州。抗战前他再度居沪,因为藏得36件宋代古物,因此号称“三十六宋斋主”。
1938年梁鸿志出任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长,1940年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转任监察院长。汪精卫于1944年死后改出任立法院院长。
1945年日本投降后,梁鸿志躲在苏州。同年10月2日,梁鸿志在苏州被捕,随即被解押上海,送到楚园里作了“楚囚”。次年6月21日,梁鸿志以汉奸叛国罪被判处死刑。
11月9日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执行枪决,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5 23:22
目录
概述
历史
政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