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卡,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的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煤矿、
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
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
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疫情责任报告人在发现
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报告时填写的卡片。
卡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 报卡类别: 1、 初次报告 2、订正报告
患者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
身份证号: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 岁 月 天)
病人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它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患者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
大中小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 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不详
病例分类*:(1)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
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发病日期*: 年 月 日(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日期 : 年 月 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 甲型、 乙型、 丙型、 戍型、 未分型)、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H7N9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
炭疽(
肺炭疽、
皮肤炭疽、 未分型)、
痢疾( 细菌性、 阿米巴性)、
肺结核( 涂阳、 仅培阳、菌阴、 未痰检)、
伤寒( 伤寒、 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
梅毒( Ⅰ期、 Ⅱ期、 Ⅲ期、 胎传、 隐性)、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手足口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
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
感染性腹泻病。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订正病名: 退卡原因:
报告医生: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填卡说明
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名字(
性病/
AIDS等可填写代号),如果登记
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
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性 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
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默认为岁。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
职 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乙肝、
血吸虫病例须分急性或慢性填写。
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
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
死亡日期: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
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其他传染病:如有,则分别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
订正病名:直接填写订正后的病种名称。
退卡原因: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的原因。
报告单位: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
报 告 人:填写报告人的姓名。
填卡日期:填写本卡日期。
备 注:用户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
注: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管理制度
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该院的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报告的方式
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报告的程序
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
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的病人、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
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
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