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振东原为
中国银行广东
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伙同其前任行长
许超凡,
许国俊等人
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总额达数十亿元
人民币。余振东广东出生,在开平上小学和中学,在开平当过信贷部的副部长和正部长,后来就升到副行长,行长。
1982年,余振东正式进入中国银行开平
支行,先后任信贷部副部长和正部长,后来升为副行长、行长。
12日,银行方面发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下落不明,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经
公安机关的紧急侦查,发现涉嫌挪用巨资的这三任行长已潜逃到香港,随后转机到了
加拿大、美国。
法院审理认定,早在余振东成为副行长之前的1992年,余就开始与“二许”合谋实施
经济犯罪。
案发后,余振东与“二许”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
逃往加拿大、美国。
监察部、公安部、审计署的
办案人员,成立了“10.12”
专案组,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10月15日开始对
开平案立案侦查。2001年11月,公安部通过
国际刑警组织发出
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余振东在
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
拉斯维加斯联邦
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
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
辩诉交易协议,
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
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江门中院昨日宣布的对余处以有期徒刑的期限恰好是“12年”。
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
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这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2004年4月17日,余振东被广东检方正式批捕。其案件由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振东涉嫌贪污、
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1月3日移送
江门市
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8月16日,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余振东涉嫌贪污、
挪用公款案。
在余振东之前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开平
支行行长的许超凡、许国俊也于2004年下半年先后在美国被捕。
中国开埠第一巨贪案、4.83亿美元——开平案,爆发超过四年时间,直到主犯余振东2004年4月8日自美国遣返回中国之前,还没有任何一人受到中国法律的任何惩除和制裁。
[尖端焦点]中国媒体
《南方周末》在当期报道此事件时说“按照余振东贪污挪用的巨款,他被判10次死刑都绰绰有余”。没错,这是按中国法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审判余振东一案的必然结果。若按“中国金融第一案”4.83亿美元来具体匡算和
量刑,那么中国56年来、几乎所有的贪官都可能不存在死刑或被绳之以法了……
中国55年来的余振东一案,到2004年,不仅不能按中国法律惯例和游戏规则来审判了,甚至连国际惯用的“终身监禁”也绝对不可能实施了,且窃走中国国家现金4.83亿美元,也只能是12年以内的刑期。出现了与中国乃至全球各国司法、
法律界“一系列”尖端、惊天动地、绝无仅有的历史性重大冲突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大
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做客
正义网,就余振东被遣返细节及检察机关追逃行动与网友交流。陈东说,余振东被押送回国,接受调查和
法庭审判,对外逃贪官会起到一个重大的震慑作用。
对于此案的另两位嫌疑人
许超凡、
许国俊,陈东说,他们“始终都在掌握之中”,“这个案子进一步处理的结果,还要看
法庭审理的程序和结果,但是在执法层面上,中美之间始终都在进行着灵活务实的合作。如何更有利于两国
司法部门合作打击腐败犯罪,双方具有高度的共识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