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配给是指在
固定利率条件下,面对
超额的
资金需求,银行因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采取一些非利率的
贷款条件,使部分
资金需求者退出
银行借款市场,以消除
超额需求而达到平衡。斯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ts and Weiss,1981)在《
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文章《
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全面系统地从
信息结构角度对信贷配给现象进行了分析,对不完全信息下
逆向选择能导致作为
长期均衡现象存在的信贷配给做了经典性的证明。本斯特和赫尔维格(Bester and Hellwing,1987)在斯蒂格利茨和韦斯分析的基础上,对事后借款者的
道德风险行为造成的信贷配给现象作了补充。
非利率的
贷款条件可分为三类:一是借款者的特性,如经营规模、
财务结构、过去的
信用记录等;二是银行对借款者就借款活动所做的特别要求,如:回存要求、担保或抵押条件、贷款期限长短等;第三类属于其他因素,如:企业与银行和银行个别职员的关系、借款者的身份、借贷员的个人好恶、回扣的有无和多少等。这些非利率贷款条件是
利率管制环境下银行解决超额
资金需求的常用手段。在
信用分配的标准中,一些标准有助于银行减少
信贷风险,如企业的资产
负债结构、规模、
贷款期限等;但也有许多因素不但有悖于资源配置的原则,而且还会助长银行这一
垄断行业的不正之风,例如
补偿余额,索要回扣,以借款者身份为标准,裙带之风等等。这些标准的存在,一方面变相提高了银行的有效
贷款利率,另一方面则为银行及其他部门的相关人员寻租、腐败创造了条件。换言之,利率管制所导致的信贷配给的存在,除了会降低整个社会的
资源配置效率外,还会产生败坏银行甚至整个
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
他们认为:在
信贷市场上存在着
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表现在信贷市场上借款者拥有自己用贷风险程度和能否按期还贷的
私人信息,借款者如果不对银行如实报告其
贷款投资的情况,银行在面对按期还款不同的众多借款者时,难以从借款者过去的违约情况、资产状况和
贷款用途的资料中,在事先就确定借款者的
违约风险;贷款事后,银行无法完全控制借款者的用贷和还贷行为,借款者有可能采取风险行动,银行面临着违约的
贷款风险。因此,银行的预期
利润率不仅取决于
贷款利率,而且取决于贷款风险的大小。如果贷款风险独立于利率,在贷款需求大于贷款供给时,银行高利率可以增加利润,信贷配给不会出现。但是当银行不能观察到借款者的
投资行为时,提高利率反而会使低风险者退出信贷市场(
逆向选择行为);或者诱使借款者选择风险更高的项目进行投资(
道德风险行为),从而使
银行贷款的平均风险上升,
预期收益降低。这里的原因是: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息的借款者正是那些预期还款可能性低的借款者,结果,贷款利率的升高可能而不是增加银行的预期收益,从而银行会在较高的
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从而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者的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