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教育师范生即公费教育师范生,是指接受公费
师范教育(free normal education)的学生。公费师范政策令部分师范专业学生得到免费教育,并保证其在毕业后“有编有岗”。作为回报,毕业生需在岗服务至少六年,否则视为违约。
发展历史
历史上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可以追溯到百余年前。成立于1897年的上海
南洋公学师范院,对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并发放津贴。新中国成立后,这一传统也沿袭了下来。
危机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当时,国家提出师范教育属于
高等教育,不在
义务教育范围内,许多
师范院校开始收费。
直到2007年,
教育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决定自当年6月起,在6所部属师范院校试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录取学生将享受免学费、领补助等优惠政策。学生毕业后需回生源所在地任教服务十年以上,如到城镇学校工作,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
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和
西南大学六所
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政策推出当年,6所部属师范院校在全国共招收了10933名免费师范生,超出计划招生数近两千,重点线上报考人数大大超出预期。教育部官网数据显示,自2007年招生起,截至2017年,6所部属高校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
此后,各省份陆续推出地方政策,在定向区位和服务时间上更加具体严格。2008年,
上海师范大学恢复招收免费师范生,成为首个恢复的地方性大学。至今,所有省份均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政策。
2011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出席北京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生
毕业典礼并作重要讲话。
从2013年秋季开始,
江西省人民政府在
江西师范大学推行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由此江西师范大学成为又一所可以招收免费师范生的高校(只招收
江西省考生)。
2015年,福建省政府在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等院校推行免费师范生教育(只招收
福建省生源且只招男生)。
2018年3月,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改进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
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由10年调整为6年。8月10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对
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进行了系统全面规定,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
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2020年新增省部共建师范院校、甘肃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为免费师范生培养高校。
2021年起,招收公费师范生的高校可参加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自行对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换句话说,只要学生考取了公费师范相关专业,基本就能获得教资和编制。自此,公费师范作为一个“最稳妥的选择”,录取分数亦水涨船高。
政策原文
实施办法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
论文答辩的,颁发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为贯彻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落实师范生
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自2012年起,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和
西南大学从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中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
教育理念,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到
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
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
学分制。课程学习主要通过
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创新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采取部属师范大学与
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新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建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部属师范大学和中小学的
双导师制,共同研究和实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全国
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部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
学分互认,共享优质资源。
四、教育硕士研究生
课程设置要突出实践性,密切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并与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相衔接,整体设计。各培养学校应根据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订
教学计划。
五、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长期从教的
职业理想和信念;坚持
理论联系实际,面向基础教育,注重
教师专业素质养成,注重教育
教学能力训练,注重
教育实践问题研究能力培养。加强教育
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选择
责任心强、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高校优秀教师和培养基地的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双导师指导组。认真组织远程教育课程学习和教育实践活动,制订严格的考核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
六、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查与考试可通过
调查报告、课程论文、
教学设计、
教学视频和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践环节考查要求学生在学期间至少完成一篇实践调查报告和一项教学设计。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实际表现作为教育硕士研究生成绩考查的重要内容。
七、教育硕士专业
学位论文撰写要立足教育实践,突出学以致用,要运用教育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
调研报告或教育教学
案例分析报告等。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相关学科的中小学
特级教师。
八、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如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部属师范大学可以取消学籍。
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全部为
国家计划。
十一、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创造条件,确保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顺利实施。
就业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
就业方案,落实
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
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
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
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
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
部属师范大学要做好免费师范生
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
信息服务工作。引导师范毕业生坚定教师
职业信念,立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沟通,配合做好就业工作。根据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将师范毕业生信息送达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
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
监督检查。在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及时发布各省(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
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
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
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
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
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
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
诚信档案,公布
违约记录,并记入
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八、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调整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九、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相关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省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政策实行
自2007年招生起,截至2017年,6所部属高校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