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说
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爵即
爵位、
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
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
彭越为梁王,
英布为
淮南王等;魏
曹植曾封为陈王;唐
郭子仪被封为汾阳
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
阿济格为
英亲王,多铎为
豫亲王,豪格为
肃亲王。再如宋代
寇准封
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
司马光为
温国公;明代
李善长封
韩国公,
李文忠封
曹国公,
刘基封诚意伯,
王阳明封
新建伯;清代
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
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
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先秦
爵制,与
世袭的
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文献中有关爵制的记载,主要见于《
孟子·万章下》。所举周代爵称,有天子、公、侯、伯、子、男六等。年代稍晚的《
礼记·王制》,则将天子除外,
子男分列,即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
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
外服诸侯”。
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
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王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个别并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吕王、丰王等,都属
戎狄首领。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四国。
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所见有周公、
召公、
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
宋元公)、宋公■(
宋景公)、宋公得(
宋昭公)。
西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
周姓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
邢侯、
蔡侯、滕侯、
虞侯、荀侯、曾侯等。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
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有铸、陈、纪等。
齐桓公会盟诸侯一同尊周王以后,周王给予升爵一级的奖励,从
侯爵升为公爵。并将女儿嫁给齐桓公,由同姓诸侯鲁公主婚。
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
封君,如
荣伯、井伯、
杜伯、单伯、散伯、徵伯、过伯、夷伯等。
春秋时代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
郑伯和曹伯。周
平王东迁时
秦国护驾有功给予升爵一级的奖励,从
子爵改成伯爵。
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献中其他诸子,尚无金文印证。楚国国君开始的正式书籍记载为
子爵。后来其国君请求改封爵位不成而自封楚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