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季箎
明朝刑部侍郎
刘季箎(1364~1424),名韶,字季箎,以字行浙江余姚人,明朝洪武二十七年(1394)进士,官至刑部侍郎
人物生平
洪武二十七年(1394)进士,任行人。奉命出使云南四川朝鲜,拒绝馈赠。明太祖听说后,赐衣钞。
洪武三十年(1397),擢陕西参政。陕西有拖欠的税赋,有司严刑追缴,百姓困苦,不能缴纳。刘季箎到任后,与其同僚分行郡县,释放关押的人,并宽限期限。百姓感其德,纷纷缴纳。陕西不产碙砂,而每年有课额。刘季箎上书朝廷,得到免除。洪渠水溢,为民所患,刘季箎治堰蓄泄,遂为永利。
建文年间,召为刑部侍郎。陕西人王某为盗贼所引,被逮捕,盗贼已死,不能自白,刘季箎召来盗贼的妻子,让她辨识,真相大白,于是释放了王某。官吏亏空官钱,诬陷千余人,刘季箎纷纷为他们辨解免罪。河阳逆旅朱、赵二人异室而寝。赵某被杀,有司怀疑是朱某杀的,屈打成招。刘季箎独说:“是邂逅相聚,非素有负,且计其装非有图也”,于是延迟他的判决,最后捉住了杀死赵某的真凶。有盗贼夜晚进入扬州人胡氏的房间杀人,将刀丢在尸体的旁边,刀柄有记识,是他的邻居苏氏的。官府捉住苏氏,苏氏说:“失此刀久矣。”,但是被屈打成招。刘季箎使人怀刀到苏氏家附近探查。一童子认识说:“此吾家物。”于是捉住真正的盗贼,苏氏得到释放。
永乐三年(1405),纂修《永乐大典》,命姚广孝解缙及刘季箎总管,讨论裁决,人多服之。
永乐八年(1411),因为过失下狱,贬官两淮盐运副使。拖延没有上任,再次下狱。很久以后被释放。命以儒服隶属翰林院编纂。寻授工部营缮司主事,躬勤治职,不以崇卑为意,卒于官。
人物评价
明史》:永、宣之际,严饬吏治,职事修举。若郁新之理赋,杨砥马政,刘季箎、虞谦治狱,可谓能其官矣。李庆师逵诸人,清介有执,皆列卿之良也。陈寿马京遭谗早废,惜乎未竟其用。金忠奋身卒伍,进自艺术末流,而有士君子之行。当其侃侃持论于文皇父子间,忠直不挠,卒以诚信悟主,岂不伟哉。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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