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兽癖亦称动物恋。是专以
动物为性对象,获取
性满足的一种
性变态。人与兽的性交称
兽奸。但兽奸或与动物性交并非仅见于恋兽癖者,历史上某些宗教传统或仪式中可见到这种活动。在无法取得正常
性生活的人群中也时有发生,其中大部分人并非性变态。
在与动物关系特别密切的人群中,恋兽行为很常见。他们常与动物居于一室,这可使他们产生动物比人更亲近的意识。一旦发生
性接触获得性快感,就可固定为某种
习惯性行为,出现恋兽癖。金赛的
人类性行为调研资料显示,在农场成长起来的男孩恋兽行为
发生率远高于一般人群,其中27%在青春期后都有过兽交行为,并有1次以上获得性快感的经历。
2、社会、法律和习俗等对兽交持
宽容态度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促使恋兽癖者增多,而对兽交持严厉态度的社会恋兽癖者的出现就会少一些。
4、恋兽癖者一般在意识或
潜意识中均存在着一种对正常男、女性交的忧虑或敌意。惧怕与异性性接触在恋兽癖的发生中也有重要意义,如惧怕
性病,恐惧异性或害怕与异性发生
性关系的后果等,可在某些条件下把患者的性兴趣或性对象引导到他们认为更安全或更方便发泄性欲的动物身上,从而产生
性偏离。
5、
智力缺陷或
意识障碍在恋兽癖的发生中常是基础性因素,这种人通常在获得异性
性伙伴方面有着较大的困难,再加上智力方面的缺陷或意识障碍,常把自己等同于某种动物,从而易发恋兽癖。
1、典型的恋兽癖者一般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就对
家畜或某种动物特别亲爱,常有认为自己是动物的心理趋向,在接触其所喜爱的动物,尤其在抚摸它们时,可在明显的性情绪或
性冲动。
2、具有兽交行为的恋兽者称为兽交(奸)型恋兽癖,此型恋兽癖者一般都伴有智力方面或精神方面的某种问题,或是
智能低下,或是性情孤僻,不善交际。
3、由动物口舌与人
生殖器接触的
口淫性行为在两性人兽性接触行为中均可见,但最常见是男性利用动物手淫和女性与动物进行蹭淫。实际上,恋兽癖者的性兴趣主要在动物身上而并非在性交行为上,其真正的性交行为比假性恋兽癖者的性交行为要少得多。
4、男性恋兽癖者对动物的性行为常带有施虐的成分,往往从折磨动物中获得
性快感和
性满足,这是其对正常性关系潜意识忧虑或敌意的某种发泄;而女性恋兽癖者则主要使动物摩擦或舔其
外生殖器而获得性快感。
传统观念中认为的恋兽癖者专嗜与动物性交的观念是错误的,在某种程度上,专嗜与动物性交是假性或境遇性兽奸行为的特点,并由此可部分区别于真性恋兽癖。
5、恋兽癖者通常喜与其所恋动物独处一室,而拒绝一般
人际交往,也有乱交者。
如果众多恋兽行为中出现
基因变异的情况那带给人类的毁灭是巨大的,恋兽癖的纠正比较困难,故在该病的防治中应强调
预防为主,防止孩子单独与动物过分亲密,并给以适合其年龄的科学
性教育,不把涉及狐、狗、猫等与人爱恋结合的神话或迷信故事当成真事向孩子讲述,在看到动物交尾时给孩子以
科学解释或让其回避等可有助于防止恋兽癖产生。对于从小就显示对动物有特殊喜爱并伴有性情绪的儿童,应严肃地采取纠正措拖,如制止其与有关动物单独处于一室,不允许孩子与动物同床玩耍,必要时调整儿童环境等。一般儿童即使有某种恋兽癖趋向,只要在青春期以前采取措施,都是不难纠正的。
在香港法例中,兽交乃
违法行为,《刑事罪行条例》(
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L条《兽交》规定:“任何人与动物作出违反自然性交,即属犯兽交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10年”。
关于兽恋的例子,
清代文人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有如下的一段记载:“乌鲁木齐多狎邪,小楼深巷,
方响时闻,自谯鼓初鸣,至寺钟欲动,灯火恒荧荧也;冶荡者唯所欲为,官弗禁,亦弗能禁。有宁夏布商何某,年少美风姿,资累千金,亦不甚吝,而不喜为
北里游;惟畜牝豕十余,饲极肥,濯极洁,日闭户而沓淫之,豕亦相摩相倚,如昵其雄;仆隶恒窃窥之,何弗觉也。忽其友乘醉戏诘,乃愧而投井死。
迪化厅
同知木金泰曰:‘非我亲鞠是狱,虽司马温公以告我,我弗信也。’余作是地
杂诗,有曰:‘石破天惊事有无,从来好色胜登徒。何郎甘为风情死,才信刘郎爱媚猪。’即咏是事。人之
性癖有至于是者,乃知以理断天下事,不尽其变;即以情断天下事,亦不尽其变也。”纪昀的最后这几句话,说布商何某既美貌风姿,又家资千金,但他不愿去妓院而乐于在家淫猪。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纪晓岚为此感叹:天下的事,有时用情用理都没法去判断。
清
褚人获《坚瓠续集》,引《文海披沙》说:“檠瓠之妻与狗交。汉
广川王裸宫人与羝羊交。灵帝于
西园弄狗以配人。真宁一妇与羊交。
沛县磨妇与驴交。杜修妻薜氏与犬交。
宋文帝时,吴兴孟慧度婢与狗交。
利州妇与虎交。
宜黄袁氏女与蛇交。
临海鳏寡与鱼交。
章安史悝女与鹅交。
突厥先人与狼交。卫罗国女配瑛与凤交。陕右贩妇与马交。宋王氏女与猴交。……乃宇宙之大,何所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