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
举报类型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如有的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不写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而只是写上“部分党员”、“部分职工”、“部分群众”或“正义”、“发威”等化名;有的举报人在拨打举报电话时,也使用一些无法与其联系的化名假名,这些都属于匿名举报。
形成原因
匿名举报的问题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社会原因
主要是一些地方民主政治生活不健全,举报者对执法环境还信不过,担心署名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所以署假名或匿名举报。也有的是由于举报者对举报的事实情况了解得不够清楚,但又觉得需要反映,而不好署真实姓名举报。还有极少数人是为了达到攻击、恐吓、欺骗等不可告人的目的,采用写匿名信的手段,无中生有,诬陷他人。鉴于匿名举报使得举报机构受理后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由于匿名举报比较复杂,容易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因此,作为举报人来说,为了体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举报违法犯罪时,能够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同时,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查处,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一是怕打击报复。这种人一般在被举报人身边工作,了解情况和事件的根底,被举报人最低程度为其同事,多数是其领导。虽出于公德和义愤,想举报,但碍于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不得不为自己考虑,怕遭人暗算和领导报复,便采取隐蔽办法,匿名举报。
二是怕举报错误,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人有的是对法律认知不够,心怕举报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是掌握一定材料但不全面,难做判断,均抱试试态度,而匿名举报。
三是恶意举报,打击报复。这种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有的是争名争利,打击他人,恶意中伤,捏造事端;有的是丑化他人,从中取乐,而匿名举报。
四是认识不足,认为匿名和实名举报区别不大。这种人由于法律知识不足,不晓得两种举报的利害,随意性举报。
五是怕查处不力,先匿名举报以观后效。这种人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不信任,先简单匿名举报,看查处情况,再决定是否详实举报。
六是认为事不关己,匿名处之。这种人举报有很大随意性,没有较高觉悟,认为他人犯罪与己无关,出于一时看不惯,即兴匿名举报。
特点及弊病
匿名举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当前匿名举报在信访举报中比例很大,这给信访举报办事效率带来不少负面效应。由于匿名举报相对隐蔽且随意性较大,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无人负责;检察机关处理匿名举报时调查取证难度增大,查处情况也无法反馈,尤其是个别匿名举报人别有用心,夸大其辞甚至无中生有,既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视听。实践中也不利于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从快从严打击职务犯罪,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较大影响。
应对策略
1、加强法制化建设,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步建立良好的信访举报工作秩序。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人民检察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法规进行举报,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提倡、鼓励实名举报。要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匿名举报的局限和缺陷,认识到实名举报是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最好方式,打消疑虑,从受理、查办、处理和奖励等诸多环节上充分体现出实名举报的优点,提高实名举报的查办时效和力度,及时向举报人反馈通报处理结果,同时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公开于社会、公示于群众,通过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增强群众对信访举报的信心。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举报意识。部分群众由于思想境界社会责任方面的因素,虽然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现象和腐败问题心存不满,却存在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观念,明知是腐败方面的种种劣迹,也不愿举报。我们应深入基层、企业、社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坚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以及电视讲话、法制讲座等传统形式的举报宣传,同时不断探索举报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如在报刊上开辟专栏,发挥有线电视网的优势开展专题讲座,通过邮政发放宣传单,开通热线电话,以及利用公益广告、短信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宣讲法律知识,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受案范围和典型案例,正面宣传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的重要成果,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相信检察机关,调动人民群众同腐败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从严打击报复陷害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有些单位领导干部不愿听到批评意见,更不愿意接受群众监督,发现群众举报其不廉洁行为的,轻则在工作中故意刁难,重则将其免职或调离,甚至动用社会关系到举报人家里大打出手,致使举报氛围恶化,言路不畅通。部分群众认为自己只是弱势群体,被举报人却是单位的领导或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担心自己的举报会招来打击报复,因此对身边的损害公私利益的职务犯罪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敢署名来举报身边的职务犯罪。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使情况不外泄,避免给举报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从严打击报复陷害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营造宽松的环境,使其能正常工作、生活。并充分彰显这方面的示范效应,提高群众举报的热情和积极性。
4、加大力度,提高举报线索初查效率。收到群众举报后,举报部门会根据线索的性质分流到各办案部门。但办案部门往往由于立案任务、经费、人员等原因,只能将有限的侦查资源投入到成案率较高的线索上,而使那些成案率不高的线索仅停留在存查阶段,不能给举报人回复,挫伤了群众的举报热情。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和工作力度,提高办案时效,及时给举报人满意回馈,更加激发群众举报热情,提高实名举报率。
5、坚持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开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公开举报者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等,让举报人明明白白举报;公开检察长接待日,实行检察长接待预约制,将接访检察长的姓名、职务、接访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让举报人与检察长面对面进行举报,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6、畅通群众实名举报渠道,方便实名举报。一是开通网上举报业务。在门户网站设立电子举报信箱,开辟与广大群众沟通联系的新渠道。二是实施举报“直通车”工程。设立有语音提示的录音举报留言电话,保证24小时可随时接受群众的电话举报。三是开展“举报职务犯罪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在主要社区增设举报箱,每周开箱一次,对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建档登记,及时处理,有效回复。
总之,提高实名举报率,需系统和综合考虑,采取多种形式,下大力气,深入实际,科学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需切实提高群众反腐败斗争的觉悟和信心,增强反腐败的决心和斗志,激发群众反腐败的热情,激励群众积极依法实名举报,配合检察机关有效打击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适应新形势,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效率,立足本职做好反腐败工作,赢得人民的赞誉,从而激励群众实名举报,提高实名举报率,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5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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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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