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
单据对照
信用证(在
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
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及时审核有关
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做到“单单相符,
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
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
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纵向审核法是指以
信用证或
合同(在非
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
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检查
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汇票份数是否正确如“只此一张”或“汇票一式二份有第一汇票和第二汇票”
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
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
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
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
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随着中国加入
WTO,国际贸易业务将日益增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何很好地利用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银行和贸易商共同关心的问题。由于
信用证涉及银行在国际上的信誉,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起外国银行对
中国银行的怀疑,导致不
保兑中国银行的
信用证,严重影响中国外贸的正常进行。正是基于此,必须通过加强贸易商、银行自身的防范措施,尽量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这其中,严格
单据审核是关键一环。
有些
单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更改或无法修改,可以向银行出具一份
保函(通常称为担保书),保函中
交单人要求银行向
开证行寄单并承诺如果买方不接受
单据或不付款,银行有权收回已偿付给交单人的款项。对此银行方面可能会接受。不过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出具
保函后,收不到货款的风险依然存在。同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交单人向银行出具
保函一般应事先与客户联系并取得客人接受不符
单据的确认文件。请银行向
开证行拍发要求接受
不符点并予付款的电传(俗称“打不符电”)。
有关银行在收到开证银行的确认接受不符
单据的电传后再行寄送有关单据,收汇一般有保证,此种方式可以避免未经同意盲目寄单情况的发生。但要求
开证行确认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要冒开证行不确认的风险并要承担有关的电传费用。改以托收方式。由于单据中存在
不符点,原先信用证项下的
银行信用已经变为
商业信用,如果客人信用较好且急需有关文件提取货物,为减少一些中间环节可采用托收方式。
上述各项措施主要是从有效控制
货物所有权的前提下,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单据,避免货款两空情况的发生。因为只要掌握了代表物权的
运输单据,买方就不能提取
货物的.如果买方仍然需要这批货物,那么买方也会接受有
不符点的单据的。这里必须切记的是,不符
单据是有很大风险的,对不符单据的接受与否完全取决于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