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季凤
明朝右都御史、应天巡抚
周季凤(1464~1528),字公仪,号未轩,
江西
宁州(今
九江市
修水县
宁州镇
)人,明朝弘治六年(1493)
进士
,官至
右都御史
、
应天巡抚
。
生平经历
弘治二年(1489)
举人
,弘治六年(1493)
进士
,
观政
都察院
。
弘治七年(1494),授
刑部
贵州司
主事
。进阶
承德郎
,升任
员外郎
,命平
湖广
狱,为
桂阳府
知府
敖毓元平反。升任山西司
郎中
。
弘治十八年(1505),充
会试
同考官
。
正德元年(1506),升任
四川
按察副使
,整饬
建昌
兵备。周季凤毁
淫祠
,改建
诸葛亮
等庙及功臣、
名宦祠
,调解
丽江
土知府
木泰
与
土官
刺马琦的矛盾,平定土官母师古叛乱。
刘瑾
矫诏
令
科道官
核实边储事,牵涉周季凤,令前往赔偿。
正德三年(1508),起任
云南
提学
副使。历任
山西
行
太仆卿
、湖广
按察使
。
丁内艰
,
服阕
,改任
福建
按察使。历任湖广右
布政使
、湖广左布政使,协助平定贺章叛乱。
正德十六年(1521),
明世宗
即位,周季凤
扈从
至
汴州
,上疏法祖宗、勤
圣学
、亲君子、远小人、薄
税敛
、汰
冗员
六事。不久,擢擢右
副都御史
、
保定巡抚
,平定王堂、赵延寿叛乱。升任南京
都察院
右副都御史,协掌院事。升任南京
刑部
右侍郎
。因
湖南
事被诬陷,解任。
嘉靖七年(1528),起任
右都御史
、
应天巡抚
。上疏推辞,没有允许。启程时,一病不起。四月十五日,去世。
人物评价
杨一清
:耿耿有介,不为物挠。
参考资料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九
.国学导航.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6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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