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第十四区专署”)是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
四川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机关,是原中华民国四川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成立于
民国24年(1935年),民国37年(1948年)改称“剑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8年(1949年)12月废止。
同年6月,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第十四区专署)在剑阁县城(今剑阁县
普安镇)正式成立,同时成立保安司令部,专员公署暨保安司令部与
剑阁县政府合署办公。
田湘藩任首任专员兼保安司令,并兼任
剑阁县政府县长。专员公署内设秘书处和民政、财政等局。辖区为
四川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辖
剑阁县、
昭化县、
广元县、
苍溪县、
阆中县、
江油县、
彰明县、
平武县、
北川县9县。民国31年(1942年),增辖
青川县、
旺苍县2县,至此共辖11县,至民国38年(1949年)为止。
民国27年(1938年)12月1日起,第十四区专员不再兼任剑阁县县长,专署和
剑阁县政府开始分署办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2月15日,剑阁专署和保安司令部人员撤离剑阁迁往
江油县
中坝镇。1949年12月18日剑阁解放。
1950年3月20日设立“四川省剑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
广元县嘉陵镇(今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属
川北行署区人民行政公署;1953年1月改称“四川省广元区专员公署”;同年3月4日,广元专区并入
绵阳专区,专署被撤销。
专员由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直接委任。专员职责为承四川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县
行政。省政府的重要命令,须经专员下达;各县对省政府的重要呈报或请示,须经专员核转;专员可以撤换
县长。专员兼辖区保安司令及专署驻地县长。
专署成立后长期驻剑阁县城(今剑阁县
普安镇)。民国28年(1939年),县城预防空袭疏散机关,专署一度迁驻城郊南禅寺(今剑阁县南禅小学校)。民国35年(1946年)迁治广元县城(今广元市利州区
嘉陵街道)。广元县城解放前夕的1949年12月15日,专署和保安司令部撤离到
江油县中坝镇(今
江油市中坝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