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
“国家宪法日”为每年12月4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已有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发展概况
设立背景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节日确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合适的,更具现实意义。
目的意义
宪法的社会氛围和力量源泉在民众心里,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宪法实施的基础。恪守宪法原则、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化宪法实施,基本前提是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信仰宪法,让宪法走下神坛,进入千家万户。在每年的宪法日,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宣传和纪念活动,让民众学习宪法、接触宪法、感悟宪法,使抽象的宪法文本与实实在在的权利自由联系起来,让宪法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这样,公众不仅了解宪法的历史和宪法精神,更能体验到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而这种感性认识,正是形成人人敬重宪法、信仰宪法、守护宪法的基础。
宪法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没有宪法,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讲,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宪法确立民主的国家制度,有了民主,法治国家才得以建立;民主这个国家制度的基石,也是依赖宪法来维护和保障的;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宪法还确立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因此,根据中共中央建议设立国家宪法日,体现党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有利于更加注重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宪法和宪法实施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综合考虑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公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而执政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愿望需主要通过宪法这个平台表达出来,通过宪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设定价值目标、凝聚社会共识、协调利益关系,并通过宪法实施来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
习近平指出: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人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过去说建设现代化,是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的现代化,或是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角度提出的现代化,而新目标是从国家制度层面提出的涉及整个国家体制的综合意义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国家治理能力是检验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否比较完善、比较定型的重要标志。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才能从根本制度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习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更加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中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党的全会决定进行法定化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这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予以保障,道德是多层次的,不可能用统一标准去要求所有人。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作保障,从而对违反基本道德的行为起到威慑和惩罚作用。事实证明,法律的实施和遵守,离不开道德的支撑。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决定》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从一定意义上说,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举措。任何一项制度的施行、一道法令的实施,都离不开社会的文化土壤。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及其营造的法治文化,有助于教育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需要有载体有抓手,而国家宪法日便是有效载体。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使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就需要有隆重的仪式来加以升华。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有助于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思维和习惯,防止采取法律以外的手段维权;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当代中国以何种形象展现给世界?世界以何种眼光了解和认识当代中国?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来推动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便是对这些问题的积极回应。《决定》强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发出“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的动员令,吹响“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前进号角。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为建设法治中国助力加油,让法治中国的国家形象屹立世界东方。
通过文件
发展历程
2014年
2014年12月3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共同举办“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聚力量,并对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出明确要求。
2015年
2015年12月4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司法部共同举办“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报告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报告会并讲话,李建国在讲话中强调一下几点:第一、尊崇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第二、学习宪法,把握宪法精神实质;第三、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第四、贯彻宪法,推动宪法全面实施。
2016年
2016年12月4日,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共同举办2016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出席并讲话。
2017年
2017年12月4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并讲话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坚定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更好发挥宪法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2018年
2018年12月4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举行“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座谈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把文本上的宪法变成实践中的宪法。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切实维护宪法尊严。要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宪法意识,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使宪法深入人心。
2019年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宣部、司法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座谈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出席会议并讲话。王晨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制度自信,努力把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出席会议。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作了发言。
全国普法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2300个车站、2500列高铁上投放宪法宣传片,以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还将向全国10亿多手机用户推送宪法宣传公益短信。
2020年
2020年12月4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栗战书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其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总结宪法实施经验,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司法部、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有关负责同志和全国人大代表在座谈会作了发言。
2021年
2021年12月3日,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座谈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并讲话。栗战书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历史自信、担当历史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主持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郝明金出席。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中国法学会有关负责同志和全国人大代表作了发言。
2022年
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当天,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共同举办2022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主题为“宪法与新时代新征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骆惠宁分别致辞,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邓中华发表主题演讲。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陈冬、励进教育中心理事会主席范徐丽泰、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特区政府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以及社会各界约600名嘉宾参加座谈会。
2023年
2023年12月4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4日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宪法保障”座谈会。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2024年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根据部署,2024年的重点活动安排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举办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有关活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开展“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4年度法治人物”宣传活动;中央网信办集中开展“尊宪崇法”网络法治宣传,举办全国网络法治宣传优秀案例推选活动;教育部举办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宪法宣传教育格局。加大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加强以案普法,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历年主题
地方参与
2014年
2014年12月2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市进程,青岛市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宪法知识专题报告会,以纪念国家宪法日。时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主持报告会并讲话,时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航邹川宁,秘书长高岩出席报告会。青岛市各区市,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体机关干部、社会各界代表共550多人参加报告会。
2014年12月1日下午,济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联合举办“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济南市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时任济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占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强出席座谈会。会上,与会专家紧紧围绕设立国家宪法日,以“宪法与我们的生活”为主题,联系各自工作生活实际,畅谈了宪法的地位作用和对每个人、每个行业的密切联系及重要影响。
2015年
2015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一周岁”生日,国家宪法日设立一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用多种多样的活动宣传、普及宪法知识,让民众亲身触摸宪法、感悟宪法,努力把宪法精神浸润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2015年12月1日,一场法治趣味运动会在北京延庆县开赛。法制花毽、法律词汇大闯关、遵法篮球赛、守法乒乓赛,一个个集法治宣传和趣味闯关于一体的比赛项目,让参与群众寓教于乐。延庆县还同时组织了“法治赶集”活动,用法治春联、法治窗花、法治漫画等民间艺术品,向老百姓普及宪法知识;在上海,许多地铁乘客发现,1号线漕宝路站这几天换上了“新装”。一段宪法文化长廊,吸引乘客驻足流连;在陕西,由该省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原创小说改编的电影《司法所长老秦》上映后在全省各界引发讨论。普法精品喜剧《冤家路窄》在全省巡演100余场,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最朴实的生活场景。4870余条法治文化墙上增添了宪法知识,480多个文化广场和公园上演了宪法文艺演出;针对儿童、打工群体等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江苏省开展了“宪法进万家”主题活动。全省8000多所中小学校中围绕“宪法在我心中”,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演讲及书画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同时,开展全省“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并专门针对新市民,发放了26万册《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学法口袋书,把宪法宣传融入广大农民工常用法律知识的宣传中。
2016年
2016年12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青海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宣传日期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青年法官代表召开座谈会,重温宪法誓词,畅谈人民法院在依法治省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检查工作职能,开展宣传活动。省普法办、省司法厅首次采用网络版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开展普法统一考试,举办了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展览评选活动。
青海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四个扎扎实实’”为主题,通过组织宪法宣誓、座谈会、演讲比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青海省各级法治宣讲团成员深入各地各单位开展“我们一起学宪法”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兴起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宪法学习热潮。
2017年
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海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机关干部进行集中学习。海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参加会议。会上,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主题”进行了专题学习,交流心得体会。人大机关还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的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并结合“走帮服”和“阳光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十九大精神和法制宣传活动,形成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的浓厚氛围。
2018年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各校举办形式多样的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引导大中小学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树立宪法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以“普及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师生法治观”为主题的河南省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大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于12月4日在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举行;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举行“红领巾心向党,我与宪法共成长”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进行宪法常识、公民权利和义务等知识的普及,引导学生们做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合格小公民;北京高校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活动中,大学生代表集体诵读宪法部分章节,第三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北京赛区(高校组)宪法演讲优秀选手进行了演讲展示,并为北京市第三届青少年法治文艺大学生优秀作品和第六届高校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映活动优秀作品获得者及获奖单位颁奖;石家庄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把宪法教育融入到青少年学生不同成长阶段,通过形式丰富的教育活动,从实践层面赋予宪法精神鲜活的生命力,构建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
2019年
2019年12月4日,由香港励进教育中心主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支持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和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法律界、学界等各界人士700多人参会。这是“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第三次在香港举行,座谈会主题为“宪法与国家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黄玉山担任主讲嘉宾。
2020年
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20年11月30日在北京举行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从11月30日至12月6日,各地各部门将开展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宪法宣传活动。
在北京,北京普法联盟各领域的普法宣传服务队将深入基层,宣传宪法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天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将在宣传周期间为群众奉上一道“法治盛宴”;在江西,不仅青年普法志愿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将在宣传周期间走进社区宣传普法,广大农村“法律明白人”也将统一开展宪法知识培训,让宪法精神走村入户、入脑入心。
2021年
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济宁市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举行。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宝海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姜永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群出席活动。启动仪式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勇志主持。启动仪式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宣读了《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举行了“宪法七进”牵头单位的授旗仪式,并就做好“12·4”宪法集中宣传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2021年12月2日,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虹桥公园举行。深圳市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处处长刘伟东,光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志伟,各普法责任单位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企业员工代表,公明中学代表、中小学生代表共100余人出席了活动。
2022年
为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迎接第九个国家宪法日,2022年12月2日,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召开2022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廖奇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志鸿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美祥杨鸿敏肖立新罗百奚胡迪,秘书长郭小云出席会议。
2022年是中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2022年12月4日上午,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举办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的北京市2022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在市人大机关设主会场,全市各区、市属重点普法责任制单位设分会场。时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依法治市委副主任李伟,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莫高义,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市司法局党委书记苗林,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崔杨,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爱军等出席活动。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联络员,部分市属委办局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16区区委依法治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司法局领导在分会场参会。
2023年
2023年12月4日下午,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南通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举办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第六个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南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雷出席活动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玉琴,市政协副主席徐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张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蔡忠,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200余人参加活动。
2023年12月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向杰和秘书长李清出席。会议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大家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强宪法实施的使命任务,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
2024年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为全国“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12月2日下午,高邮市市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活动仪式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秋红宣布“宪法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忠致辞。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继东带领大家进行集体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生、市政协副主席林恩茂参加活动。
2024年12月2日上午,由大连市法制宣传协会会同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总工会主办的大连市全民依法参与“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大连火车站举行。本次集中宣传活动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沈铁集团大连站承办,中建八局东北大连分公司协办,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宪法实施”为主题,集中宣传包括宪法、民法典等在内的30部法律法规。来自大连市各条战线的公益普法志愿者在活动现场开展宣誓活动。现场开展的“全民学宪法”活动,旨在让更多群众遇到急难愁盼问题,多从法律层面思考、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相关活动
宪法宣誓活动
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北京全市三级23家法院连续第四年开展宪法日宣誓活动。上午十点,在北京高院二楼宪法大厅,国歌响起,100多名法官在时任高院院长杨万明带领下,向国旗宣誓。
在2014年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之后,北京全市三级法院每年都会在12月4日当天举办全体法官宣誓活动。全市法院还开展模拟庭审、宪法知识竞猜、法律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开放日活动。为了让法院更加“透明”,2017年北京法院还邀请网友代表参加开放日活动“走遍北京法院”。网友代表来到北京高院,参观北京法院的院史展。从清代的诉状,到民国时期的营业执照,从周总理亲自修改的法律文书,到法院现代化数字办公的建成。参观者们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下,了解了北京法院系统的沿革与发展。之后,网友们又前往市二中院、通州法院和宋庄法庭,旁听案件庭审,现场感受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体验人性化诉讼服务设施。
2020年12月4日上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在县机关办公楼举办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宣传宪法知识,加快法治昌江建设进程,为推进产业兴盛、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新时代“山海黎乡大花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023年12月1日,甘肃省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体宣誓人员面对国旗肃立,行注目礼迎接国旗入场,并齐声高唱国歌。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丁霞敏带领该院机关干警举拳庄严宣誓。
2023年12月4日,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全省130个检察院统一开展宪法宣誓仪式,由各级检察院检察长领誓,该省3400余名检察官参加宣誓仪式。
2023年12月4日,江西省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并监誓。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朗民领誓,该院机关2023年新任检察官、新进公务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宣誓。
2023年12月4日,青海省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主持宣誓仪式,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满志方领誓。2023年以来青海省检察院机关、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三江源地区检察院)、西平地区检察院新提拔任用、职级晋升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参加宣誓。
2023年12月4日,黑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举行2023年宪法宣誓仪式。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在省检察院主场监誓并讲话。该省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和新任处级职务职级以上共131名同志参加宪法宣誓仪式。
2023年12月4日下午,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北京市检察院组织150名新任职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监誓并讲话。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卫主持宣誓仪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北京市检察院机关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就是要以庄重的仪式,引导大家在履新的最初一公里,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以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的铮铮誓言,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
2023年12月4日,河南省检察院举行2023年宪法宣誓仪式,该院机关近一年来新晋职人员和新进人员参加宣誓。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监誓,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云领誓。97名新晋职人员和新进人员面向国徽庄严宣誓。
2023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机关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严丽萍主持仪式并监誓。23名新入职、新晋级检察人员在领誓人领诵下跟诵誓词。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监誓,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邓修明领誓,66名新任职人员列队整齐,右手握拳,庄严宣誓。在嘹亮宣誓声中,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国家宪法日主题开放日活动拉开帷幕。
2023年12月4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举行2023年闵行区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华文监誓并讲话。
宪法晨读活动
按照全国普法办的安排部署,从2014年起,教育部每年都在国家宪法日上午举办宪法晨读活动。2014年12月3日早晨8点,北京市第二实验小学,同学们每人手里捧着一本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认真朗读着,迎接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2018年12月4日上午,2018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暨甘肃省大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在甘肃政法学院举行。活动中,教育部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甘肃省在甘肃政法学院设立省级分会场与全国各地分会场通过视频同步开展活动。同时,全省各地设立会场,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在甘肃政法学院会场,该校1000余名学生代表跟随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朗读了宪法部分条款,并与全国各地青少年同唱歌曲《宪法伴我成长》。
2019年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2019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湖南分会场——长沙市雅礼洋湖实验中学,该校全体师生们在诵读声中深刻感受宪法的庄严神圣。上午9时,湖南分会场现场全体师生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在时任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军的领读下,跟随北京主会场同步诵读《宪法》晨读内容。
2020年12月4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山西师范大学实验小学组织全校师生开展2020年宪法日晨读活动。早晨九点,各班首先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举行了升旗仪式。之后跟随教育部朗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章节。
2023年12月4日清晨,安徽理工大学组织1000余名学生在学院楼、教学楼、厚德馆等地接力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晨读活动结束后,同学们又以多种形式观看了教育部在北京主会场举办的第十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线上直播活动。
2023年12月4日上午,2023年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云南分会场活动在云南民族中学举行。省教育厅副厅长张春骅出席活动。本次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一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活动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各省市区设分会场。
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团委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宪法晨读活动,全体青马工程培训班成员和团学干部等参加。宪法晨读活动,不仅是一次法治教育的生动实践,更是对青年骨干力量法治素养培养的一次有力推动。
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由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承办的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普法活动之宪法晨读活动顺利开展。通过诵读和演唱的形式,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宪法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同学们宪法知识的储备量,同时对宪法精神也有了更加深入的领会。
2024年12月2日早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测绘环保工程学院在神舟广场举行宪法宣传周升旗仪式暨“宪法晨读”活动。学校纪委书记侯同江,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测绘环保工程学院领导班子、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以及全体在校同学参加活动。此次升旗仪式暨“宪法晨读”活动是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测绘环保工程学院还将依托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多渠道开展“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宪法宣传进社区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培养具有法治精神和法治素养的新时代青少年,为构建和谐校园、法治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宪法宣传周
2018年11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这是中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本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2018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12月2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2019年“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活动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题,设置了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7个主题日。
2020年“宪法宣传周”从11月30日开始,至12月6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2021年“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5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将采用“主场活动+专题活动+主题日”方式进行。主场活动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报告会、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等;主题日活动共7场,分别为宪法进农村、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校园、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等;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依托西柏坡纪念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河北、陕西、浙江、江西等地将组织开展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专题宣传活动。
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将从12月4日启动,持续至12月10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重点宣传内容包括: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以及突出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
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重点宣传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宪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
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点宣传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扩展知识
国家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国分别在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2018年3月11日对现行宪法作过五次修改。
宪法内容
中国现行宪法历经五次修正后,除“序言”外,共四章143条。第一章是“总纲”,第二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是“国家机构”,第四章是“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社会作用
中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中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中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宪法地位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重要性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宪法,坚决维护和实施宪法。中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节日
日本宪法纪念日
日本于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日本国宪法》(又称“和平宪法”),它对保证日本战后和平发展起到作用。为纪念新宪法颁布实施,日本政府于1948年将每年5月3日设为“宪法纪念日”。宪法纪念日是日本法定公休日之一。20世纪50年代,日本最高法院、法务省、检察厅和律师协会等相关机构将5月3日前后一周设为“宪法周”。每年宪法纪念日和宪法周期间,司法机构和民间团体会举办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主题活动。
波兰宪法⽇
5⽉3⽇是波兰通过国内第⼀部宪法的纪念⽇,也是波兰宪法⽇。1791年波兰四年议会为了改善共和国内部的关系通过了波兰历史上第⼀部宪法。宪法中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准则和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在国外的波兰⼈,也会在5⽉3⽇这⼀天庆祝宪法⽇。
挪威宪法日
挪威宪法日为5月17日,是为纪念1814年5月17日通过第一部宪法而设立,5月17日也是挪威国庆日。
丹麦宪法日
丹麦宪法日为6月5日,是为纪念1849年6月5日颁布的丹麦王国宪法而设立,同时丹麦宪法日也是基督降临节,这一天丹麦到处悬挂起国旗,政治家们出来发表演说,宣传自己的政治见解。
韩国“制宪节”
韩国为纪念1948年7月17日制定并颁布的《宪法》,将每年7月17日设为“制宪节”,制宪节当天,韩国全国将举行各种纪念活动,居民多在住宅门口悬挂韩国国旗。韩国国会等机构会举行纪念仪式。一些档案馆、博物馆还会举办相关历史资料展。制宪节三一节光复节开天节韩文节同为韩国五大全国性庆祝日。
哈萨克斯坦宪法日
1995年8月30日,哈萨克斯坦以全民公决的形式通过了现行宪法,取代了1993年1月的过渡性宪法,并将每年的8月30日定为“哈萨克斯坦宪法日”。2011年8月30日,哈萨克斯坦迎来了独立后的第16个宪法日。
美国宪法日
每年9月17日是美国宪法日。1787年9月17日,美国制宪会议代表通过了联邦宪法草案。1952年,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法案,宣布每年9月17日至23日为国家“宪法周”。2004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正式将9月17日设为国家“宪法日和公民日”,简称“宪法日”。美国宪法日并不是法定公共假日,只有公立中小学才放假一天。无论是否放假,美国一般都会在宪法日举办纪念宣传活动。
泰国宪法日
泰国宪法日是12月10日,1932年12月10日泰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标志着泰国从绝对君主统治的政治体制转变到君主立宪的民主政治体制。之后每年的12月10日被认定为泰国宪法日。
俄罗斯宪法日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以全民公投的方式通过了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第一部宪法。从此以后,每年12月12日被确立为俄罗斯宪法日。1994年,俄罗斯总统颁布法令,将每年12月12日确定为公众假期。
相关评价
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新华通讯社 评)
国家宪法日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人民日报》 评)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将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也是官员的“权力规范日”,更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至上地位的“信仰日”和“行动日”。(新华网 评)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发挥法制宣传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中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中国宪法的国际影响。(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 评)
从形式上看,设立国家宪法日,是通过一种庄严的仪式,向社会传递执政党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心。这有助于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培养宪法意识,普及宪法知识,塑造宪法文化,从而使宪法走进百姓,从制度文本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和行为准则。从更大的意义上说,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契机,让人们重拾宪法至上的政治口号,重塑宪法的权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铁民 评)
设立宪法日被认为是强化宪法意识、落实依宪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设立国家宪法日对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向外界昭示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这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宪法,自觉遵守宪法。(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 评)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是提醒人们要时刻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宪法意识。这必将有利于在军队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军队政治工作的法治水平。(总参谋部政治部大校袁和君 评)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能够更好地提醒人们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培养法治意识。(北京电视台导演杨雪莹 评)
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进一步夯实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使人们认识到宪法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淄博区分局胡晓慧 评)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有助于普及宪法观念,培养和强化公民的宪法意识,还有助于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与传统,明确中国宪法的历史基础与正当性,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有助于普及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有助于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有助于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中国宪法的国际影响。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浓墨重彩之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协会 评)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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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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