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坟,是一种
祭奠形式。在下葬第三日(也就是隔一天)举行,家属都要到坟前行圆坟礼,为坟
培土。还要
烧纸钱、上
供品,并由死者孙子、孙女(童男童女)绕坟正转三圈,反转三圈,谓之“开门”。
人们认为开门后便可以和死者交流感情、叙述衷肠,死者也可接到晚辈们的祭奠和送去的金钱、食物等,在
阴间生活富足,不愁钱花。把
坟丘加高堆实,看上去俨然新坟一样。然后,在亡者的碑前摆上祭品。所谓祭品也因人而异,像瓜果梨桃、
饺子、
包子、
馒头、
点心之类。而且不管亡者会不会喝酒,总要摆上一壶酒,摆上酒杯,斟满,洒祭一番。会抽烟的亡者,自然还要供上一包
烟卷。有其他特别食品爱好的,也当记着供上。然后,还要在坟前烧化一些阴币纸钱,一边烧,一边介绍仍活在阳世上的家人情况,如经济情况、日子过得怎么样、谁谁谁结婚了、谁谁谁
生孩子了、生个啥?谁谁谁离婚了、谁谁谁当上官了、谁谁谁考上大学了……总之,诉说一些让亡者放心的话。感情脆弱的,自然会触景生情,悲从中来,放声恸哭一场。当然,那种由于亡者撒手人寰,而导致
家庭经济每况愈下者,就哭得更惨了。
在清明
鬼节的祭祀者当中,也不乏一些知识分子,其中老者居多(年轻的知识分子活得太忙,甚至忘掉了死亡的程序)。他们一般并不放声哭祭。圆过坟,上完供,便盘腿坐在坟前,瞅着坟碑抽烟,回忆一些同死者的生前往事,感慨一番人世的炎凉。潇洒的,还自带
酒菜,与无形的亡者共酌一番,说一些慨惊风流的文士之语。
圆坟后,丧礼基本结束。但在葬后三七、五七、
七七、六十日时均设祭。五七时,必须由孝子亲手焚烧纸糊的彩人。据说以此可减轻死者生前罪过。六十日焚烧纸糊的船轿,传说可使死者的灵魂渡过混河。除此,在死者的诞日、
祭日(一周年不得去上坟)和清明节等,晚辈再到坟前祭奠。其它祭祖活动几乎都在家中之灵牌儿前进行。
孝子要守孝制,服孝3期,每期9个月,共27个月。以后改为1年或100天。服孝期间(一般在百日内)不剃头、
刮脸、剪指甲、饮酒、夫妻同房、外出等。逢春节或亲友举办庆典,亦不拜礼和庆贺(至今,若家中有丧事,第一年春节不许去各家拜年)。家中女眷也要素妆。特别是出殡前,家中一定不能有孕妇生产。
20世纪30年代以后,佩戴
黑纱的习俗在旧城居民中开始流行。但这种黑纱的佩戴是在死者下葬以后开始。30年代末,市内出现马拉的四轮
灵车,因其能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到40年代开始在中等人家流行。有钱有势的大家族仍采用由“六十四杠”的棺轿送葬,讲究大出殡,以显示其地位和满足上等人的虚荣。
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提倡火葬,倡导“
厚养薄葬”。但此时至70年代初这段时间仍有土葬风俗,属于两种
丧葬制度并存时期。丧葬礼俗开始变革,孝服的缝制趋于简单化,只需戴孝帽、系孝带,孝鞋也只须简单用
白布封上即可;葬后百日内只要求戴黑纱;妇女在此期间稍忌艳丽服色和浓施脂粉;停尸起灵的时间也缩短到三天;亲友邻里送礼一般送花圈,至于马、牛、轿、车等扎彩几乎绝迹。这样,从服丧到圆坟,仅一周时间便可以结束整个丧礼,节约了大量的精力和开支。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彻底废除土葬,基本实行火葬。火葬的实行本已简化了土葬中的繁琐仪礼,但随着市民经济收入的提高和世俗的心态变化,旧有的丧礼又被搬到了火葬的礼仪中。特别是从80年代末开始,在城乡农民和
市民阶层中又兴起了大
讲排场、铺张攀比之风。虽然停尸起灵的时间仍是三天,但办扎彩、穿重孝、诵经(多为放录音)、送路等形式有所抬头,一度曾被禁止的送花圈习俗又被演变为送
花篮,并以门前花篮的多少来显示地位、财势和人缘好坏。在这部分人中,一是出于对死者的怀念,不惜花钱以减轻失去亲人的哀痛,求得心理上的平衡,所谓“解解疼”;另一种是大办丧事炫耀自己,特别是有些属于平日并不太孝顺的子女也有这种作法,即人们所说的“活着不孝死了孝”。1987年6月,
天津市制定了《殡葬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6月,颁布了《
天津市殡葬管理办法》,对殡葬依法实施管理,体现了
行政法规对民俗的引导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家族墓地的消亡,国有公墓不断增加,为火葬后的骨灰存放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同时,存放方式也不断更新,种类繁多。人们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思想意识,自由选择骨灰的存放方式。骨灰存放的方式有骨灰墙、骨灰亭、骨灰塔、骨灰存放室等。此外,还有骨灰植
树葬和骨灰下葬立碑墓地等,这种方法似乎来源于传统的“入土为安”的思想。近年来兴起的骨灰
海葬也逐渐为人们接受。
总之,祭奠死去的亲人,选择什么方式,受经济、文化等个人素质和
社会环境的影响。应该说,悼念亲人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现代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应该提倡在精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革除那些带有迷信色彩的礼俗,使丧葬礼仪
传统文化朝着积极、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