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制
超越学院层次的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的开放式跨学科组织制度
“学部制”是超越学院层次的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的一种开放式跨学科组织。其基本形式是:在综合性大学里,学科相近的不同学院被整合在一起,形成“学部”,即院务会议领导下的学术指导、科研组织和协调机构
概念
“学部制”,是将院系按照学科门类或学科群归类,并在学校和院系之间增加一个学术性组织或行政管理结构,进一步统筹院系、科研单位开展学科建设,形成学科综合优势。
职能
学部的职能包括审议该院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对学术研究、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开展战略性、综合性问题研究,组织协调跨学科和多学科研究,加强研究所及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接受国家委托,组织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科学研究,为国家决策提供学术咨询和智力支持,等等。
管理机制
从学部的管理组织架构来说,通常设有3个机构:学术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和学部办公室。
(1)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联系和组织专家学者,提出发展规划和学术方向、制定学术标准、进行学术评审、培育研究课题、指导课题研究、提供专家咨询、检查评估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等。学术委员会主要由有学术声誉的专家学者构成。由于它的性质是咨询机构,因此,它的成员应有较好的代表性
(2)人力资源委员会是学部的最高人事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由学部、学院领导和教授代表组成,学部、学院领导人数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一半。它主要统筹规划学部的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教师业绩考核和岗位聘任、教师职称晋升条件与评审等。
(3)学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学部的行政事务,具体包括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组、研究中心的活动,管理跨学科研究组织体制的建设和运行,确保其科研设施和各项资源实质性到位,督导各平台完成预定的科研目标等工作。
从管理学理论来看,层级越少,管理的效率越高。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大学应尽可能减少管理层级。学部是受学校委托,组织协调所辖学院(系)工作的机构,是进行学术分类建设与管理的平台,是落实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术权力机构是层级式的,不具有服从式的等级关系,学术权力属于学者自愿认同的权威式的力量,真理和学问是其权力的来源。
社会意义
学部制从组织管理上避免了机构复杂、架空和冗余;相对靠近的学科、学科群集中在一起,也更便于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更有利于跨学科研究的开展,为大学学部这一组织体系的建构提供了探索的路径。从跨学科组织体系构建层面考虑,综合性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实行学部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发挥优势学科和学科综合的优势。相对于一个个独立的学院而言,以学术管理为核心职能的学部,通过学科的分化和集成,促进学科整合,形成“拳头效应”,使原有学科在保持传统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竞争力。
第二,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和成果共享。学部制为学科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所有资源配置逐步实现整合、共享和优化,形成集群优势。从人力资源角度来讲,学部内的所有人员打通使用,教师可以开展跨学科研究工作,为人力资源的重新组合和教师的自由流动创造了平台;从物力资源来看,各种图书文献资料、科研信息资源、科学仪器设备等得以整合、调配,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共享。
第三,构筑了院系间整合的平台。学部制以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为核心搭建创新平台,按学科群组建学院、组织教学;按课题组、研究中心等组织科研,从根本上打破原有学科之间的壁垒,从而促进学科的交叉和融合。
第四,有利于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学部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术机构及其功能,激发基层学术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和创新活力,积极进行跨学科研究和教学,有利于实现按照学科大类培养,培养厚基础、宽专业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历史沿革
学界普遍认为,大学学部制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巴黎大学率先成立独立的4大学部治理体系,后来渐渐在英国、德国等国家的大学流行开来。
作为大学中的重要组织(拉丁语faculty),“学部”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约12世纪中期),当时大学的内部组织排序为:学部(faculty)、民族团(nations)、学寮或学院(college)。“学部”一词最初是指某一学科领域,至13世纪中期他的外延扩大为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和大师聚集在一起,实施教学与研究的专门机构。欧洲大陆型的学部制,源于中世纪大学教师法团中基于共同研究兴趣而结成的专门性教师法团,是致力于教授某个特定主题的学术群体,其划分基础是围绕着特定研究兴趣的共同体而导致的亲合性。学部”一词作为大学中教学与研究的专门机构至今仍在现代大学中被广泛使用。
学部制曾盛行于欧洲各国的主要大学中,如:成立于1261年的巴黎大学(Universitéde Paris)设置神学、医学、法学、文学四个学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欧风东渐,1918年日本国政府颁布《大学令》,将1886年日本明治政府颁布《帝国大学令》规定的帝国大学由大学院(即研究生院)及分科大学制改为学部制。
英国
创始于1167年的英国牛津大学现设有16个学部:社会学学部、神学学部、英语和文学学部、法学学部、经典与哲学和古代历史学部、中世纪和现代语言学部、现代历史学部、音乐学部、东方学学部、人类学和地理学学部、数学学部、生物科学学部、临床医学学部、物理科学学部、生理科学学部、心理学学部。文科学部下一般不再分系,理科学部下又分成30多个系,有的学部还设一些中心和研究所。
20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的三类大学——古典大学(剑桥、牛津)、城市大学新大学(包括多科技术学院和教育学院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古典大学以牛津大学为例,建有人文学部、社会科学部、数理生命科学部、医学部4个学部,学部由校务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每个学部都有一个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该董事会对它所在学院的本科生课程负责每个学部自行承认、监督、检测所有毕业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城市大学的专业设置也按学部划分,每个学部下设专业,专业有单科和跨学科两类;只有新大学采用的专业设置方式是具有跨学科性质的学群式结构模式
德国
德国大学早期学科组织结构实行学部(Fakultat)制,中世纪德国大学分神学、法学和医学3个专业学部和一个实行普通教育的文学部。17世纪末,德国大学为了恢复其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展了以哈勒(Halle)大学(1694年)和格廷根(Goettingen)大学(1737年)为代表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但大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没有太大的变化,仍分为4个学部。由于现代哲学和科学精神开始深入所有学部的教学领域,低一级学部——文学部改称为哲学部,为学生专业学习奠定必要的知识基础。
各学部分别选举“部长”主持学部的事务,部务主要是安排课程和分派教学任务,主持辩论会,办理考试和授予学位等。19世纪洪堡改革之后,科学研究成为大学的重要职能,德国大学正式形成了以讲座(chair)和研究所(institute)为基层学科组织单位的高校学科组织系统,形成了“大学—学部(Faculty)—研究所(讲座)”的三级学术组织架构。典型的德国大学学术组织的第二级有4-6个学部:神学、法律、医学、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每个学部由相关学科的若干研究所或讲座组成。德国大学学部这一级的学术行政权力非常薄弱,很少插手属于教授个人控制的领域,其权力也是咨询性质的。
值得一提的是,柏林工业大学自20世纪60年代改革后,传统学部被撤销,设置22个学系,至90年代又合并为15个学系,形成了“大学—学系—研究所”的结构模式。但是,进入21世纪后,柏林工业大学再次改革组织结构,重建8个学部,完成了大学学术组织结构的回归。
日本
日本很多大学历经由分科大学制改回学部制的过程。日本京都大学共设有文学部、教育学部、法学部、经济学部、理学部、医学部、工学部、药学部、农学部、环境学部10个学部。其中最庞大的学部是工学部,含24个系168个讲座,各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研究领域涉及土木建筑、化工、机械、交通、电气、冶金、航空、自动化、原子能、情报工程等。学部实行校长、学部长负责制和评议会、教授会参与管理的运行体制,在学术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成立于1877年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是日本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亚洲创办最早的大学之一。现设有10个大学部,共537个讲座。
在日本国由于推行1918年政府颁布的《大学令》,几乎所有的国立重点大学都实行学部制。日本大学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按学科、专业门类组成的校以下一级组织——学部。明治时期创办的东京开成学校和东京医科学校于1877年合并为东京大学,当时设有文学、法学、理学、医学4个学部,不久东京法律学校并入该校,隶属法学部。二战后,改制后的东京大学又新设了基础学部、教育学部,原有学部中又分化出新的学部,一大批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相继成立。而今,东京大学已拥有10个学部,69个学科,610个讲座,囊括了当今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的主要领域,成为世界著名的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
中国
在中国的原有的意义上,对学部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是指清末掌管全国学务的官署,民国以后改为教育部;二是指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各学科按学科领域设置的机构,由若干院士(旧称学部委员)组成,院士由院内外著名科学家担任。
1905年12月,清末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构学部正式成立,下设总务、专门、普通、实业、会计5司及司务厅,每司分设数科。翌年国子监并入,附设编译图书局京师督学局学制调查局高等教育会议所教育研究所等。辛亥革命后为民国政府教育部取代。学部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独立和专门的中央最高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是晚清教育变革的产物,不仅标志着近代中国中央教育行政的确立,而且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会成立于1955年,现设数学物理学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地学部、信息技术科学部和技术科学部6个学部。中国工程院成立于1994年,现设9个学部。学部的建立曾对当代中国科学体制化过程起了特殊的积极作用,并且成为整个科学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学部地位的变化,其功能变得愈加模糊。
学部制改革,自然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中国大学治理架构中,一般分为“学校—学院—系”三级管理。但这样的管理架构,也存在比较明显短板,同一个学科往往分布在多个学院和机构。而学部则类似于跨院系平台,构建“学校—学部—院系”三级学术治理体系,可以打破校区空间的限制、不同院系的隔阂,充分整合一级学科资源,推动交叉学科融合发展。
中国国内大学学部制改革历史不算长:1999年,北京大学率先在国内进行学部制改革探索,成立4个学部学术委员会。2000年,北京大学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原北京医科大学成为北京大学医学部。由此开端,学部制进入了国内高校视野。
在国外,很多高校有学部这一设置,但是此“学部”非上述中国原有的两种“学部”。虽然不同大学的学部在概念界定上具有混杂性和实践中的异质性,但显而易见,它们都致力于推动跨学科的发展。通过何种途径实现“推动跨学科发展”这一目的或功能,是每一个大学学部都要思考的共同问题。
发展现状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大学内的教学科研实体学院的设置平均数为9个以下,英国大学不超过10个。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大学在探索“学院制”的进程中,二级实体院系设置数普遍在20个以上,不少学校在30个左右,少数学校甚至在40个以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综合发展的趋势,高校的管理体制尤其目前的学院制已成为制约高校科学发展的瓶颈,故而我国高校也在推行或酝酿学部制改革,有人称之为高校的“大部制”改革。学部制度的建立为整合优质资源,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提供了有益尝试,同时也是进一步彰显高校学术权力,落实教授治学的重要举措。当前,由于“学部制”在国内大学才刚刚兴起,尚处于试行过程中,诸多政策举措还不够完善,改革成效也未完全显现,有待接受时间的考验。
学部建立后,原有学院大多保持原来框架。学部的职能也形态各异,其主要职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制定学部发展(主要是学科发展)的宏观规划;二是协调学部所属各院系的工作;三是统筹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建设跨院系交叉研究机构;四是督促所属各系落实学校、学部制定的政策、规划、规定等;五是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术建设。有些大学的学部虽兼有行政和学术的职能,但学部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学科建设方面。北京师范大学组建教育学部之后,学校把更多的管理权下放到教育学部。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由学部行政部门统一行使;学术研究方面的事务,则完全以教师为主进行管理。
事实上,在现有大学体制下进行适度的体制改革并不难。像文、史、哲三个学院合并,成立人文学院;数、理、化三个学院成立理学院;工科学院合并成立工学院,等等。然后将原学院降格为系,不再设立行政级别。为了整合学术资源需要,可以成立纯粹学术性质的研究院所或研究中心,以兼职、虚体的形式运作。当然,保存现有院系建制,做到暂时稳定,然后从精简行政机关开始,对行政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则更符合大学管理的理念和大学的精神。
2013年,深圳大学组建了医学部,5年后组建师范学院(教育学部),后又组建艺术学部。
2021年1月,太原理工大学召开学部启动会,正式成立包括理学部、信息与电气学部、材料与化工学部等在内的八大学部。
社会评价
学部有实有虚,和学校发展的历史传统有关。学部制改革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但要把握住大方向,从学理上梳理清晰如何超学科、跨学科培养人才,真正发挥建立学部的效益。(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高等研究院院长 卢晓)
学部制改革,需要通过下放自主权解决效率问题。学校需对学部赋权,使其应该拥有比学院更高的学术权力。赋权后,相同和相近学科可以在学部中统筹发展,相比过去各个不同的学科需要到学校层面争取资源而言,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高等研究院院长 卢晓)
“学部制改革中,学校、学部、学院之间的权力要进行重新分配,若不进行相应的改革,盲目增加学部进来,只会增加管理层级。学部制改革不是单纯设置一个学部,而是需要学校用生态的、全局的眼光和视角来理解学部制,做出整体的系统性改革,重新设计学校的治理体系,通过制度设计明确学部的权利和义务。(深圳大学教育学部执行主任李均)
学部制改革是高校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一环。(上海大学政策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杨辉)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7 11:39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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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