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和议
1208年南宋与金朝签订的合约
嘉定和议,是南宋开禧北伐失败后,于嘉定元年(1208年)由史弥远主持与金议和,订立了和议。
背景
南宋第四任皇帝宋宁宗时,宰相韩侂胄专权,定理学为伪学,受到当时不少士大夫的攻击。
宋宁宗开禧二年(1206)四月,韩侂胄发起“开禧北伐”,寄望收复北方故土。韩侂胄又抱有“立盖世功名以自固”的私心,轻敌冒进,同时四川吴曦叛乱,使得前线攻势迅速瓦解。韩侂胄自己也在开禧三年(1207)十一月,被朝中反对派杨皇后史弥远杨次山等人合谋诛杀。随后,史弥远等人将韩侂胄等人的首级送往金朝,以“函首之耻”的代价,向金朝示好求和。
款项
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依靖康故事,世为伯(金)侄(宋)之国;
其二,增岁币为银三十万两,绢三十万匹;
其三,疆界与绍兴时相同(金放弃新占领的大散关、濠州等地)。
南宋另给金军犒军银(赔款)三百万两。此时,蒙古势力已在北方兴起,并不断南下攻战,而金和南宋则渐次衰落下去。
影响
嘉定元年(1208)九月,宋金达成“嘉定和议”,南宋在对金关系中的地位再次降格。“开禧北伐”以失败告终。和议内容是上国书称金主为伯父,岁币银绢各三十万 ,宋纳犒师银300万两与金。嘉定十年,南宋与金又恢复战争。
参考资料
嘉定和议.中国知网.
嘉定和议.中国社会科学词条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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