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三年(1490),奉命仪真诸处催督粮运。事竣,进
郎中,分割
长芦盐课,积弊为之一清。
弘治十六年(1503),
潍河决口,为民患。崔岩躬率属吏筑浚三月。堤成,流还故道,士民讴歌,分守海右道,防备
倭寇,兵马简练始精。
正德元年(1506)冬,拜
都察院右
副都御史、
大同巡抚。抵镇,疏论五事。四月,破胡,捷奏,
明武宗大悦,勑赐金币奖励。该年,以不附
刘瑾,逮入
诏狱。久之,始雪。次年,御虏再捷,改
陕西巡抚,以前功再领金币之赐。
关中发生饥荒,崔岩积极进行赈灾。冬,召升
工部右侍郎,署部事。时群
太监争兴工役,
司礼监欲修
经厂,
御用监欲修
公厅,
内官监置造
鳌山灯火,屡疏极言事,获停止,所省民财几三十万两。中贵用事人无所利入,切齿怨怒。尚书缺,次当及崔岩,而崔岩的右者越崔岩位,
廷议哄然。崔岩不形辞色,岁终,山东守臣奏河决,害甚,宜命大臣往治。群小欲排挤崔岩,假装推荐崔岩。次年,崔岩遂行,沿流视堤,且浚且筑,未尝少安寝食,工将讫,
内艰讣至,受人中伤,止得
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