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礼监,官署名,明置。是明朝
内廷管理
宦官与宫内事务的“
十二监”之一,始置于
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年)。有
提督、
掌印、
秉笔、随堂等太监。提督太监掌督理
皇城内一切
礼仪、
刑名及管理当差、听事各役。司礼监素有“第一署”之称。
历史沿革
洪武初置
明朝建立之初,就开始设立了内廷
宦官机构。
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年)设置内使监,设监令、丞、奏御等官,其中即有纪事奏御的名目。
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改
御用监为供奉司,又置纪事、
内政二司。典礼纪察司的职掌:“
司正、副正、掌
内府一应礼仪,钦记御前一应文字;凡圣旨裁决机务,已未发放,须要纪录亲切,御前题奏;及纠劾内官内使非违不公等事;而造墨、表背匠亦属焉”当时典礼纪察司应是
纪事司与典礼司合并而成的。
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期间,宦官机构及其职官设置屡有更易变动,宦官员额不断扩充增加,有关机构逐步膨胀增设。至洪武末年,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洪武之后,仍有一些较重大的增置变易。明代宦官机构,以所谓“
二十四衙门”( 二十四衙门包括
十二监、
四司、
八局)为基本主体。其中的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衙门,亦是整个宦官系统中的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不仅总管内廷宦官事务,而且职涉
外廷朝政,即所谓“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
司礼监最早见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司礼监,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当时它的职掌是:“掌宫廷礼仪。凡
正旦、
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这和原
内正司与典礼纪察司的职掌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司礼监的前身就是典礼纪察司,至于原来典礼纪察司的纪录御前文字的任务虽未于司礼监职掌中提及,当仍归司礼监掌管。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对宦官机构作了第二次全面调整。司礼监职掌内容改为:“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等人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从这次职掌变动可以看出:一、掌冠婚丧礼仪,是原来司礼监掌宫廷礼仪的具体化。原来的“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虽未提及,可以理解为纠察即包括在掌管职责之内。因此,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定司礼监的主要职掌还是保留下来了。二、增加了御前勘合,内使人等出门马牌,赏赐笔墨书画,催督
光禄司供应筵宴等四项内容。其中前两项职掌均属机要工作,这当然增强了司礼监的地位。但总的说来,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调整后的司礼监,排列于
内官监之后,仍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门。
明太祖对宦官管教严格。
朱元璋曾表示过,司礼监的职责可以是一些生活中的琐碎事项,其余的政治性任务,不要过多的委托他们。还表示:司礼监作为宦官机构,大多是用心险恶的人,如果用为耳目,那么一定会闭塞圣听;如果把他们用作心腹,那么必然生出祸患。如果想要驾驭他们,要制定一定的法规让他们畏惧,而不能让他们立功。制定法律能够约束他们,但是让他们有功则会生出骄纵之气。并规定内侍不许读书识字。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还铸造铁牌,悬置宫门,明令“内臣不得干予政事,犯者斩”,并敕诸司不得与
内官监有文件章奏的往来。
地位始升
永乐、
洪熙时期,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军事、政治等重要职位上去,宦官的权力因而大为扩张。然而这些掌管权力的宦官,许多人都不是司礼监的。也就是说,永乐、洪熙两朝,司礼监在宦官机构中仍属一般衙门,司礼监官员也不具有优越地位。各监的宦官凭借皇帝的宠眷,都有机会出任要职,掌握大权。
到了宣宗朝,司礼监的地位开始出现了变化。变化的端倪,见于
内书堂的设立及命翰林官专授小内使读书。
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令刘翀专授小内使书,一说内书堂始于此年;宣德四年(1429年),宣宗又令
陈山专授小内使书,《酌中志》和《明史》都以此为内书堂始设之标志;明人
陆容、
黄瑜则称,内书堂是在正统年间由王振创设的。这三种说法,涉及不同的教习人员。一般认为,内书堂还是设置于宣德年间,其中大多数记载又倾向于宣德四年(1429年)。实际上,由于皇帝对于宦官的任使日多,永乐时期就已经开始对小宦官进行培养和训练,只不过并未正式化和制度化。对幼年宦官的培养,目的就是为皇储准备能处理文字的秘书人才。比之洪武时能纪录御前文字的记事奉御,要求是更高了。宣宗除了沿袭前代做法外,还将之确立为一项制度,尤其是有观点认为,选用陈山等内阁成员为内书堂的教习,反映出宣宗对宦官文化水平的重视,对内书堂的地位、宦官知识结构乃至明朝权力机构的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宣德时期,直接影响司礼监权位变化的关键事件,是宣宗令内阁条旨和伴随而来的批红。据史籍记载,永乐、洪熙二朝,一些涉及秘密的章奏,外臣一般不能得知,章奏的批改都出自皇帝一人之手,未尝委托于他人。到了宣德时期开始令内阁
杨士奇等人参与批阅章奏。中外章奏允许阁臣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最后由皇帝亲自御批,称之为
票拟。
批阅奏章成为皇帝处理国政的主要途径。然而,宣宗令内阁负责条旨,但是对这些条旨都要他亲自批朱,事实证明批阅大量的奏章是一人难以办到的,于是大部分须由其他阁臣或者宦官代为批红,这样,经过内书堂训练,代替皇帝批红的
司礼监秉笔太监就应运而生了。于是每日是章奏文书,自御笔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遵照阁中票拟的字样,用朱笔楷书进行批阅。
权力高涨
明宣宗之后,
明英宗幼冲,实际主政的太皇太后
张太后不能与内阁面议取旨,遂专令内阁负责票拟, 从此
内阁就拥有了
票拟权。 同时,批红遂成了司礼太监的主要职掌。司礼太监参与批红,成为皇帝处理机务最贴近最可靠的助手。司礼监作为宦官机构第一署的地位得以确立,同时也就为他逐步集中与扩充权力奠定了基础。
正统以后,司礼监自身的权力和结构也进一步高涨和严密。首先,司礼监将宦官各衙门的主要权力逐步集中到自己手中,举凡镇守太监的调派、同
三法司录囚、提督京营,
东厂等大权皆归司礼监。其次,在组织形式上,司礼监已成为一个以掌印、秉笔太监为首脑的和内阁部院相对应的庞大官僚机构。《
万历野获编》载:“司礼今为
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对柄机要,睑书、秉笔与管文书房,则职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内使,俱以内翰自命,若外之词林。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造差遣之事。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为司礼矣。”
刘若愚亦指出:“最有宠者一人,以秉笔掌东厂,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其次秉笔,其次随堂,如众辅焉。”
可见,正统以后的司礼监,实质是内廷的另一
内阁,
司礼监掌印太监实际已成为与
内阁首辅对柄机要的“内相”。 到
明武宗时候,司礼监太监“遂专掌机密,凡进御章奏及降敕批疏,无有不经其出纳者”。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即所谓“然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所导致的内阁与司礼监在地位上的政治差异,这种权力的不平衡,更经常地表现为司礼监势压内阁的局面。从而使司礼监无论从组织制度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能够对明代的中央决策进行最大程度的干预和影响。
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
秉笔太监代行“
批红”大权,明朝往往认为
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
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
寺人”。“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至武宗时刘瑾、熹宗时
魏忠贤,大权独擅。
机构设置
明代司礼监设“
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八员,或四五员……司礼监
提督一员,秩在
监官之上,于本衙门居住,职掌古今书籍、名画、册叶、手卷、笔、砚、墨、绫纱、绢布、纸剖,各有库贮之。选监工之老成勤敏者掌其锁钥。所属掌司四员或六七员,佐理之。并
内书堂亦属之。又经厂掌司四员或六七员,在经厂居住,只管一应经书印板及印成书籍、佛、道藏、蕃藏,皆佐理之”。可见司礼监下属的经厂,完全是一个掌管刻书及书籍版片的专门机构。其规模随着司礼监权力的不断扩大而扩大。
嘉靖十年(1531年),清理过一次内府工匠额数,曾革去老弱残疾、有名无人者15167名,实留12255名,并著为定额。其中司礼监就占有1583名,而专事刻书出版者为:笺纸匠62名;裱背匠293名;摺配匠189名;裁历匠80名;刷印匠134名;黑墨匠77名;笔匠48名;画匠76名;刊字匠315名,总1275名。450多年前的司礼监经厂,居然有1200多人的印刷厂,而且分工细密,实在是当时世界出版印刷业上的奇观。
职能划分
政治参与
明代官员的升迁、任命、调任等,要履行一个相应的程序,就是
铨选。文职官员的铨选均由
吏部掌管,由文选司具体负责。由于所任职位的级别和重要性高下有异,明代官员任用体现了等级性特征,重要职位的人选要由高级官员们讨论推选,中低职位则由吏部直接铨选。当然,任何官员的任职都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虽然,官员的任用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复杂的,受到许多因素的干扰,特别是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官吏的任用、选拔呈现出许多的不合理、不公平性。
司礼监属于内廷机构,但是,司礼监在明代政治生活中特殊的地位。虽然从组织原则上司礼监不能影响官员的任免,但在现实中,司礼监却对文职官员的任命有非同寻常的干预作用。按照明代的规定,某些官职宦官按例由负责挑选。选拔官吏时以当权的宦官同朝臣一起参与, 会同挑选。参议选中后,成为当时参与选拔时宦官的门生。明武宗时期的权宦
刘瑾专权时,矫诏规定,凡是朝内外参与选拔的文武官员,必须先到刘瑾那里进行详细的考究,然后才能进呈皇帝知晓。除了这些有明确规定者外,明代权势宦官还往往能够在实际上对文武大臣的任免进退进行操纵控制。
六部九卿之类的官职,表面上由朝廷
会推,但会推之前,所在的部都要率他们去拜见当时的掌权的宦官。可见,部院大臣的推举常由司礼中官操纵。
司礼监在官员任命中所起的干涉作用越来越大,明英宗以后竟出现了朝臣入阁,都要倒向当时的权宦的局面,对于阉宦,即使是首辅也要仰其鼻息。明戏曲理论家
何良俊说:“近代宰相不由中人援引,则是营求而得”。即朝中掌权的内阁成员都要经过权宦的指引。成化时内阁首辅
万安结交诸位宦官为内援,所以被擢为大学士,尹直因为交好宦官进入阁部,正德年间的杨廷和多次贿赂刘瑾,由刘瑾推荐得以入阁。明中期以后,竟出现了大臣想要入阁必须要结交宦官的局面,而且想要在朝中平安无事也要与宦官保持良好的关系。至于那些不愿依附,或得罪宦官的大臣,大多遭到政治暗算,或被构陷致罪,或被贬谪去职,甚至被杀。
司礼监利用皇帝对自己的宠信,甚至发展到直接对皇帝的决策进行干预和影响,使皇帝对事情的处理符合自己的思路。明英宗正统四年(1439年)冬十月,福建按察佥事廖谟以杖打死驿丞。廖谟的同乡内阁学士
杨溥回到乡里,因为廖谟杀死驿丞而问罪于他。此事争议不决,故而报与张太后。王振说:“这二人是同乡,因此事抵命太重,应该相应的降低品级。”太后听从了王振的意见,降廖谟为同知。由此王振逐渐参与朝中决策。
成化时期宦官
怀恩的事迹在史书中是颇为突出的。成化十二年(1484年),陕西、河南等地出现严重的旱灾,许多州县甚至出现人之相食的现象。然而就在这个时候,
宪宗竟听信佛僧
继晓的蛊惑,要在京城西市修建大永昌寺。修建该寺庙,要强令当地居民迁徙者数百家,而且耗费皇帑银两数万两。为此,刑部员外郎
林俊上疏劝阻,并要求斩继晓以谢天下。
明宪宗看罢大怒,将林俊下
锦衣卫大狱,并且想要杀他。为此,怀恩尽力为之求情,明宪宗大怒,将砚台扔向他,说:“你要和林俊一起忤逆我吗!”怀恩退后,称病不起。明宪宗的怒气消解之后,派人去看望怀恩,并释放了林俊。还有一件事也能说明明代司礼监对皇帝的干预:有个叫章瑾的人,进贡宝石,求得锦衣卫镇抚之职,明宪宗允准了他。命怀恩前去传旨,怀恩说:“锦衣卫镇抚掌管天下诏狱,应该选择武臣中优秀的人任命,怎么能因为章瑾进贡就委任他呢?所以不宜去传旨。”宪宗说:“你想要违抗我的旨意吗?”怀恩说:“不敢违抗皇帝的旨意,但这是违法的。”明宪宗不得以,就命覃昌前去传旨。
嘉靖时期的司礼监掌印太监
陈矩掌管司礼监达三十三年之久,而且照例管理东厂。明世宗想要廷杖进言的参政
姜士昌,因为陈矩的谏言才告罢。云南的民众想要杀税监杨荣,世宗想尽数逮捕作乱之人,也因为陈矩的进言而告罢。
经济干预
早在洪武年间,宦官已经开始插手干预财政。正统以后,经理仓场,提督营造、珠池、银场、市舶、织造等都是宦官管理。到了明神宗万历年间,遍天下的
矿监税使也都是由宦官担任,造成恶劣的灾难性后果。明代中央政府六部中,主管经济事务的是
户部和
工部。明代后期,曾设立名宦官衙署“户工总理”,授予其总署户工之权。
刘瑾当政后,不断的变乱成法,改变一系列的经济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行,是与刘瑾分不开的。刘瑾败亡后,工部查奏了刘瑾乱政害人事计十一事,户部查奏刘瑾变乱田制十余事。这些数字可以看到刘瑾对经济政策的干预程度。
明熹宗天启年间,太监
涂文辅总督太仓、节慎两库,将宁安大长公主的宅第夺为办公的地方,命名为“户工总部” ,设置骑马的侍从数百人,部郎以下全都设置为廷前参见。
明思宗崇祯年间,司礼太监
张彝宪受命考查核校户、工两部的出入情况,并依照熹宗时太监
涂文辅的旧例,为之建立衙署,命名为户工总理,他的权限是总督内外经济事务,相当于内团营提督。张彝宪到任后,全监户、工两部,权势位居尚书之上,下令郎中以下都要谒见他。总理户工的宦官俨然成了两部的最高长官。这些宦官在经济上参与的范围逐渐增广。当时被派地方的宦官,往往借此为所欲为,大肆掠夺欺凌百姓。有的宦官甚至假传皇帝旨意,以采办为名,实则攫取军民财物。
他们掠夺经济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是大量侵夺民田,破坏了小农经济正常发展的条件。二是横征暴敛造成社会经济的凋敝。明代矿监税使遍布各地,敲骨吸髓,疯狂掠夺,使当时的工商业遭受了一场劫难。三是专营皇店,税商榷利。四是侵吞贪污,中饱私囊,减少了国库收入,加剧了明王朝的财政危机。从而不断加深了明王朝的统治危机,直接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各地市民百姓忍无可忍,纷纷起来进行反抗斗争,甚至连一些官吏军士也加入了反矿监税使的斗争行列。
军事干预
明朝宦官对军事的干预,主要表现在提督
京营和监军统兵、担任镇守和守备等。这些提督太监的派遣照例是由司礼监负责,外廷兵部不得过问。如
明孝宗时司礼监太监陈宽等挑选坐营近侍内官,孝宗命尚书
刘大夏前去视察。刘大夏回答说:“按照本朝旧例,外官是不能干预此事的。” 另外,明代的阅兵大典,也是由司礼监主持的。按照明朝的成例,京营兵每三年派遣司礼监太监一个人前去检阅。同阅的人即使地位很高,也不能与之平起平坐。
马文升以少傅的身份兼
太子太傅为
兵部尚书,明孝宗特别倚重他,命他去教场阅兵,又命司礼监太监
李荣一起同阅。马文升想要与李荣并排而坐,再三与李荣言说此事,李荣竟然不允许。
宦官的监军统兵,开始于永乐年间,盛行于明中叶,在明末全面推行。既而内监添置越来越多,边塞地区都充斥着巡视的宦官,四方的军事行动都有宦官作为监军。 监军一般是临时派遣,主要是对出征的军队进行监督。出镇宦官的选拔任用,都由司礼监主持。各处镇守出去的监军,都是由司礼监选拔任用。如隆庆元年(1567年),
太和山守备太监吕祥被弹劾,司礼监举御马监右监丞刘进取代吕祥。刘进又被弹劾,明穆宗问司礼监何人可以替代它,于是内官监左监丞柳朝按照司礼监的顺序继续推用。
司礼监太监在把持朝政之时,加强对军队的掌控,对一些重大的军事决策都有极强的干预作用,影响了明朝的军事决策,对明朝的命运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参政途径
批红特权
批红权是皇帝所行使的一种特殊的权力,是对决策的最终决策,是对处理事情的审批权。没有这一道程序,任何事情的处理都将是不合法的,内阁的票拟必须经过皇帝的批红才能形成效力。因为票拟受制于批红,所以窃取批红权的人对中枢决策具有极强的干涉作用。而恰恰司礼监便是窃取了这方面的权力。
批红权是皇帝拥有的权力,
朱批本来应该是皇帝亲自办的事,票拟的意见需经皇帝的批红才能有效。但是由于章奏的数量极其庞大,由于皇帝的幼小,以及大多数皇帝的厌政怠政,很少能有皇帝将所有的章奏一一看过并进行批红。甚至到明代中后期,皇帝几天几月甚至几年都不和大臣商量朝政,但是他们又不愿将批红权下放到内阁,那样,内阁的权力岂不是等同于宰相,既拥有议政权决策权又拥有行政执行权,又回到原来的宰相制了。违背了
朱元璋的“彼此牵制,彼此颉颃”的权力制衡原则。因此,皇帝不理朝政,他们就将票拟的审批权力交给自己认为与皇帝关系最为亲近的宦官手中,由宦官代理批红。于是对国家的审批权就由司礼监代办了。司礼监完全掌握了管理天下章奏,照阁票批朱这两项重任,代表皇帝处理国家事务。
司礼监由于其本身的地位、权力使其能够对内阁的票拟产生很大的影响。
黄宗羲曾这样概括中国历史上宦官活动的特点:“宦官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去无几,然未有若明之为烈也。汉唐宋有干预朝政之宦官,无奉行阉官之朝政。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票拟,天下之财富,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其他无不皆然。”意为明代的宦官干政,从政治到经济,再到司法等方面,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且黄宗羲从宦官干预朝政之阉官到奉行阉官之朝政,勾勒出了汉唐宋明宦官集团活动及其在国家生活中地位发展变化的基本走向。结果是:“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宦官)”,于是朝廷的纲纪,士大夫的进退,都因为宦官的干预而变得不正常。
中介干预
司礼监还可利用转呈章奏、传宣御旨等中介环节干预中枢决策。明制规定,章奏必先达司礼监,然后必由秉笔呈送皇帝,到
明武宗时,司礼监变成了专掌机密的机构,只要是进呈章奏和降敕批疏,没有不出自宦官之手的。在这一环节中就存在着一个章奏遭致阻断的契机,按照祖制,奏疏进呈皇帝,由宦官负责章奏送到皇帝面前,司礼监极有可能拆开奏章,如若这奏章有对自己不利的事,是不可能转给皇上的。
另外,传宣御旨,对内阁票拟的影响也很大,皇帝有事情要办,便口头说说,司礼秉笔太监便从旁记录下来,然后交付内阁票拟。凡是章奏的批示由御前发出,司礼监都是令小太监将章奏放在黄皮包裹的箱子里送到内阁。这种口授笔录,很可能和原意大有出入,同时记录的太监在这里加入自己的意见也是极容易的事。有些时候,竟连记录也没有,就用口头传达,甚至只派一小宦官到内阁说一说,这往往就存在着假传圣旨的情况,也严重影响着司礼监的票拟。万历初年,
冯保掌管司礼监,又提督
东厂,总兼内外事务,权势高涨。内阁首辅
高拱授意
六科给事中程文、十三道御史
刘良弼等,交互向皇帝上书奏事弹劾冯保,而且给事中雒尊、
陆树德又特意上书检举弹劾冯保,高拱授意他们一起请求驱逐冯保。而冯保扣留了他们的奏疏,与
张居正合谋,一起逐走了高拱。在
张居正夺情这件事上,翰林院编修
吴中行、检讨
赵用贤、刑部员外郎
艾穆,分别写了措辞严厉的奏疏弹劾张居正,而冯保以司礼监掌印太监的权力把这几人的奏疏留中数日不发。冯保之后的司礼监田义也曾扣留章奏,万历二十年(1592年),刑部员外郎丁玉立特为此奏称:“
田义本来就是一个奸佞之人,然而陛下对他宠信不疑。朝臣的奏牍是留下还是下发,人事任用是用或不用,都是田义在其中搬弄是非。”
明熹宗时,
魏忠贤利用秉笔的特权,欺上压下,栽赃诬陷。明制规定,大臣奏章,例应由秉笔太监转呈皇帝,这样魏忠贤就可以随意篡改,蒙骗
明熹宗,再借熹宗之名,滥定人罪。修撰
文震孟针对魏忠贤渐渐专权的情况,曾上疏认为如今大臣上朝上奏朝拜,如同傀儡一般,希望恢复祖制,大臣当面奏事,皇帝当面裁决,君臣相对如家人父子,左右近习则无缘蒙蔽。这下触犯了魏忠贤,此疏呈上后,魏忠贤扣留不上奏,乘熹宗观剧时,断章取义,摘取奏疏中“傀儡登场”等语句呈奏,诬陷文震孟将皇帝比作傀儡木偶,不杀他无以警示天下。熹宗信以为真,竟传旨杖文震孟八十。
参与阁议
明代司礼监干预内阁决策,除了批红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方式便是出席阁议。本来司礼太监的职务是掌内外章奏,参照内阁的票拟参与批红,国家一切军政大事,他们早已干预,再出席阁议,则不仅是干预,而是主持了。内阁商议军国重事,司礼太监按成例可作为君主的代表出席参加。宦官出席阁议,不仅有权发表意见,而且常常能够左右阁议。宦官在阁议时质问、申斥、逼迫阁臣的情况,亦屡屡发生。皇帝派司礼监出席阁议,除了不信任阁臣外,派他们去监视侦察,还有就是明代中期开始,皇帝很少与大臣见面,自成化至天启,一百六十七年间,皇帝接见大臣,也不过弘治时期而已,其他的皇帝都长期不接见大臣。在这样情形之下,皇帝假如有什么事要内阁办理,或是内阁来奏章需要商讨,便一律叫司礼监代表前往,这样一来,司礼监代表着皇帝,其发表的意见对内阁的决定有相当的左右作用。
成化时期有两次阁议,从中可以看出司礼监太监对待内阁的态度。成化初期,商议上两宫尊号,内臣太监
夏时怀逢迎之心,上奏说英宗
钱皇后久病,所以应该只尊宪宗生母周氏为太后。大臣
李贤说:“今日应该遵从英宗遗命。”夏时表示反对。牛玉也帮助夏时,一同参与朝议的人知道难以斗过内臣,于是都不发言,夏时见朝臣们都不言,于是故作声色说:“你(指李贤)在两宫之间有偏向,难道是钱氏怀有二心,怕追究起来对她不好。”朝臣
彭时拱手向天说:“太祖太宗的神灵在上,谁敢有二心?钱皇后已经无后,还能有什么二心?我们不敢极言上奏的原因,是为了保全当今皇上的圣德,没有其他意思,如果按照当今皇帝的仁孝之心,则两宫应该一起尊为太后。”众朝臣皆都说:“如此甚好”。这时夏时的神情才放下来,进殿重新奏请。在这次上两宫尊号的辩论中,司礼太监简直是颐指气使,发号施令,最后只得采取折中措施两宫并尊。第二次是在成化十三年(1477年)五月,大学士
商辂等上疏请求停罢
西厂,并治
汪直之罪,引起宪宗朱见深的震怒。而且命司礼太监怀恩、覃昌、黄高至内阁,厉声传旨,对商辂等人说:“朝廷用汪直监察朝中奸恶之人,这难道是什么坏事吗?你们竟然这么说,到底是谁提出来的?”于是怀恩慢慢对商辂等人说:“朝廷命怀恩详细审问缘由,如今都认为皇帝的话是对的,所以你们应该据实回话。如果皇上再次来询问,不要变更回答。”商辂答应了他的请求。
成化十四年(1478年)春,辽东巡抚
陈钺因为贪功心切,乘人不备而进攻导致变乱,宦官汪直想要亲自去平息变乱。宪宗令司礼太监
怀恩等七人到内阁与兵部一起商议,怀恩想要派遣大臣前去安抚。马文升马上回应表示同意。怀恩入宫向宪宗具体陈奏,宪宗即命马文升前往。这里,怀恩的意见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德初,刘建等上疏请诛刘瑾,武宗
朱厚照派司礼太监王岳、李荣、
范亨、徐智等八人赴内阁参加会议,一天之内竟去了三次,明武宗想把刘瑾安置
南京,朝臣
谢迁的意思却是非杀刘瑾不可。太监王岳对刘瑾的行为也看不惯,连声为内阁的说法叫好。
当然,宦官参与内阁会议也有积极的事例。在英宗北狩之时,郕王
朱祁钰即使金英兴安与廷臣问计。内廷太监兴安对侍读
徐珵的意见严厉斥责,并大言曰:“敢言南迁的人应该杀。”故而入告孙太后,劝郕王任于谦为兵部尚书负责
北京保卫战。在关系明王朝的存亡会议中,司礼监的意见竟然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可见,司礼监对中枢决策的影响是何等巨大。
拉拢朝臣
虽然司礼监对中枢决策的影响有某些制度上的有利因素。但是,如果没有一些依附于他们顺从他们的一些朝臣,他们干预的程度也许没有如此之大。司礼太监一旦把持朝政,首先要控制的便是内阁和六部。逆己者进行打击和排斥,附己者进行擢升。使朝廷中大部分官员都仰其鼻息。如刘瑾掌握司礼太监的大权以后,首先安插自己的党羽出任内阁要员。如
刘宇,先后任兵部尚书及吏部尚书,掌握军政大权,后又入阁,以原官兼文渊阁大学士。另外一党羽
曹元,先为兵部尚书兼督团营,后亦任吏部尚书兼
文渊阁大学士。
焦芳告密,刘瑾让他以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办事。此外,刘瑾的同乡
张彩,也多次去刘瑾家中,欢饮而尽。他们可称为刘瑾的“四大金刚”。刘瑾不仅在内阁中安插自己的亲信,六部尚书也多有其私党,所以刘瑾得意的宣称“满朝公卿,皆出我门”。刘瑾又对反对过自己的大臣加以打击。正德二年(1507年)三月,刘瑾召集群臣跪于金水桥南,宣布“奸党 ”,其中以刘建、
谢迁、
韩文等人为首的一大批官吏,都被列入名单,勒令致仕。
历史影响
权力失衡
从明代权力机构运行看,内阁制是明代中央政府探寻新的中央辅政体制的果。内阁最主要的权力就是票拟,就是对各部门呈上来的奏章提出处理意见,给皇帝以参考。皇帝如果同意,就下发给各部门去执行。如果没有触及到皇帝的根本利益,一般都会以内阁的意见作为处理问题的最终意见。所以,内阁在整个决策体系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随着内阁体制的逐渐严密,阁权逐渐超越了部权。权力日渐扩张,也逐渐出现了权力形同以往宰相的首辅,虽无相名,实有相权。如正统时期的“
三杨”, 天顺时期的李贤,弘治时期的刘健、
谢迁、
李东阳,嘉靖时期的
夏言、
严嵩、
徐阶、
高拱等,神宗时期的
张居正更是达到了明代阁权的最高峰。
但是,随着内阁权势的不断扩大,司礼监的权力也在不断增强。出现了许多的权阉,如
王振、
汪直、
李广、
刘瑾、
魏忠贤。司礼监代替皇帝批红,他所行使的是皇权。按照要求,本来司礼监应该照阁票批红,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司礼监利用皇帝的幼小、怠政、厌政等原因,取得了批红的大权,遂对内阁的票拟有很强的牵制和干预作用,并进而控制了内阁,出现了司礼监势压内阁的局面。内阁参与票拟的时候,最终决定必须由司礼监批红,内阁已经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受制于司礼监。另外,在许多情况下,又出现了旨从中下,奏章留中的情况,使内阁处于无权的地位。当司礼监完全控制了政权时,内阁已完全沦为司礼监的办事机构。内阁完全被架空,司礼监掌握着最终的决定权,使明代中央权力出现了非正常的倾斜,权力失去了平衡。
官场倾轧
由于司礼监在整个官僚机构中处于非法的地位,它是内廷机构。故其进入中枢行政系统是不符合整个权力运行原则的,司礼太监的当政也就具有很大的非法性。他要夺取权力与掌握权力都需要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一旦攫取了权力,又为朝臣所抵制,故其必然对反对派进行严厉的打击。不论这些反对派是正直的还是邪恶的,廉洁或是腐败的,也不论对朝廷能起到怎样的中流砥柱作用,只要反对自己,就要进行打击。刘瑾、魏忠贤时期表现得更为明显和强烈。
另一方面,对依附和谄媚自己的官员,却大力提拔任用,破坏了正常的进阶秩序。出现了“为善未必蒙福,为恶未必蒙祸”的反常情况。立功未必受赏,行恶反而升官,是非不清,赏罚不明,严重影响到吏治的腐败。吏治的腐败还由于一些阿谀奉承之徒为了讨好司礼太监而不断进贡,故而贪贿盛行。如果不贿赂他人就不能免祸,甚至在官场中形成了廉洁者不识时务,贪墨者反而为能人的官场风气。官场的腐败导致了另一种现象,即是党争。由于司礼监干政的非法性,导致外廷的官员不断对其攻击,而司礼太监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行使自己的特权,必然要最大限度地联络一部分外廷官员,这样,就形成了各派之间的争斗。几乎所有的官员都被卷入了党争的漩涡。从英宗初叶,王振未横之时,这种内阁与司礼监之间的斗争就已经发生,以后不断的发展,至魏忠贤时期阉党与东林党之间争斗达到高潮,其余波甚至延续到南明。激烈的党争严重消耗明王朝的内部力量,是明王朝走向灭亡的重要因素。
官军腐败
明代大量派遣宦官进入军队作为监军、镇守、巡视、分守、监枪等。宦官之所以导致边疆事务败坏,主要是由于他们在军队中起到了极其恶劣的作用。宦官以皇帝代表的身份来到军队,难免君临一切,而督抚镇将则必然处处受到掣肘,形同虚设。早在宣德初年,内官在边者,就仗势恣肆,就连总兵也不能节制。
明英宗时,王振把持朝政,
三征麓川、
土木之变都与王振的错误的军事决策有密切的关系。对明朝几百年的军事防御思想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土木之变,使明朝一直未能走出失败的阴影,对北方蒙古族一直有恐惧心理,在军事防御上一直处于被动状态。
魏忠贤干预军事决策的突出表现冤杀有功将领,这主要表现在
熊廷弼冤案上。熊廷弼任
辽东经略之时,主持召集流亡军队,训练部队,加强防务,使
后金军队不敢轻举妄动。但却遭谗去职。天启元年(1621年)辽沈失守,关外告急,熊廷弼再任辽东经略,但此时实权却掌握在广宁巡抚
王化贞手中。王素不习兵,大言轻敌,又刚愎自用,拒不采纳熊的正确意见。天启二年(1622年),
王化贞擅自领兵冒进失利,后在
广宁之战中大败溃退,当时手中无一卒的
熊廷弼只好同退入关。仅为此,熊廷弼被罢官入狱,魏忠贤索贿不得,恼羞成怒,欲杀熊廷弼。此时正值
杨涟、
左光斗下狱,魏忠贤反诬告熊向杨、左行贿,企图一箭双雕。就这样,熊廷弼终于被冤杀,传首九边。阉党又诬陷熊廷弼侵盗军资十七万,魏忠贤矫旨严逼,最终为了凑齐银两,熊廷弼的姻族都受到了牵连,熊廷弼的长子也被逼死。熊廷弼案件是一起政治上的大冤案。熊廷弼没有死于战事却死于朝廷政争,不死于执法的官吏,而死于奸党之手。熊廷弼的冤死,不仅使明朝损失了一员得力将领,更严重的是给辽东防务带来很大的影响。谈迁评论道:“熊廷弼死后,镇守辽东的就没有能干之人了,大多是善于讲空话的狡猾之人,大多没有敢于应战后金的,这必然导致后金崛起,如此一来国家就危险了。”从此以后,明在东北的防卫节节溃退,土崩瓦解。尽管后来
袁崇焕孤守
宁远,连挫清军,但毕竟不能挽狂澜于既倒了,后来,袁崇焕也被魏忠贤诬陷罢去。很快清军就掩有关外,辽东失守,明王朝危在旦夕了。
明思宗崇祯时,督师
王之臣在给
明思宗奏疏中自称为“赘员”,又说“虚拘”就是受到内臣掣肘的明证。另一方面,绝大多数边吏又都乐于有监视。因为只要满足了监视的贪欲,督抚镇道就“皆有所恃以饰功掩过。因此,宦官监军,不是使镇将无所作为,就是助长了他们的腐败。这些出镇的宦官大多不懂军事,但由于他们具有钦差的特殊身份,所以尽管地方督抚与他们意见相左,也只好屈从他们。其结果势必使将领与宦官相互掣肘,对战守决策不利,而且文武,两班官员相互产生嫌隙。从而给边防军事带来极坏的影响。
与皇权的关系
明中叶以后,司礼监因负责掌管章奏文书,照内阁票批批朱,而与内阁形成直接的权力互动关系。皇帝、内阁、司礼监组成了一个不等边三角形,其中皇帝高踞于顶端,内阁和司礼监位于底边的两端,孰长孰短,孰强孰弱,完全视皇帝与其关系的密切和信任程度而定。内阁主要通过票拟加强皇权的统治效能,而司礼监则主要通过代皇帝批红来监督和制约内阁的权力。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大权,明朝人往往认为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而内阁做出拟票,不得决定于内监的批红,相应的相权便转归于宦官之手了。
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因而司礼监的主要职能是保卫和巩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内阁作为皇权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中介,弥补了由于罢相而带来的皇权统治效能下降这一缺陷,而司礼监又发挥了稳定和巩固皇帝独裁统治的重要作用。秉笔太监的制度及其有关限制,如果执行得当,皇帝可以成为文臣和太监之间的平衡者,左提右掣,手相互制约之效。
皇权强大的两个主要表现是稳定与效能,司礼监和内阁正是从这两个方面予明代皇权以补充,从而使明统治者建立起历史上空前强大的专制主义皇权权力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