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巴拉呼图克图,
中国西藏昌都市
藏传佛教最大的活佛,其传承可追溯到明朝正统二年(1437年),为
达赖喇嘛下属,1950年前为昌都实际统治者。
传承系统综述
藏传佛教格鲁派活佛传承系统之一。帕巴拉,为
古印度佛教大师
圣天的藏文意译,即“圣天”之意。15世纪初期,
康区格鲁派僧人喜饶桑布在拉萨
色拉寺学经后,回康区
传法,明正统二年(1437)创建强巴林寺,成为康区最早的
格鲁派寺院之一。喜饶桑布圆寂后,
宗喀巴的再传弟子恰达德青多吉继任堪布,被称为“帕巴拉”。此后,由其转世继承寺主,形成帕巴拉活佛系统。格鲁派势力的增长,使
昌都寺和帕巴拉活佛在昌都地区逐渐发展壮大。帕巴拉活佛在历史上既是昌都寺最高的宗教首领,又是昌都宗的最高行政首领,其下设拉让(拉章)、拉基两个机构管理全宗的政教事务。历世帕巴拉活佛驻锡地为强巴林寺,今已有转世帕巴拉活佛11世。
历世活佛
第一世帕巴拉
帕巴拉·德青多吉(1439~1491)西藏
工布江达娘布地方人。其父
贡觉多登桑杰贝桑为
宗喀巴之弟子,他幼年随从菩提心德木塘巴出家为僧,以专修密宗、
瑜伽而著名。青少年时期,曾拜多登桑杰彭巴、容顿巴、喇嘛贝登巴等40多位高僧大德为师,博采各家之长,深悉显密二宗。40岁时在
甘丹寺由第六代
赤巴尤巴索·却吉坚赞主持受
比丘戒。以融会贯通宗喀巴大师创立的格鲁派教义与塔布拉杰尊者倡导的噶举派口诀教诲而闻名。建造了众多寺庙、静修禅房和喇嘛寺院。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巴达桑珠林、叶贡强巴林、
波密曲多寺、噶南老寺、江珠喀寺、第穆拉喀沃色林、叶尔巴拉日宁布、龙布扎西群佩等寺院。
第二世帕巴拉
帕巴拉·帕巴桑吉(1507年-1566年),藏历火兔年(1507年)生于工布曲康杂瓦地方,出生后不久,他便被认定为第二世帕巴拉活佛。所以1507年左右可以被视为帕巴拉活佛世系最初形成的时间,20岁时在甘丹寺受比丘戒。因得益于前辈的威望和名声,在康区享有很高的地位。29岁受
木氏土司之邀,前往云南
丽江、中甸、
德钦一带广传佛法。并说服木氏土司在12年内不对西藏动武。后来,他接到了班禅和达赖的信,信中建议他“为佛法应留驻于丽江”,他乃在丽江兴建了章热寺等寺院,并为汉族、
纳西族等族的民众讲经。此外,他还曾任木氏土司加央扎巴的“国师”。他是格鲁派活佛中第一个被木氏土司邀请去讲经的活佛,在政教两业上均有所建树。曾在
芒康地区调解苯教与格鲁派之间的纠纷,约1544年,他到
昌都强巴林寺传法,获该寺僧众热烈欢迎。
第三世帕巴拉
帕巴拉·通娃顿垫(1567年-1604年),5岁
坐床,8岁在扎西彭寺学藏文和经文,受比丘戒。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成为强巴林寺十四任法台,主持该寺政教大权。自此,法台任贤轮流制被转世活佛
终身制所取代,这也是帕巴拉世系主持昌都强巴林寺的开端。在任期间,曾云游康区各地讲经说法。
第四世帕巴拉
帕巴拉·帕巴曲吉加布(1605年-1643年), 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受比丘戒,1620年任强巴林寺第16任堪布。17世纪30年代,白利土司大肆破坏萨迦、格鲁、宁玛派的寺庙,扶持苯教势力。1640年
固始汗率
蒙古骑兵打败白利土司,占领其统治下的地区后,将帕巴拉四世尊为“恰达”,意为“昌都之王”。此后,康区各寺庙喇嘛部落头人均拥护帕巴拉。管辖的寺庙50座,僧人4500人,百姓7635户。同时,他大力恢复被破坏的格鲁派寺庙,到处云游说法传教。
第五世帕巴拉
帕巴拉·甲娃甲措(1644年-1713年),生于昌都谷窝琼普附近的德恰巴都地方。2岁时,被迎请至强巴林寺举办
坐床典礼。由四世班禅确认为帕巴拉转世活佛。清顺治八年(1651)在
哲蚌寺由五世达赖喇嘛授
沙弥戒。次年任昌都强巴林寺第19任法台。1664年由五世达赖授比丘戒。1673年,
三藩之乱发生,战事蔓延至云南与西藏交界地区。1674年,清朝康熙帝要求五世达赖派兵协助平定三藩之乱,五世达赖遂派达连
洪台吉率蒙古、西藏官兵赴云南。当时驻在昌都且势力日增的本康珠误认为这批官兵要消灭他的势力,遂率军躲避。洪台吉由于想趁机削弱本康珠的势力,乃乘势追击,企图在芒康的宗西地区发动进攻。甲娃甲措闻讯后,亲自前去调解,终于使双方和解休兵。1679年尊五世达赖之谕,在
拉萨精习佛法。1684年在其主持下,昌都寺僧人用金、银汁书写《
甘珠尔》大藏经。1698年后,固始汗的小儿子扎西巴都台吉派人到昌都,迎请甲娃甲措赴青海传经,但甲娃甲措以年高事繁为由再次谢绝。1708年在其主持下,用
金汁书写《
丹珠尔》大藏经。
藏历水蛇年(1713年),甲娃甲措圆寂,享年70岁。
第六世帕巴拉
帕巴拉·帕巴济美丹贝甲措(1714年-1754年),清康熙五十七(1718)在昌都坐床,为强巴林寺第二十一任法台。次年清军入藏驱逐准噶尔军时,曾积极组织支应差役、供给粮草有功,被康熙帝封为“阐讲黄教额尔德尼诺门汗”,并授予
敕书印信。从此,帕巴拉活佛成为清理藩院登记在册的大
呼图克图之一。1723年在哲蚌寺,由七世达赖喇嘛为其剃度。1725年对清朝镇压
罗卜藏丹津叛乱提供协助,故受清世宗所赐印信名号,逐渐跃居康区四大呼图克图之首。1745年帕巴拉在拉萨通过答辩,取得
格西学位。1750年云游波密、
白马岗一带,讲经说法。1754年自白马岗返回波密途中圆寂。
第七世帕巴拉
帕巴拉·晋美巴丹邓贝贡布(1755年-1794年),由七世达赖确认为帕巴拉转世活佛。1761年在拉萨由六世班禅剃度受戒。14岁学习经典,17岁到拉萨色拉寺学习5年,21岁由六世班禅授比丘戒。1791~1792年,昌都强巴林寺僧俗群众对遣送乌拉军饷有功,清高宗颁赏七世帕巴拉“
诺门汗”名号,并授银印。
第八世帕巴拉
帕巴拉·罗桑济美班垫丹贝尼玛(1795年-1847年) 西藏第一位按照
金瓶掣签制度认定的昌都强巴林寺大活佛。
嘉庆元年(1796)在拉萨
布达拉宫三殊胜殿举行金瓶掣签认定。此后,昌都寺派人迎接八世帕巴拉到强巴林寺坐床、学经,直至掌管政教事务。
第九世帕巴拉
帕巴拉·阿旺罗桑济美丹贝坚参 (1849年-1900年)清咸丰二年(1852)在拉萨举行金瓶掣签认定,同年在昌都强巴林寺举行坐床典礼。同治四年(1865),因参与调停
瞻对事件有功,被同治皇帝封为“九世帕巴拉呼图克图
靖远禅师”名号。
第十世帕巴拉
帕巴拉·洛桑土登米旁次成加村(1901年-193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
大昭寺经金瓶掣签被确认为九世帕巴拉的
转世灵童。1912年在昌都强巴林寺举行坐床典礼。1920年因违反戒律娶妻,被达赖十三世查封皇帝的
敕封和御赐的宝物及拉章的全部财产。1934年达赖十三世死后正式恢复其在昌都寺的政教地位。十世帕巴拉一生酷爱传颂《格萨尔王传》。
第十一世帕巴拉
帕巴拉·格列朗杰,
藏族,1940年2月生,四川
理塘人,1942年被认定为
西藏昌都强巴林寺第十一世帕巴拉呼图克图。1950年至1952年
昌都解放委员会第一副主任。1952年至1956年在
色拉寺学经。1956年至1959年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常委、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959年至1965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昌都专署专员,全国政协副主席。1965年至1979年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1979年至1993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西藏分会名誉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
政协主席。199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名誉会长。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8年1月20日,在政协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 。
第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