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鑨
清初“明史案”主要参与者之一
庄廷鑨(1585年—1655年),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浙江省湖州市)人。家饶富,“少患疯疾”,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双目失明。购得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撰《明史》,广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以每千字润笔三十两白银的代价,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帝为正朔,用永历等朝的年号,斥明将降清为叛逆,更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廷鑨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将书刻成,定名《明史辑略》,因此获罪,牵连致死七十余人,史称“庄廷鑨明史案”,亦是清初著名文字狱之一。
人物经历
1651年,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
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廷鑨父庄允诚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这时廷鑨、允诚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北关城墙上,示众三个月,廷鑨弟廷钺被杀。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鑨,也被‘戮其尸’”。
明史案
肇始
浙江乌程(今吴兴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
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牵连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湖州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诚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庄允诚也不向吴之荣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
结案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杀,妻子徐氏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幼子十六岁,法司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少年不肯,最后一并处斩;董二酉当时已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子董与沂,也被诛杀。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苏州浒墅关主事李继白因买书被杀。学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凤、守道张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贿得免。
范骧、查继佐、陆圻三人因吴三桂手下红人吴六奇之助,无罪开释。告发者吴之荣得到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者几百人。顾炎武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
金庸鹿鼎记》首篇即以“庄廷鑨明史案”开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3 08:16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明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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