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鑨(1585年—1655年),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浙江省湖州市)人。家饶富,“少患疯疾”,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双目失明。购得天启朝大学士
朱国祯撰《
明史》,广聘名士
吴炎、
潘柽章等十六人,以每千字润笔三十两白银的代价,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奉南明
弘光、
隆武、
永历帝为正朔,用永历等朝的年号,斥明将降清为叛逆,更直呼
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廷鑨父
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将书刻成,定名《明史辑略》,因此获罪,牵连致死七十余人,史称“庄廷鑨明史案”,亦是清初著名文字狱之一。
增润删节,补写
崇祯朝和
南明史实,廷鑨父
庄允诚于
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
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
归安知县
吴之荣告发,这时廷鑨、允诚已死,被掘墓刨棺,
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
杭州城
北关城墙上,示众三个月,廷鑨弟廷钺被杀。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鑨,也被‘戮其尸’”。
浙江
乌程(今
吴兴)
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
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明朝天启大学士
朱国祯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
吴炎、
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
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
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
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
该书定名为《
明书》,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
李令皙作序,题
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
董二酉、吴炎、潘柽章、
陆圻、
查继佐、
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将书刻成,即行刊书《
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为
归安知县
吴之荣告发,湖州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诚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庄允诚也不向吴之荣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
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
刑部满官
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南浔富人
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
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
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凡作序者、
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杀,妻子徐氏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幼子十六岁,法司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少年不肯,最后一并处斩;董二酉当时已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子董与沂,也被诛杀。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苏州浒墅关主事李继白因买书被杀。学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凤、守道张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贿得免。
范骧、查继佐、陆圻三人因
吴三桂手下红人
吴六奇之助,无罪开释。告发者吴之荣得到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
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罢官,至
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
磔尸。其弟
江宁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东北
沈阳附近的
宁古塔者几百人。
顾炎武在
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
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