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赋
辞赋学术语
◆律赋,指有一定格律的赋体。和其音韵谐和,对偶工整,于音律、押韵都有严格规定。为唐宋以来科举考试所采用。 宋·陈鹄耆旧续闻》卷四:“四声分韵,始於沈约 。至唐以来,乃以声律取士,则今之律赋是也。” 姚华 《论文后编·目录中》:“今赋试於所司,亦曰律赋。时必定限,作有程式,句常隔对,篇率八段,韵分於官,依韵为次,使肆者不得逞,而谨者亦可及。自唐迄清,几一千年。”——引自《汉典》
简介
基本概念
◆律赋,辞赋学术语,赋体的一类。“律”是格律,指作赋必须遵守的对仗、声韵的限制。唐代进士科举考试命题作赋,除须遵守俳赋对仗声律要求外,还限定了表示立意要求的韵脚字,一般为四言两句八字,即限八韵。宋代试赋沿袭唐制。 后世便通称这类限制立意和韵脚的命题赋为“律赋”。南朝俳赋的对仗、声韵有一定讲究,但未形成格律。
◆律赋,指有一定格律的赋体。和其音韵谐和,对偶工整,于音律、押韵都有严格规定。为唐宋以来科举考试所采用。 宋?陈鹄耆旧续闻》卷四:“四声分韵,始於 沉约 。至 唐 以来,乃以声律取士,则今之律赋是也。” 姚华 《论文后编?目录中》:“今赋试於所司,亦曰律赋。时必定限,作有程式,句常隔对,篇率八段,韵分於官,依韵为次,使肆者不得逞,而谨者亦可及。自唐迄清,几一千年。”——引自《汉典》
历史考证
隋文帝时,科举考试杂文,开始包括诗赋。唐代进士科试诗赋,使士人必须熟悉对仗技巧和四声八病。掌握俳赋写作技能以应付考试。初唐试赋并无特殊规定。今存王勃寒梧栖凤赋》以“孤清夜月”为韵,与试赋要求相同,有人以为初唐已有表示立意的韵脚字的限制。但王勃以对策高举,此赋并非试卷,当属文人酬作自行限韵,如同赋诗分韵之列,可视为律赋滥觞,未足证明初唐试赋有此格律。宋代吴曾能改斋漫录》引五代蜀冯鉴《文体指要》说:“杂文之用赋,初无定韵”,试赋限八字韵脚始于唐玄宗开元二年 (714)。此年主持贡举王丘,试题“旗赋”,以“风日云野,军国肃清”八字为韵。从此以后,唐代试赋命题大都沿此路数,经过各种各样的限意限韵,逐渐形成律赋格律。
◆试赋命题限意限韵的实质是出难题。因而后来出题趋向偏难。其限意则从经、史、子、集出题,其限韵则有二字至十七字韵脚,有以四声为韵及四声两周为韵等。中唐以后士人多习律赋,颇有名家,如白居易白行简兄弟及贾□、王起等,晚唐黄滔更精此道,都有不少律赋传世,但佳作甚少。大致说来,律赋格律形成于唐文宗大和年间,一般以四言二句八字为韵立意,八韵要求依次四平四仄。到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 (984),诏令试进士律赋,都以八字四平四仄依次为韵。其后虽不严格遵循,但律赋格律大体依此为准。
◆宋代是律赋的发展期,宋代科举考诗赋,所以一般的文学家也都从事于律赋的写作金代的科举也沿用了律赋,但成就不高,名家更寥寥。元代、明代不以律赋考试,所作的就很少。清代是律赋的高峰,无论数量上还是成就上都远远超越前代。明清一代,律赋名家辈出,律赋名家往往也是以才情学识见长的诗人学者。
◆康熙《四朝诗选序》云:“熙宁专主经义而罢诗赋,元佑初复诗赋,至绍圣而又罢之,其后又复与经义并行。” 可见除熙宁、元丰、绍圣年间外,宋代都以诗赋取士,至少兼试诗赋。而且宋代律赋并非尽为应试之作,既有试前习作,也有入仕后有感之作,因此,宋人文集往往存律赋甚多,田锡现存赋二十四篇,有九篇律赋。王禹偁现存赋二十七篇,十九篇为律赋。夏竦现存赋十四篇,十二篇是律赋。宋祁现存赋四十五篇,二十四篇为律赋。范仲淹现存赋三十八篇,三十五篇为律赋,堪称宋代律赋大家。文彦博现存赋二十篇,十八篇为律赋,占十分之九。刘敞现存赋三十篇,律赋达二十二篇。南宋文集中的律赋较少,但楼钥《攻 集》存赋十五篇,尽为律赋。对于数量如此可观的宋代律赋,文学史家不应视而不见。
◆宋代律赋不仅数量大,而且佳作也不少。刘敞(1019—1068)《杂律赋自序》云:“当世贵进士,而进士尚词赋,不为词赋,是不为进士也;不为进士,是不合当世也。”
相关评论
◆律赋格律已超出汉语文字音韵本身特点所属的形式美,近于文字游戏。与明、清八股文类同,不过是唐、宋文人进仕谋官的敲门砖,几无文学艺术价值。明代徐师曾说,“至于律赋,其变愈下。始于沈约四声八病之拘。中于徐(陵)、庾(信)隔句作对之陋,终于隋、唐、宋取士限韵之制,但以音律谐协、对偶精切为工,而情与辞皆置弗论。”(《文体明辨》)此评切中其弊。——来源:倪其心
律赋著作
律赋论稿
作者: 尹占华
页数:480;开本:203×140×19毫米;封面形式: 精装本;出版社:巴蜀书社;
出版日期: 2001-5-1;定价:22元;现卖价:19.8 元(1星会员价);19.4 元(2星会员价);18.9 元(3星会员价)
律赋论稿目录
前言
上编律赋与科举
第一章科举与律赋的关系
第二章律赋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章律赋的作法
下编律赋发展史
第一章初盛唐的律赋——律赋的发轫期
第二章中唐的律赋——律赋的鼎盛期
第三章晚唐五代的律赋——律赋的转变期
第四章宋代的律赋——律赋的再变与衰落期
第五章清代的律赋——律赋的回光返照期
主要参考文献
律赋衡裁
汤稼堂《律赋衡裁》与清代律赋学考述
汤稼堂指导编纂并审定的,律赋衡裁刊刻于清乾隆25年,是清代重要的律赋选本,其中汤氏撰写的“例言”8则及“余论”48则,尤为清代学者引录的律赋学文献,然因汤氏文名不显与兹书流传未广,有关《律赋衡裁》与汤稼堂对赋学研究的贡献,至今隐而未彰。考察汤氏《律赋衡裁》的理论贡献,要有数端:一是律赋史观的确立;二是律赋“尊唐”艺术观的初成;三是以句法为中心的律赋批评体系的建构;四是书中余论部分为目前所见清代最早的赋话形式。而观其对清代律赋学的影响,又突出表现在两方面,即首开独立的律赋批评以及其“尊唐”艺术观启导清代律赋批。
※来源:汤稼堂《律赋衡裁》与清代律赋学考述,作者:许结
光绪木刻《律赋标准二集》4本全
『类别:线装古旧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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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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