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学派
职业教师、演说家、作家
智者学派是公元前5—前4世纪活跃在古希腊雅典为中心的各城邦的一批职业教师、演说家、作家。“智者”原指古希腊的哲人,后泛指有智慧、有能力、技艺超群者,公元前5世纪中期后,具特殊含义,成为以收费授徒为职业的一部分人的专称。这些职业教师在各种公共集会上发表演说,回答各种问题,教授青年如何辩论和处理公务、家务。第一个收取学费并称己为智者的是普罗泰戈拉
人物简介
智者学派(sophists)公元前5~前4世纪希腊的一批收徒取酬(fee)的职业教师的统称。他们以雅典为中心,周游希腊各地,对青年进行修辞、论辩和演说等知识技能的训练,教授参政治国、处理公共事务的本领。
智者学派以人和人类社会为探索的主题,研究人类反思人类自己。他们以人类的眼光去考察和认识社会、政治和法律问题,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组织、风俗习惯和伦理规范等等。
演变
公元前5世纪前,智者泛指聪明伶俐并具有某种知识技能的人,如荷马史诗提到雕刻匠、造船工、战车驭手时,都称为“智者”。后来,自然科学家、诗人、音乐家乃至政治家,也被称之为“智者”。著名的希腊“七贤”,在希腊文中,也就是“七个智者”的意思。到公元前五世纪,特别是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时代,“智者”虽有上述涵义,但多指专门以教授青年而获取报酬的职业教师。由于智者能言善辩及晚期智者的末流堕于诡辩,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把智者看成是歪曲真理、玩弄似是而非的智慧的人。因而智者在历史上又成为诡辩论者的同义语。
人物著作
智者最早和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普罗泰戈拉和高尔吉亚,他们的思想奠定了智者学说的基础。其他代表人物有:普罗狄柯、希庇阿斯安提丰、特拉西马库和克里底亚等。由于史料失传,人们对他们的生平事迹和著述状况所知甚少。智者的重要代表作有普罗泰戈拉的《真理或毁灭性的言论》、《伟大的话》、《论神》,高尔吉亚的《论不存在者或论自然》等,但保存下来的也仅是断简残章。对智者的研究,主要依据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等人有关著作中对智者活动、论断的记载与转述。
哲学思想
智者没有统一的组织,政治态度也不尽相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派别,但是在思想学说上,他们的观点和基本倾向却是较为一致的,因而也有人把这些人称为“智者派”。智者的基本哲学思想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感觉主义、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认识理论
他们接受了赫拉克利特的万物流变思想,肯定运动变化着的感觉现象的真实性,反对埃利亚学派否定感性认识作用的观点,但又走向相对主义怀疑论,认为知识就是感觉,断言各个人的感觉都是真实的,对同一个东西,你感觉冷就是冷的,我感觉不冷就是不冷的,无所谓真假是非之分,把个人的感觉作为真理的标准。普罗泰戈拉的著名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这一思想的典型表述。
朴素辩证法的思想因素
普罗泰戈拉发挥了恩培多克勒关于感性事物是对立性质的混合的思想,进一步提出每一个问题都有互相对立的方面。高尔吉亚通过对“不存在”的三个论证,驳斥了爱利亚学派否认非存在的形而上学观点,揭示了思维与存在的差别,接触到存在与非存在的联系与转化。
约定论的社会历史观
他们认为政治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既非自然有之,也非神意所造,是人类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是人们为了避免在互相残杀中归于毁灭而约定俗成的产物。普罗泰戈拉提出,城邦起源于人的“自保的要求”,正义、美德应该属于所有的人,法律和道德只有对人有好处时才能存在,才是真理。希庇阿认为,法律不是自然存在的,是人为产生的,是由僭主制定的,法律的强制性违背了人的自然天性。在特拉西马库看来,法律的公道是强者利益的体现。这些都反映了当时民主派要求冲破旧传统、旧观念的愿望。
对神的怀疑和否定
他们为了反对传统思想和宗教神话的束缚,力图贬低神的权威,否认神的传统形象。普罗泰戈拉提出,神是不可知的。人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发明语言,造出房屋、衣服、鞋子和床,并且从土里取得养生之资的。普罗狄柯否认神的属性是不朽的,在他看来,神不过是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想象出来的,人们因为看到太阳、月亮、河流对自己有好处,就把这些东西命名为神。克里底亚认为,神对人的命运是不关心的。从而树立了人的尊严和权威,使智者学派的出现成为人文精神的起源。
历史地位
智者的思想瑕瑜互见。他们宣扬相对主义和怀疑论,认为事物和真假是非以个人的感觉为转移,把个人的意欲、要求说成是产生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决定力量,热衷于语言、逻辑的表面说服力,这是智者思想中的糟粕,它势必陷入认识上的主观唯心主义。晚期智者对此加以发挥,醉心于玩弄概念和文字游戏,成为诡辩家。后来这些思想在历史上又产生了消极影响,成为怀疑主义流派的思想来源,公元前4世纪中叶到前3世纪初的希腊哲学家皮浪曾竭力夸大智者的相对主义观点,走向了极端的怀疑主义。
但是智者思想中也包含着在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积极内容。它宣告了以宇宙生成为研究对象的古希腊自然哲学的终结,开辟了由自然哲学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哲学转变的道路,从此不仅自然现象,而且社会人生问题也成了古希腊哲学的课题;它探索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肯定了认识主体的能动作用,揭示了思维与存在的差异,这一切标志着哲学研究的深化;它冲破了传统宗教神话的桎梏,否定了神对政治法律制度、道德风俗等人类社会生活现象的干预,强调人在自然力面前和在社会生活中的创造作用,具有明显的反神学意义;其约定论思想,是奴隶主民主派的理论基础,它不仅启迪了古代的伊壁鸠鲁(见伊壁鸠鲁和伊壁鸠鲁学派)和卢克莱修,对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契约论理论也发生了深远影响。
智者思想的积极意义和进步作用,曾长期被否认。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智者夸大个人感觉提出过正确的批评,但又拒绝肯定智者的贡献。后来许多思想家因袭这种偏见,断言智者不是哲学家,只不过是一群诡辩家和江湖骗子。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8世纪。G.W.F.黑格尔首先冲破这种陈言陋见,重新把智者引进哲学史并肯定其积极方面。接着,英国历史学家格罗特(1794~1871)在其《希腊史》中论述了智者对希腊文化的启蒙作用。从此,智者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受到了研究者的重视。
万物尺度
背景
(1)自然环境:“三多一少”:多山、多岛、多海港、少耕地。气候温和。
(2)希腊自由民的生活:简单的生活,少量的劳动。公民讨论公共事务。梭伦改革废除了债务奴隶制,免除了农民的债务,恢复了一个人作为自由人的尊严。
(3)城邦制:各个城邦相互独立,小国寡民。城邦民主政治使得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分离。原始宗教的压迫性较低,充分体现了人的自尊与自信。
(4)奴隶制经济:城邦经济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商业、手工业发达。
理性认识的新意
(1)抛弃了超自然的解释而诉诸自然的解释。
(2)诉诸论证,抛弃了“独断的宣称”。
(3)为求知而求知,决不受制于真理以外的任何因素。
社会背景以及奴隶主民主制的作用
(1)民主政治生活产生了对社会科学的需要:当时的古希腊处于伯里克利执政的全盛时期。他们曾经饱经战祸,对各种各样的政体都有接触,热衷讨论各种问题,涉及民主政治、思想自由、女权主义等等。而原有的基于爱奥尼亚自然哲学(利用自然范畴,感性的材料来解释自然,探讨流变与永恒的问题。是他们让“爱智”的生活成为了实践的典范之一,上承荷马的自然正义观。)和质朴实在论的旧知识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人类的理性,当代积累的社会文化生活的经验业已不能一一放在旧学说和哲学系统的框架中了,智者便应运而生。当时伯里克利实行轮番为治的直接民主制。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都可以抽签担任公职。(奴隶是不算的,奴隶要劳动,自由民很少劳动。)论辩这样的技巧非常重要。“知识”成为了生活中的工具。诡辩代替了真理。原本哲学化的生活变成了工具化的生活。科学走上了人类学的道路。
(2)对民主制的鼓励和保护思想自由及表达自由的权利。什么样的问题都可以在公众场合自由裁量与议论。民主政治培育了雅典人敏锐的批判精神和开明的理性气质。城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自由民聚在公众场合讨论公共事务。
(3)民主政治实践决定了社会思想的内容、方法及方向。古希腊最基本的理念都是在社会实践中点点滴滴产生的。有一个固定的思想阶层理论、系统地来为它们做阐释。“自由”的观念不是在“自由的辩论中”产生的。
智者学派的社会分析思路的三个层次
(1)划出一个社会秩序的领域:法律是永恒不变的或普遍有效的吗?(人文主义精神)法律不是神明或君主的意志,也不是永恒不变的,法律是公民在直接民主制下参与国家事务活动的产物。法律的兴废和官司的输赢常常取决于辩论和演说时打动群众的技巧,加强了法的人为性和主观性的印象。社会秩序从宇宙秩序中区分出来了。
(2)人是根据自身的利益,藉强权或经由相互约定来建立社会秩序与正义观念:自主的个体作为创设社会秩序的主体都是平等的。普罗塔哥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阐明了一个观点,人是独立自主的个体。作为行动者而存在,而且是不断产生行动策略的行动者。发现和肯定了自主的个人的重要性,进而肯定个人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每个人都可凭自己的信仰和欲望决定其自以为是的是非善恶的准则,一切准则都是主观的,相对的,只对有关的人有意义。相对主义走到了极至,放弃了对普遍原则的追求。如此一来,智者学派就认为:
(a)人们创设政府,制定法律,乃是基于各自的利益。
(b)法律、正义只是人所约定的习俗。为了避免互相伤害,人们相互约定不伤害别人,这是政府创立的基础。正义的本质和起源在于人们实践了先前的约定。(最早的社会契约论)
(c)个人利益是服从法律的唯一动机,服从法律的条件只限于法律符合个人利益。
(3)划出一个高于人为法的自然法的领域:如果个人的利益与法律的利益相抵触了,应该做何种选择?行动的个人与社会的秩序是怎样的关系?法律的有效性如何可能?社会团结如何可能?
(a)提出自然法的概念:高于人为的法律,不分民族国家时代,对任何人都有效,是人性的本然要求。其特点是:
i.本源性,人为法只有派生性。
ii.普遍必然的有效性,人为法只有历史的价值。
iii.无欠缺,具有价值估计的规范意义或标准意义,人为法有欠缺,所以要根据自然法批判集成的法规制度。
(b)自然是什么,社会团结如何可能。
i.普罗泰哥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但是与他的原子主义的立场相冲突。
ii.年轻一代的智者:自然就是人的天性,冲动的素质。分出两派:
批判现实,要求人类没有贵贱之分,人人平等。现存秩序不合理。
唯我论道德虚无主义。强者不应受人为法的制约。法律想让人平等,但是做不到。
毕达哥拉斯学派及其社团
(1)“万物都是数”的哲学思想。万物不变,符合数的规律,通过“数”来理解世界万物。原先作为万物始原的感性材料被抽象了。向理智哲学转变。
(2)毕达哥拉斯社团过着有神秘主义色彩的宗教生活。他们崇拜数学所体现出来的世界的秩序。
(3)毕达哥拉斯社团并不是古希腊人所习见的社团。古希腊的政治生活参与者都是作为个人的自由公民,而毕达哥拉斯社团强调的是“组织”生活。形成了西方政治生活的不同于城邦的另一个传统,政治生活是可以通过建立社团进行的,提供了一种有别于个人参与的政治参与途径。
苏格拉底出现了
(1)人还是自然必然性的奴隶,而非一个主体。从自己出发的各种“意见”只是偏见,不是对事物本质的一种公共的和客观的认识。
(2)个人通过独立的思考,事情才有可能变的清楚。是知识让我们摆脱了私见,成为真正能行独立判断的主体。人的本质即主体性在于理性而非感性。
(3)知识让我们获得幸福或福利,它不但具有认知的和功力的功能,还具有道德的和社会的意义。美德就是对善的认知。公民只有学有所成了,才能尽其本分而贡献与社会。所以需要进行道德教育。把知识提高到了社会水平,把道德提高到了知识水平。
(4)因为知识最可信赖,所以管理政府应该由知识分子来做,因此他反对民主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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