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差距(power distance)是由
吉尔特·霍夫斯塔德(GEERT HOFSTEDE)提出的用来衡量社会承认机构和组织内
权力分配不平等的一种文化尺度,是指人与人之间
社会地位不平等的状况, 是各种社会
文化群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主要作用
权力差距在
组织管理中常常与集权程度、领导和决策联系在一起。在一个高权力差距的组织中,下属常常趋于依赖其领导人,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常常采取集权化决策方式,管理者做决策,下属接受并执行。而在低权力差距的组织中,管理者与下属之间,只保持一个较低程度的权力差距,下属则广泛参与影响他们工作行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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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做出的一份全国性
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如果把医疗、教育、
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为世界最高。
城乡收入差距世界第一,这的确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这样的差距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的
基尼系数已达0·458,早已超过国际公认的
警戒线;而城乡收入差距是社会贫富悬殊的最直接来源。不过,在我看来,仅仅把目光投放在城乡的显性或
隐性收入的差距上面是远远不够的,其实比城乡收入差距更严重是收入差距背后的权力差距。
长期以来的
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壁垒,将一个有机的社会人为地分裂为两个世界,同时也将全体国民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国民:城里人和乡下人。城里人和乡下人的不同,直接表现为户口性质的不同,而身份不同的背后意味着体制性权力的种种差异。这些权力的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经济、教育和税费等各个方面。在政治上,上亿的农民工离井背乡到城里打工,为城市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但是他们却被有意无意地被视为“二等公民”,没有任何发言权,还要受到歧视和盘剥;在经济上,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农
产品价格“
剪刀差”,让农民创造的巨额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和工业,使农民收入积重难反,这种影响至今难以消弭;在
文化教育上,城市里的教育是由
国家财政来办,而农村的教育则大部分是由农民自己掏腰包,每年国家3000多亿的
教育经费农民甚至不能分一杯羹;而在税收上,一个城里人月收入800月以上才纳税,农民年收入不过2000块钱也要交农税,这还不包括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
而更大的不平等是农民几乎没有享受到
社会保障的权利。实际上,社科院调查报告提到的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来源就在这里。因为
城镇居民的
可支配收入并没有涵盖
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
实物补贴,比如城镇居民很多享受
公费医疗,而
农村居民却没有这种待遇。城镇居民享受
养老金保障、
失业保险、最低生活救济,这些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却可望而不可及。城市的公路等
公共设施是由
国家财政来建设的,而农村的道路则要靠农民自力更生。所谓的“
公共产品”,身处农村的农民是没有福分“消受”的。
正是种种权力上的不平等让农民收入提高遭遇障碍,城乡收入差距也就越来越大。调查报告显示,全国
高收入人群收入比例的上升主要来自城镇,而不是农村,这就是明证。农村正在被城市越甩越远。
调查报告建议,在农村实行更大幅度的税费减免,甚至完全免除农村税费。因为分析结果显示,如果把所有农户的所有税费全部减免,他们的人均收入将增加5.4%,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将会缩小13个
百分点。减免农村税费固然是当务之急,不过在我看来,这样带来农民收入增长只是暂时的,并不能减缓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势头。要让农民增收,根本之道在于给予农民“
国民待遇”,让他们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各个方面的平等权利。
毕竟收入上的差距再大,也是可以用具体数字给予计算的;但是权力上的差距却是无法用数字来衡量的,带来的社会不公甚至会把所有的经济增长完全抵消。
消费差距背后的权力差距
“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居民的
消费水平只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初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整整落后10年。”日前,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邱晓华表示,“城乡消费差距令人震惊。” 邱晓
华为此例举的数字是:收入消费方面,
城乡差距为3.21∶1;教育卫生方面,城镇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比例分别是乡村的3.4、6.1、13.3、43.8、68.1倍;目前,农村
合作医疗覆盖率只有10%左右,而城市合作医疗覆盖率则为42%;政府公共投入方面,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比重不断下降,由1978年的13.43%,下降到2003年的7.12%,而2003年主要针对城市居民的各项财政性补贴,超过了国家对
农业基本建设的支出……
上述数据对比,无疑触目惊心。很明显,城乡消费上的巨大差距,显示了两者在收入水平、
消费能力上的悬殊地位,但是,这种悬殊背后见证的又是什么呢?或者说,城乡消费鸿沟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在笔者看来,无非又是权力本身的差距。
以教育为例,表面上看,城乡学历人口的巨大反差,似乎只是农民收入低下,教育消费能力有限的结果,而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其实仍是一个城乡
教育权不平等的问题。长期以来,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农民以教育附加等
税负形式在自我负担,从校舍建设到教师工资等等,均是如此,
义务教育实际上成了农民的义务;而在城市,虽然城市居民也有相当的教育负担,但起码像校舍、教师工资这样的投入主要还是由政府承担的。由此不难看出,享受教育权差距,才是造成城乡
教育水平悬殊的制度化根源。同样,在
医疗卫生方面的差距,背后也有一个健康保障权分配失衡问题,为什么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远不如城市?根本还在于,
健康权利的不平等,
医疗资源被人为过度地集中于城市,农民无法分享公共卫生支出上的
国民待遇。
细究下去,城乡间的权利落差还远不止这些。比如在经济
劳动权利方面,和城市居民相对宽裕的择业、迁徙、
劳动保障权相比,农民无论是在乡村的土地
财产权上,还是在城市的外出打工谋生权益上,均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这方面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笔者就不再赘述了。
在
社会组织、
政治参与等方面,农民同样是权利的边缘者。如在前者,工人有工会,妇女有
妇联,而几亿农民却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组织。
社会学理论认为,一个
社会集团的力量强弱,并不在于人数的多少,而取决于其组织程度。显然,和社会所有其他群体相比,时下农民都是组织化程度最低的一群,由此,在社会博弈中,他们总处于
失语状态、一再成为利益的牺牲者,几乎不可避免。而在
政治参与方面,农民地位的边缘化同样不容乐观,以
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构成为例——五届人大以来,农民代表比重由20.59%下降为8.4%,远低于他们在总人口中的实际比例,这样的代表结构,对农民的权利维护无疑不利。
可见,要消除这种
城乡差距,在经济层面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
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支持农村”固然非常重要,但从
公民权利层面着手,弥合消费差距背后的权力差距,更为根本,也更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