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八年(1882年,高宗十九年)六月,
朝鲜爆发“
壬午兵变”,国王高宗的
王妃——
闵妃逃出首都
汉城(今
韩国首尔),避难于
忠州长湖院。李根泽趁机向
闵妃献上自己烹调的鲜鱼,由此得到了
闵妃的恩宠。到兵变平定、
闵妃还宫后,李根泽便被提拔为官,担任“南行宣传官”,光绪十年(1884年,高宗二十一年)
武科及第,并被赐予宅第。其后历任端川府使、
熙川郡守、
吉州牧使、
忠清道水军
节度使、
全罗道水军节度使、
汉城府右尹、
富平府使、
兵曹参判、右副
承旨等职。
建阳元年(1896年)3月被任命为亲卫队三队大队长,当时
朝鲜高宗在“
俄馆播迁”后一直居住在
俄国公使馆,李根泽与武将李彰烈、张允善、韩善会等合谋,试图发动政变,“胁驾移御”,事泄后被捕,并于建阳二年(1897年)2月被流放到
济州岛。同年10月高宗自称
皇帝,改国号为“
大韩帝国”,并宣布大赦,李根泽也被放还。
光武二年(1898年)11月重新被起用,出任
汉城府判尹,期间正值
独立协会运动的高潮,李根泽站在高宗一方,坚决反对
独立协会,因其镇压
独立协会有功而被擢升为警务使。次年6月“君宠稍衰”,外放为
咸镜北道观察使。光武五年(1901年),李根泽从
日本人手中购得
闵妃的腰带
锦囊,并将其献给高宗皇帝。高宗思念
闵妃心切,再加上
宦官姜锡镐的助力,于是再度重用李根泽,任命他为警部协办、陆军参将,兼任
宪兵司令官,其后又升为
议政府赞政、警务使、
军部大臣,李根泽权势大振,其兄李根澔、李根镕、弟李根湘、李根洪五人并称“五贵”。当时李根泽创设警卫院,自任总管,掌握了
警察权,“专以构陷人民,夺取财产,私献肥己为事”。
李根泽与姜锡镐、
李容翊等同为君王近侧派人物,但他与另一宠臣
李容翊不睦,李容翊时常在高宗面前说李根泽坏话,李根泽为了巩固权势,一方面投靠高宗宠妃严淳妃(后来的
纯献皇贵妃严氏),并策划了严妃升后运动,另一方面则以
俄国为倚靠。光武八年(1904年)
日俄战争爆发后,
日本控制了
韩国,李根泽由于亲俄而失去权势,一度隐退乡间。后来他被
日本收买,开始投靠日本方面,摇身一变为
亲日派。光武九年(1905年)历任主殿院卿、侍从武官长、农商工部大臣、
法部大臣,获得日本颁赐的
勋一等旭日大绶章,同年9月任军部大臣,11月17日赞成同日本签订《日韩保护协约》(又称《
乙巳条约》),使
大韩帝国沦为日本
保护国,因此他与其他四个同意缔结条约的
学部大臣
李完用、外部大臣
朴齐纯、内部大臣
李址镕、农商工部大臣
权重显被
韩国人民唾骂为“
乙巳五贼”。李根泽家中有一婢女,在
厨房中听到李根泽述说他是如何赞成缔结《
乙巳保护条约》并为此感到庆幸时,怒斥李根泽后离去。光武十年(1906年)2月,有
刺客闯入李根泽家,刺李根泽十余刀,但李根泽却没死,百姓愤恨刺客没有杀死李根泽,“时称行刺者为
钝贼”。同年4月,获得大韩帝国政府颁赐的勋一等太极章。
李根泽虽然极力谄媚
日本殖民者
伊藤博文等人,但由于他搜刮各道
民脂民膏,“捧赂以百万计”,使韩国统监伊藤博文对其十分厌恶;再加上他想在高宗皇帝和
韩国统监府之间左右逢源,其两面派手段被发现后触怒了
伊藤博文,在光武十年(1906年)11月将其从军部大臣
左迁为中枢院议长,其后又将他贬为宫内府
特进官、中枢院顾问这样的闲职,至此一度在
大韩帝国政坛呼风唤雨的李根泽彻底失去权势,淡出政界。
隆熙四年(1910年)8月《
日韩合并条约》签订,
日本正式吞并
朝鲜半岛,李根泽因助日吞韩有功,被日本封为
子爵,并于1910年10月出任
朝鲜总督府中枢院顾问。
大正八年(1919年,
朝鲜纯宗十二年)12月17日去世,享年五十五岁。
李根泽先为亲俄派,后为
亲日派,以善于弄权和搜刮著称于世。日本人评价他“长身秀骨,眼光炯炯,又非常有权略,占据
汉城政界中第一等”。同时他的卖国也遭到
韩国人的痛骂,被列为“
乙巳五贼”,
黄玹称“根泽于五贼,尤称狡恶,与
长谷川好道结兄弟,托
伊藤博文为义子,
薙发洋装,穿倭鞋,坐倭车,倭兵护以出入”,
郑乔亦对李根泽给予这样的评价:“李根泽性本凶狡,得宠幸于帝,其弟根澔、根洪、根湘等皆为显官。前以警卫院总管毒手
淫刑,剥夺全国人民财产,冤死者甚多,又取侦探费三十万元于日本人,凡宫中府中之秘密事项,无不传报。以是初以俄党见斥于日本人,复为军部大臣,其威势复炽。”李根泽与婢女的故事广为流传,使李根泽卖国求荣的形象与婢女的正气形成鲜明对照。
到了现代,李根泽由于其亲日卖国行径而遭到清算。在2002年
韩国发表的亲日派708人名单和2008年民族问题研究所发表的“
亲日人名辞典收录预定者名单”中,李根泽与其弟李根湘都榜上有名。
韩国政府方面也将他定性为“亲日反民族行为者”,2006年
大韩民国亲日反民族行为真相纠明委员会发表的“亲日反民族行为106人名单”将李根泽列入其中。2007年
大韩民国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依据《
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决定将李根泽兄弟留下的财产全部没收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