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
共和制国家
共和国,与“君主国”相对。亦称“民主共和国”,实行共和制的国家。
共和国的概念
共和制,国家代表机关或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制能适应不同类型的国家,但在不同阶级属性的国家,它具有不同的阶级性。古希腊古罗马奴隶制国家都曾实行过共和制;封建制度下虽君主制占统治地位,但有个别城市国家意大利地区的威尼斯、热那亚等也采用过共和制。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创始于16世纪,普遍推行于18世纪,且与议会制普选制联系在一起。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与无产阶级专政相适应的民主共和制。
思想基础
从共和制的历史来看,波里比阿较早提出古罗马的混合政体思想,近代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也为共和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度优势
共和制集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的很多制度优势于一体,尤其是总统共和制成为西方世界成功的民主制度模式,实现了汉密尔顿精英主义和杰斐逊平民主义的良好均衡。
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共和政体。资产阶级共和制有两种形式,它是根据总统、议会和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同而分类的。第一种形式是议会内阁制,第二种形式是总统制。议会内阁制以议会为权力中心,议会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它负责。总统制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彼此分立。
制度特征
共和制政体形式的主要特点是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是民选的,包括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
议会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的制度安排特征是国家元首即总统由选举产生,可能是直选也可能是由议会选举产生,一般没有实权;政府首脑即总理拥有实权,掌握主要行政权,一般由议会中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的领袖担任;议会选举产生政府,议会可以对政府发动不信任投票,如果政府未获得通过信任,那么就倒阁,同时面对倒阁时,政府首脑也可以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由新产生的议会来决定他的去留。
议会共和制的典型是德国印度等。
总统共和制
总统共和制的制度安排特征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总统,他可能是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产生,例如美国,也可能是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例如半总统制法国俄罗斯,总统握有行政、立法、司法、外交、军事等各方面较大的权力;议会主要掌握立法权,可以对总统发起罢免案,但一般程序较为复杂;法院掌握司法权,这三权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均衡的状态。
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代表就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其选举产生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1 16:49
目录
概述
共和国的概念
思想基础
制度优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