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县,已撤销的旧县名。西汉建元初(前140年),武帝置涪陵县,治今重庆彭水县郁山镇,属
巴郡。因
伏牛山和中清、后江河两盐水而得名。
王莽始
建国元年(9年)改涪陵县为巴亭,建武元年(25年)复名
。
东汉建安六年(201年),置巴东属国
都尉,治今彭水县城,析涪陵县地置涪陵(治今
彭水县城)、永宁(治今
贵州省德江县上费溪)、丹兴(今
黔江区)、汉葭(治今郁郁山镇)4县属之。蜀汉章武元年(221年)改巴东属国为
涪陵郡,仍治涪陵县。咸和三年(328年)始,今黔江、彭水等地少数民族起义并占领涪陵郡地。县废。南齐(479~502年)时复置涪陵、汉葭(今
汉葭区)两县,属涪陵郡。
北周保定四年废。
民国二年(1913),
涪州因旧名改称涪陵县,属
川东道、
四川省;民国三年(1914),涪陵县下设县佐二,分驻
鹤游坪(治今重庆市
垫江县南鹤游)和
羊角碛(治今重庆市
武隆区羊角镇);民国十九年(1930),涪陵县直辖
四川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4月,涪陵县属
四川行政督察区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11月2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47军139师417团解放涪陵县;12月8日,中共涪陵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
1983年9月9日,经
国务院国函﹝1983﹞字188号文批准,撤销涪陵县,设立涪陵市(县级),原行政区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