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是指通过消除或减少人群消费烟草制品和接触烟草烟雾,旨在促进其健康的一系列减少烟草供应、
需求和危害的战略。
主要目标
烟草控制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
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很大。推进我国烟草控制工作,必须科学判断和
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烟草控制形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全面推进烟草控制工作。
(一)指导思想
推进我国烟草控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减少烟草需求和控制烟草供给为主线,以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为重点,以完善控烟法规、深化控烟宣传、加强烟草危害警示、提高烟草价税、广泛禁止
烟草广告、
促销和
赞助为抓手,着力推进创建无烟环境、预防青少年吸烟、转变吸烟习俗、提供戒烟服务、打击非法贸易等重点
专项工程,持续降低人群吸烟率,有效减少烟草危害,全面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控烟,全面履约。逐步建立
国家和地方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强化控烟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烟草控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全面履行《公约》明确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在减少烟草需求、
供应和危害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2.政府主导,各界参与。把控烟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广泛调动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控烟,强化政府监管和
社会监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界参与、有序推进”的控烟机制,增强控烟合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控烟的良好氛围。
3.多措并举,
协调推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
行政、
教育、卫生等多种手段,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合,坚持减少烟草需求和减少烟草供应并举、预防青少年吸烟和促使吸烟者戒烟并举、规范合法烟草生产和打击烟草非法贸易并举,多层面、全方位、大力度协调推进我国控烟工作。
4.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国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循序渐进,优先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控烟工作,改进控烟手段,健全控烟网络,完善控烟机制,加大控烟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控烟措施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1.吸烟率持续降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青少年吸烟,促使吸烟者戒烟,力争青少年吸烟率从2010年的11.5%逐步下降到8.5%以下,成年人吸烟率由2010年的28.1%下降到25%以下,其中:成年男性吸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成年女性吸烟率维持较低水平并有所下降。
2.公共场所禁烟全面推行。加快创建无烟环境,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
公共交通工具全面推行禁烟,切实减少二手烟危害,力争使二手烟暴露率从2010年的72.4%逐步下降到60%以下。
3.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显著提高。深化控烟教育宣传,促使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成为广泛共识,公众对吸烟会导致肺癌、心脏病和脑卒中以及吸二手烟会导致成人肺癌、成人心脏病和儿童肺部疾病的知晓率从2010年低于25%逐步提高到60%以上。
4.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得到有效遏制。始终保持烟草打假打私高压态势,
有效控制烟草制品非法贸易量,力争把非法卷烟占国内市场的比重
控制在4%以内,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水平。
主要任务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和未来趋势,实现烟草控制目标,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1.健全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评估我国公共场所控烟法律法规的实施成效,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推动地方加快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进程,制定出台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修订完善部门控烟规章和措施,加快构建多部门综合控烟政策体系。
2.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按照“主体明确、权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鼓励民间组织、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实行违规
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力度。
3.加快无烟环境创建步伐。全面启动无烟环境创建工程,率先创建无烟
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办公楼。不断扩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大型活动无烟,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二)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1.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控烟氛围。广泛调动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精心制作影像、音频、文字、图片等各类
材料,宽领域、全覆盖、多形式、高强度地加强宣传教育,为推动全民控烟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和社会基础。
2.进一步丰富控烟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杂志、网络等各种
媒体,突出控烟主题,以警示烟草危害、转变吸烟习俗为目标,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着力培养不送烟、不敬烟、不吸烟的社会风气,引导公众减少
消费需求,自觉远离烟草。
3.强化控烟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重点潜在吸烟人群,要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吸烟”、“女性远离烟草”、“转变吸烟习俗”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领域知名公众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控烟宣传教育的
影响力。要强化对控烟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和奖励,保障控烟宣传教育持久深入开展。
(三)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1.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发布。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以及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进一步修订完善
《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媒介和场所的范围扩大到
互联网、图书、音像制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
2.广泛禁止烟草企业促销和赞助行为。广泛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
品牌延伸”、“
品牌共享”等其它方式进行烟草促销。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
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禁止烟草企业采用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手段或可能对烟草制品特性、健康影响、释放物信息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烟草制品。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禁止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奖励手段鼓励购买烟草制品。
(四)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
1.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全面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改进卷烟包装标识。制定警示作用更强的卷烟包装标识样本,严格卷烟包装标识的审批和监管。严厉查处违反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
行为。
2.完善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严格执行卷烟包装标识健康警语定期轮换使用规定。增加说明烟草危害健康具体后果的警语,并标明警告主体或依据,提高健康警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实施《公约》“烟草制品的包装和
标签”条款要求的健康危害警示。
3.提高健康危害警示效果。按照“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要求,通过扩大警语占用面积、加大警语字体、增强颜色对比度等,切实提高烟草危害警示效果。逐步实施卷烟包装印制戒烟服务热线等相关信息,积极提供戒烟咨询和帮助。
(五)切实加强烟草税收、价格和收益管理
1.加强烟草制品税收管理。按照“抑制烟草生产供应,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总体要求,严格烟草税收征管,确保烟草企业依法按时足额纳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防止为片面追求地方高税收对烟草企业采取不适当的鼓励、支持和保护措施。
2.加强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完善烟草制品
价格形成机制,利用
价格杠杆实现控烟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对烟草制品调拨价、批发价的统一
管理,逐步加强对烟草制品零售价的指导力度,防止烟草经营主体利用
价格手段促销烟草制品和追求高额利润。
3.加强烟草
企业收益管理。严格控制烟草企业成本费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不合理开支。完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坚持按第一类标准对国有烟草企业收取
国有资本收益。加强对烟草企业税后利润的使用管理,防止烟草企业盲目扩大
生产能力。
(六)建立完善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信息披露制度
1.制订烟草制品成分管制措施。加大烟草制品检测力度,加强烟草控制科学和技术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检测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制订符合我国实际的烟草制品成分管制措施。
2.加强烟草制品质量监督和检测检验。加强烟草实验室和烟草质检中心建设,改进检测检验方法,提升检测检验水平。全面加强烟草制品所使用
烟叶、
辅助材料、添加剂等的质量监控,不断扩大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的检测范围和检测内容。
3.完善烟草制品信息披露制度。修订烟草制品国家标准,研究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完善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的有关规定。加强对
信息披露的监管,防止烟草企业发布虚假、误导、欺骗性信息,维护社会公众对烟草危害的知情权。
(七)有效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1.巩固完善联合打假打私机制。加强烟草、公安、
海关、司法、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和地区之间相互支持,共同打击烟草制假、售假、
走私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收缴的走私烟、假烟实施销毁,防止流入市场。加强国际及港澳特区合作,有效打击跨国、跨境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活动。
2.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坚持把“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作为烟草打假的突出重点,持续加大打假工作力度,摧毁生产源头制假能力,切断制假原辅材料供应链,消除流通环节运输分销假烟网络,加大对犯罪人员抓捕追刑力度,加强对
零售市场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草制品非法贸易量。
3.有效提高打假打私能力和水平。积极利用
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健全情报网络,完善举报制度,拓宽案件来源。加强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提高涉烟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专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八)积极提供戒烟服务
1.健全戒烟服务体系。鼓励医院设立规范的戒烟门诊,提供临床戒烟服务。加强戒烟服务公共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全国的戒烟门诊协作网络,加强合作交流,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免费的戒烟热线,提供简便可行的戒烟建议和各种戒烟服务信息。
2.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完善临床戒烟指南,编制戒烟培训教材,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戒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戒烟服务的专业化、
规范化。支持开展戒烟药物和戒烟技术研究开发并推广应用。
3.加强戒烟服务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开展戒烟服务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逐步探索实行戒烟服务产品和服务准入管理。
(九)加快建设烟草监测监控信息系统
1.建立
烟草流行监测信息系统。借鉴
国际标准和做法,建立统一、规范、权威的烟草流行监测体系,开展
专项调查和研究,在居民健康调查项目中,增加烟草使用情况的调查内容。准确掌握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
职业、不同地区人群吸烟率状况,充分了解烟草消费的人口特征和行为心理特征,科学预测烟草流行变化趋势、
消费模式、影响因素及后果,加强烟草危害研究,为制定烟草控制政策、评估烟草控制效果提供系统全面、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撑。
2.完善烟草制品生产销售监测体系。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信息识别代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和监控。建立烟草制品生产流通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系统,准确把握烟草市场需求和供应动态,有效监测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