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掌古代
八珍之一,《
孟子》曰:“鱼,
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
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楚成王好食熊掌,临死之前不忘食之,“俟其熟而食之,虽死不恨!”长子商臣说:“熊掌难熟。”硬是将楚成王逼死。
枚乘《
七发》:“熊蹯之臑,勺药之酱。”
曹植有《
名都篇》:“脍鲤臇胎鰕,寒鳖炙熊蹯。”
南宋陆游有《
东窗偶书》诗之二:“万事何曾有速淹,熊蹯鱼腹自难兼。”清代
赵翼有《
食田鸡戏作》诗:“由来隽味在翘肖,何用
猩唇獾炙熊蹯胹。”
古代有史料记载服用熊掌后出现的情况:春秋时期,
晋灵公(
春秋五霸之
晋文公的孙子)一天朝会后,
赵盾和
士会在寝门商议国事,看见两个内侍抬着一个竹笼出外,觉得奇怪,就叫内侍过来,内侍不敢答应,赵盾更加奇怪了,就过去查问。内侍说,
相国你要看就自己看,我不敢说。赵盾和士会过去一看,发现是一个肢解过的尸体。赵盾再三盘问内侍,内侍不敢说,赵盾就对内侍说,再不说就先斩了你。于是内侍交待,这是一个厨子,灵公叫他煮熊掌下酒,灵公再三催促,厨子只好把未煮好的熊掌献上。灵公尝了熊掌后身体不适,一怒之下,下令秘密斩死厨子, 抬出府外扔掉。
清代以前熊掌不在八珍之内,清代开始才入八珍,吃熊掌是为了让
汉臣一表忠心。证明摒弃始祖,臣服朝廷。后来民间流传开,山八珍:熊掌、
鹿茸、象鼻、
驼峰、
果子狸、豹胎、狮乳、
猴脑。建国后,黑熊被列为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贩卖、运输熊掌均构成犯罪。
熊掌为黑熊或
棕熊的足掌,经干制而成的。熊掌多连皮带毛,并有前后掌之分。前掌较小,长约15~20厘米,掌花明显,掌面较宽气腥不臭。后掌较长,长约20~30厘米,掌花不明显,掌面较窄,气腥略臭。
2013年5月22日
满洲里海关破获全国数量最大的一起熊掌走私案,查获213只熊掌,据相关机构鉴定,这些熊掌全部为棕熊熊掌,且至少来自于63只棕熊。两名涉案俄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
强制措施,最终将在国内审判和服刑。
2013年12月12日,广西
防城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举报在一辆货车内查获走私入境的熊掌76只,并将该批熊掌移交
防城港市森林
公安局处理。
哈尔滨海关侦破一起特大涉嫌走私熊掌案件,一次性查获涉嫌走私熊掌214只,共重218.97千克。哈尔滨海关
缉私局所属
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黑龙江省
绥芬河市赵某明和程某涉嫌走私
濒危动物制品的相关证据。警方随即在绥芬河市成功控制犯罪嫌疑人赵某明、程某。
“
食色性也”,“吃”自古以来在
中国文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人们
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对吃的追求也开始多样化。虽然个人追求生活品质无可厚非,但需要提醒人们的是,我们的舌尖在“猎奇”的时候,别忘了背后可能潜藏的罪恶。
熊、穿山甲、
猕猴……这些珍贵的国家级
保护动物,却被一些人当成了自己的“盘中餐”。人们在大快朵颐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这本身就是一种
违法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为了追求舌尖上的快感,暗中却滋长了“舌尖上罪恶”。虽然
公安机关不断查获境外走私入境的各种珍贵保护动物,但
市场需求、高额利润往往是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不得不说,人们舌尖的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对非法
走私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而人们在满足自己口腹之欲的同时,却没有发现,所谓的“美食”其实也并不安全。“我们查获的熊掌无一不是臭的”,“熊掌
加工车间里又腥又臭,人进去待一两分钟就受不了”……来自一线缉私民警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食客眼中的“珍馐”,也许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