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浃(1478年5月9日—1554年10月20日),字悦之,号北原,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今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冈上镇东坛村)人,祖籍江西南昌府丰城县(今江西省
宜春市丰城市),明朝中期大臣。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成化十四年四月八日(1478年5月9日),熊浃出生于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今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他从小就很聪明,博学多才,尤其擅长写文章,文辞清新有力。
正德二年(1507年),熊浃以
儒士的身份通过了江西
乡试。
正德九年(1514年),熊浃考中进士,被授予
礼科给事中的官职。他坚持正义,敢于直言,当时朝中有权势的大臣都对他感到畏惧。
正德十三年(1518年)八月,熊浃升为礼科右给事中。
揭发权奸
正德十四年(1519年),宁王
朱宸濠在
南昌叛乱。最初,朱宸濠有叛逆之心时,就囚禁了熊浃和其同乡御史熊兰,把他们当作人质。朱宸濠又暗中勾结朝中的权贵,阻挠上报的奏章。巡抚
孙燧上了七次奏章,都没有得到批复。熊浃说:“讨伐阴谋作乱的人贵在预先谋划,否则等他们羽翼已成,就难以对付了。”有一天,熊浃和熊兰秘密起草奏章,交给御史萧淮上报给
明武宗。朱宸濠非常害怕,因为泄露了谋反的消息,于是发兵叛乱。不到两个月,朱宸濠就被擒获。接着明武宗南巡,熊浃倡议朝臣连续几天伏地,进谏不止。
正德十五年(1520年)十一月,熊浃升为吏科左给事中。
正德十六年(1521年)八月,熊浃升为刑科都给事中。十一月,熊浃奉命外出核实
松潘边防
军饷。副总兵张杰倚仗
江彬的势力,
胡作非为,搜刮
民脂民膏,
贪污受贿累计达数万。他毒打、杀死
千户以下官兵五百多人,还诱杀熟识的夷人上报战功,挑起边境事端,导致上千名士兵被杀。张杰还曾率领家兵袭击兵备副使
胡澧,胡澧为此
闭门不出达两个月之久,巡抚、巡按等官员没人敢说话。熊浃
廉洁奉公,到任后,全部揭发他的罪行,张杰于是被罢免官职,边境上的人无不
拍手称快。
支持大礼
明世宗即位后,朝廷商议追崇的礼节还没有确定。
嘉靖元年(1522年)正月,熊浃上疏说:“陛下从
藩王的身份即位,入主大宝,如果一定要坚持做孝宗继子的说法,尊孝宗为父、慈寿太后为母,那么兴献王和王妃就应当降格称呼为叔父、叔母了。不知道陛下在内廷承欢侍奉母妃时,是依照旧称呢,还是改变称呼而依照现在的称呼呢?如果依照旧称,却不能尊她为皇后,那么对慈寿太后来说只是虚有皇后的名号,对母妃来说又缺少尊崇的礼节,这样没有一种可行的。我愚昧地认为应该尊兴献王帝号,另外建一座宗庙,表示不敢将他列在列圣之上。母妃则尊为皇太后,但稍微减少她的徽称,表示不敢让她与慈寿太后同等尊贵。这样对于大统固然没有什么妨碍,而天性之恩也能得以兼顾。”奏疏呈上后,正逢兴献王和王妃已被称为
皇帝和
皇后,朝廷将此事交给礼官去办理。三月,熊浃被调离京城出任河南右参议,一到任就控制了河南疫情,招回逃犯,平息诉讼。当时所属境内发生寇乱,熊浃说:“怎么能因为职守而分彼此呢?”于是他立即率兵前去平定。适逢他因父母去世回家守丧。
掌管台宪
嘉靖六年(1527年)正月,丧期期满,熊浃被召回京修撰《明伦大典》,他请求终制守丧。九月,熊浃被提升为都察院
右佥都御史,协理院事,熊浃和
李承勋一起讲求整顿院务,使
都察院焕然一新。
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熊浃升任
大理寺卿,不久又升任右副都御史。六月,《明伦大典》修成,升为
左副都御史。
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熊浃升任都察院
右都御史,掌管院事。七个月后,京城平民张福控告同里人张柱杀死张福的母亲,
东厂将此事上报给明世宗,
刑部判张柱死刑,郎中魏应召复查此案,改判张福死刑。东厂上奏说司法部门妄出人罪,明世宗大怒,将魏应召关进监狱。熊浃支持魏应召的判决,坚持原来的意见。明世宗更加愤怒,剥夺了熊浃的官职。给事中
陆粲、
刘希简为熊浃争辩,明世宗大怒,也将他们关进监狱。侍郎
许赞等人于是将张柱判为死刑,魏应召和邻居都被充军,张福的姐姐被杖打一百,人们认为她是冤枉的。明世宗当时十分痛恨孝宗、武宗两朝皇后的家族,张柱是明武宗皇后夏氏家族的仆人,所以明世宗想要将张福置于死地。
起复任职
熊浃在家
闲居了十年。嘉靖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到承天(今湖北安陆)巡游时,在行殿召见近臣追论旧臣。明世宗说:“熊浃是
老成持重的人。”于是召他任南京礼部尚书。句容人王某上疏想要表扬朱家巷,以尊崇国姓。熊浃说:“血缘关系上的亲属关系是天生的,不能通过人为的方式来建立或改变;如果因为长时间的相处或其他原因而使得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产生了亲密的联系,这并不符合礼仪的规范。”于是搁置了这个提议,朝廷都赞同他的看法。
嘉靖十九年(1540年),熊浃改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考核军政,根据才能品德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人们佩服他的公正。他又上奏减少龙江浅船的余丁帮甲(中国古代的一种兵役制度,具体内容是将民户按丁口多少编为“甲”,每甲出一丁,备役三年,期满后更换。而“余丁”则需要帮助“正丁”服役,以补足役期)若干,以减轻士兵的困苦。他还禁止
和买,废除各种苛刻的法令,南京的军民都倚重他。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二月,熊浃被任命为兵部尚书,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事务。他谨慎地派遣官员,无论远近劳逸,都根据他们的才能和力量来安排,他说:“都察院是纠察官员邪恶的地方,如果先自己歪曲事实,可以吗?”大家的意志于是坚定了。有巡视关隘的官员,正好遇到警报却借口生病逃避,熊浃派人前去催促他,结果他竟然没有敢超过一夜的。按察使中有擅自作威作福的人,熊浃必定写信让他反省改正。熊浃曾经审理官民的冤案,剖析已成定案的案件,从不曲意逢迎权势。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熊浃改任吏部尚书,熊浃说:“太宰是天下人共同推举的,我怎么敢主观决断呢?”凡是官员的升迁,无论大小品级,他都和吏部侍郎
王学夔、
徐阶以及司属中的贤良之人共同商议。每次选拔官员,熊浃必定对主管官员说:“这个职位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即使更换十次又有什么妨碍呢?”他尤其奖励和救济贫寒的士人,唯恐他们堕落。御史从嘉靖初年开始逐渐扩大检举弹劾的权力,熊浃说:“这不是制度规定的,这样做会使有关部门滥用职权沽名钓誉,弊病是免不了的。我请求凡是中央派出的御史论列是非,如果不是他们的专职范围,就不要滥用权力。”于是这一规定被写入法令。熊浃在都察院和兵部,经过两次京官考核和一次外官祭祀的考核,都亲自参与。因为熊浃严格考核京官,只罢免那些品行尤其恶劣的人。有正直的官员被诬陷,熊浃一定为他们辩解营救。凡是遇到奸人陷害善良的人,熊浃都公开正言,力争保全他们,大家都敬畏服从。熊浃掌管选拔官员的大权刚满一个月,明世宗就用
弼臣的待遇优待他。
致仕归乡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六月,明世宗在宫中建造了乩仙台,有时采用乩仙的话来决断赏罚,熊浃说这是荒谬的。明世宗大怒,想治他的罪,因为以前在大礼议中支持明世宗的缘故没有立即将他斥退。七月,熊浃
考满,加封太子太保。母亲万太夫人九十岁,熊浃请求回家为母亲养老,明世宗用温和的旨意勉励他留下,下诏命令有关部门用粮食和布匹慰问,这是旷古未有的恩典。熊浃从此竭尽忠诚,对于国家大事和公众议论,没有不直言的。八月,熊浃上疏斥责宣扬迷信的人,触怒了明世宗,他惶恐不安地等待治罪。到了十二月,熊浃知道皇帝的心意终究不会改变,坚决请求退休,于是明世宗大怒,剥夺了他的官职,将他贬为平民。
熊浃回乡后就隐居在乡间,足迹没有踏入过府城。每当看到邸报,知道时事变化,熊浃总是忧虑地表现在脸色上,尤其因为没有报答明世宗的恩德而感到遗憾。熊浃一向厌恶方术之学,喜欢阅读程颢、朱熹的语录,探求其中的道理,因此他处理国家大事,总是果断而不疑惑,有深厚的理论根据。
嘉靖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1554年10月20日),熊浃去世,享年七十七岁。
隆庆元年(1567年),明穆宗登位,下诏恢复他的官职爵位,特别恩赐祭文,并修建了他的坟茔,谥号为恭肃。
主要影响
政治
在世宗即位后,熊浃上疏建议对兴献王和兴献母妃的尊称问题进行合理安排,他的建议被采纳,对明朝的礼制产生了重要影响。熊浃在外任期间,积极处理政务,如河南参议时处理积案和招抚流亡,以及在南京兵部尚书任上考核军政、减轻士兵负担等。
熊浃在吏部尚书的任上,公正选拔官员,奖励有才德的人才,尤其关注寒门士子的提拔,对明朝的吏治产生了积极影响。嘉靖年间,熊浃多次上疏斥责箕仙之妄,表现出对封建迷信的坚定反对态度。
谏言
在宁王朱宸濠即将发动叛乱时,熊浃与同邑御史熊兰一同起草奏疏,并通过御史萧淮上交给明武宗,为预防朱宸濠的叛乱做出了贡献。当副总兵张杰依仗江彬的势力,贪污巨额财物并犯下罪行时,熊浃查实并揭露了张杰的罪行,导致张杰被褫职。
民生
在京师发生张福诉张柱杀母一案时,熊浃坚持正义,为被冤枉的人辩护,尽管因此触怒了皇帝并被褫职,但他始终坚守自己的信念。当时京城平民张福控告张柱杀母,刑部判张柱死刑,郎中魏应召复查后改判张福死刑。东厂上奏指责司法部门,明世宗大怒,将魏应召和熊浃等支持者关进监狱或剥夺官职。
历史评价
明世宗
朱厚熜:浃老成。(《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北原熊公浃墓碣》引)
陶尚德:况友玑、浃才皆有用,不宜遽弃。(《明世宗实录》引)
张鏊:惟公始阶大位,遭际隆显,为天下倚重。及其脱屣而去也,天下莫不蹙然,冀其旦暮复用;而其逝也,又莫不嗟悼焉。(《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北原熊公浃墓碣》)
项乔:恭惟老先生之在任也,开诚布公,尽忠报国,寅恭协于僚友,谘访及于刍荛,故举动光明而功名出特。当时海内豪杰之士,有自山林而骤登枢要者,有自大参宪长而升中丞、祭酒者,有自知府、宪副而相继人九卿者。有钱者不能通其神,钻天者无所庸其巧,至今诸边要害之地,得收承平之功者,谁之力也?故当时一日观除目,反令人三年起向道之心。(《奉熊北原尚书》)
徐阶、
张居正等:浃少有志节,自守甚严,持议侃侃,恬于宠利,始终进退,有古大臣风。(《明世宗实录》)
张廷玉等:浃少有志节,自守严。虽由议礼显,然不甚党比,尤爱护人才。故其去吏部也,善类多思之。(《明史》)
魏元旷等:浃以议礼合世宗用,以议狱忤世宗黜。二十年间,住夺俸者再,终于褫职为民,曾无一毫干进之举。则其始由所见未是,非出于迎上意以希柄宠,若璁、萼辈,可谅于天下后世矣。故始终不与诸臣党比,史家亦不能为责言,赞其能自敛戢。犹属苛论以来,人主鲜不一私意之忤合进退朝臣,大臣鲜不一私意之忤合举劾僚属,此君子所以恒于放弃,小人所以恒易于得志也。(《南昌县志》)
人际关系
主要作品
据《南昌县志》记载,熊浃著有《清堂奏议》二卷。
史料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