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间,在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任教,曾担任该校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成立法学院。
2005年7月,被
辽宁省法学会确定为
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候选人,负责该会成立筹备工作,同年10月在该会成立大会上当选第一届理事会会长,2010年9月、2015年9月,连任该会第二、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2018年10月,连任第二届理事会会长。2013年提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研究会发起创办“全国民法
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同年11月首届、2015年5月第二届、2017年7月第三届论坛分别在
大连举行,产生了全国性学术影响。
出版《民法道德论——市民社会的秩序构造》、《论当代民法精神与中国民法典》(主编)、《
论传统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典》(主编)、《论民法的精神》(主编)、《人的私法地位》(第二版)、《民法的精神构造——民法哲学的思考》、《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一个制度的分析》、《
境外影视作品版权二元保护论》、《民法本论》、《物权本论》、《
民法学》(主编)、《
国际私法学》(主编)、《
知识产权法学》(主编)和《
中国法制史学》(主编)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定义”与“种类”的重新思考》(《
法学与实践》1997年第2期)、《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新论》(《
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
当代法学》2006年第2期)、《论法治的根本是精神》(《
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5期)等论文90余篇。提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民事主体设定
民事权利和义务对象的事物’”、“过错
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知识产权是‘单一
财产权’”、“境外
影视作品版权的‘二元’承认与保护”、“
国际私法是‘非调整性法律’即划分国际私法的标准是其规范本身的特征即
冲突规范的特定形式和作用”以及“我国‘
土地使用权’作为公有权条件下土地商品化所必然借助的产权形式应当是‘相当于所有权的使用权’”等理论观点。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辽宁省社科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十余项,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民本模式研究” (14ZDC022)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法道德论》(14FFX030)独立作者。
2012年9月,被评为2012年度“大连海事大学优秀
研究生导师”;
2010年12月,荣获“全国交通企(事)业单位先进
法律工作者”
荣誉称号。
2009年3月,被
辽宁省委政法委、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法学会授予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荣誉称号;
2006年6月,被中共
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大连市2001—2005年度
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辽宁省民法学会(社团法人)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第五、第六届
学术委员会委员。
2.《人的私法地位》,
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版(书名《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一个制度的分析》),2013年第2版。“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该书获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