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产是知识产权的总汇。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作品、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其他形式。是企业提升产品价值,从而提高利润的关键。是更广泛经济意义上的人力资本的组成部分,其中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诸如专利、版权作品和商标发挥着关键作用。
评估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促进
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关键一环,如果不能确定
知识产权的价值就难以在买卖双方之间形成合理的预期,就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交易和流转,后果就是知识产权无法实现商品化、
产业化。
知识产权评估涉及技术、法律、
经济、
市场等多种要素,具有评估难度高的特点,这也使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的难题。因此,只有大力发展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事业,努力克服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障碍,才能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提高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
绩效。具体而言,大力发展知识产权
资产评估事业,是有利于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是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的,是有利于提高
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运用
能力的,也是有利于
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扩散的。
知识产权
资产评估领域充满机遇,大有可为。要不断创新知识产权
资产评估体系,大力推进
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日益重视
知识产权评估工作,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评估的
领导和指导力度。首先,加强了数据
信息系统和评估准则建设,提高了
管理能力。其次,深化了重大课题研究和
培训工作,提升了专业水平。第三,构筑了专利金奖评估和国际交流平台,创新了
运作模式。
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
资产评估:
1.根据《公司法》规定,以
知识产权资产
作价出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2.以
知识产权质押,
市场没有参照
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6.
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
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
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7.
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
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
市场没有参照
价格的;
8.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9.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
资产评估的事项。
非国有单位发生
合并、
分立、
清算、
投资、
转让、
置换、偿还债务等
经济行为涉及
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
国有企业进行
资产评估。
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价值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它将
无形资产转化为
独占的财产权,虽然这仅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它使得你的
中小企业可以对其无形资产主张
所有权并在最大的范围内对其进行实施。简而言之,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将无形资产转化为通常可以在
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有价值的独占
资产 如果创新的思想,
创造性的设计和你的中小企业的强有力的
品牌没有
知识产权来合法保护,那么他们就可以被其他企业无限制地自由合法使用。然而,当它们受到
知识产权保护后,就为你的
公司获得了具体的价值,因为他们变成了未经你同意不能进行商业化或使用的财产权。
投资人、
股票市场经纪人和
金融顾问越来越意识到这一事实并且开始对
知识产权资产进行高度评价。全球范围的企业也越来越认识到其
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并不时将它们纳入到他们的资产表中。许多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已经开始进行定期的技术和
知识产权核定。在不少情况下,企业已经认识到他们的
知识产权资产事实上比他们的
有形资产要有价值得多。这对于那些处于知识密集型和高度创新行业中的公司或那些拥有驰名品牌的公司来说情况经常如此。
证券化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
金融资本与
知识资本的一种有效结合,是以金融技术为依托,以知识产权的
信用为
担保,以证券化为载体的
融资方式。相对于传统的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的
交易结构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类似,其参与主体一般也会包括
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特设载体(
SPV)、
投资者、受托管理人、服务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流动性提供机构,一般也是通过
信托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形式建立起证券化的通道,也要运用
风险隔离和外部及内部的
信用增级方式,来提高证券化产品的
市场吸引力。
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实践发展迅速。在美国,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对象资产已经非常广泛,从电子游戏、音乐、电影、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
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设计的品牌、最新医药产品的专利、半导体芯片,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已经成为证券化的对象,资产证券化的金额已经超过15亿
美元。在亚洲的日本,
经济产业省早在2002年就声明要对
信息技术和生物领域等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实行证券化经营,并成功地对光学专利实行了资产证券化。基于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美国
投资银行界与知识产权界将其作为未来重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就连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特点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为
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一种低
成本和低
风险的融资方式。其具有以下特点:
我国
商业银行中长期最低贷款
年利率为5.76%,
企业债券的
利息每年约为3.5%-5%,而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年
收益率约为2.3%-4.3%,由此可见,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相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其它可选的融资方式而言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
(二)实施的难度较小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因而获得
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或
上市发行股票的难度都较大,而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以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信用为基础,只要高新技术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能够产生稳定的
现金流就可以进行证券化,因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难度相对于其它的融资方式较小。
知识产权证券化一般是以知识产权的
收益,即未来可产生的一定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仍归高新技术企业所有,因而不会导致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丧失。而如果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为
质押进行商业银行贷款,一旦高新技术企业无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的知识产权就将会被
拍卖。
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将会使高新技术企业
负债,而发行股票将会影响原企业
股东对企业的管理权和
控制权,而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如果实现了“
真实销售”,将既不构成企业的负债,也不会影响原企业股东对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 ==IBM
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战略
在全球
经济不景气的向下周期中,欧美的企业巨头们正在寻求“非常手段”来增加销售,提高
固定资产回报。
但是,他们往往忽略了自已的一项重要的
资产:
知识产权资产(Intellectual Property,IP)。没有被好好利用的资产包括:可以
授权的专利、产品设计、技术、
流程和商业诀窍(KNOW-HOW)。这些都可以被销售、授权
转让,或者整体出售给其它公司。
2003年1月,
思科(
CISCO)与
华为科技之间的诉讼案件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这对
华为的海外扩张也许会带来一些影响,因为思科极有可能在其它的国家也进行这样的起诉。作为结果的一部分,华为已经将自己的部分产品撤出了美国
市场。
另外一个案例就是北京的高级法院收到了大连汉普公司对美国
摩托罗拉和瑞典
爱立信公司的汉字输入法侵权的起诉。这个案件得到了许多高科技业内观察家的关注。
这些案件,以及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变成国际化的公司,有在国际间进行
商业交易的
需求,都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对于中国公司来说,
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战略应及早提上日程:如何管理好公司的内部的IP资产,如何合法的
收购及得到外部的知识产权资产?
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将会为企业最大化资产回报和
股东价值,同时又能将知识产权在
核心业务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欧洲公司早已将
知识产权视为一项资产,是
投资回报(
ROI)的一个部分,而不是业务运营的一部分成本。在某些领域里,譬如生化科技和医药科技,已经将
知识产权视作为一个源源不断的利润源泉。
顶尖的美国大学--例如
哈佛和
斯坦福,已经从
知识产权上得到了巨大的收益。他们与
投资者通力合作,通过组建拥有
知识产权资产(IP-BACKED)的合资公司,进行技术授权,或是出售某一部分知识产权资产,获得了巨额的收益。与之相似的是,拥有良好管理的公司,如
IBM和
西门子,战略性
知识产权管理也帮助他们增加了股东价值和
市场份额。
Brookings Institution的一份研究报告揭示,从1978年代到1990年代,欧美主要企业的“无形资产”/“
市场价值”比值从20%提升到了70%。
几个典型案例揭示了战略性产权管理所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相反,疏于管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
柯达就是一个例子。因为没有在
新产品上市之前考量自已的
知识产权情况,柯达在与
宝丽来一个数十亿美元的侵权诉讼中输得很惨:在柯达在1970年代推出“即拍即现”相机的时候,宝丽来早就已经取得该种相机的好几种专利。结果宝丽来控告柯达侵权,并于1990年代取得了最终胜利。
柯达的损失是对宝丽来进行9.25亿美元的赔偿,关闭一个生产工厂,并
解雇了数百名工人。柯达花在诉讼费用的经费也达到了数百万美元,而且花在这种产品上的数十年研发费用也付之东流。
IBM则是一个成功案例。IBM的
知识产权收益从1990年代的3000万美元上升到近年来的10亿美元以上。
这些收益是通过向其它
竞争对手进行技术授权,并充分发掘非核心业务的
知识产权资产来取得的。IBM的
知识产权收益绝大部分是现金而且占了IBM
税前利润的大部分。如果做一个对比的话,可以看到这部分“唾手可得”的收益相当巨大:相当于每年为IBM新增加了几十亿美元的
销售额。
不过令人惊讶的是,连续八年来,IBM每年在美国专利注册办公室里申请的专利数目都是名列前茅的。这些
知识产权资产帮助IBM获得订单,或是通过交叉授权取得他人的专利使用权。
对于一家企业或是大学,如果他们每年都会得到数百项专利,花几千万美元的研发费用,就应该认真地考虑一下如何开发这些
知识产权资产。
反之亦然,企业也应该考虑通过购买或是引入其它公司的专利来补上自已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
但是,企业如何寻找、估价、和开发自已的
知识产权资产呢?
企业战略的“聚焦点”也是战略
知识产权的重点所在,知识产权的管理重点应该与企业的战略保持一致--哪些会是企业的“收益发动机”,哪些是需要进行
成本控制的底端业务。然后,就是清点/审核自己的
知识产权资产“
库存”--哪些知识产权资产不妨出售给其它企业,哪些知识产权资产还需要增加--从外部购买,或是取得其它企业授权,或是与其它企业相互交换。在这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外部技术专家的
服务。
最后,可以排出企业所有
知识产权的一张清单:按专利到期日,出售的可能性和收益的可能性来排列。那些没有被充分利用的
知识产权资产可以
转让,或是授权给他人,或是作为建立
战略联盟或是建立
合资公司的
投资,或是干脆留在手里作为防卫侵权诉讼的“盾牌”。
如果要充分挖掘
知识产权资产的利用,企业的管理层有如下几种选择:
产权申明:在企业发现其他企业(也是潜在的可授权对象)有侵权行为时,立刻向对方申明自己的产权并
索赔。索赔可以按照该企业过去和正在进行的
销售业绩来进行。
技术转移:通过出售、或是授权
转让专利或其它
知识产权给其它公司。
企业发展:通过建立新的
业务单元、合资公司或是建立“
专利池”来充分利用知识资产。“专利池”是不同企业联盟合作,注入自已的专利技术,建立成一个
共有的“专利仓库”,然后可以将这个“专利池”授权
转让给其它公司。最新的案例就是DVD
技术联盟的专利池和
高通的
CDMA专利。企业可以剥离相关的
知识产权,注入新的业务单元。
用来建立新业务
中欧工商管理学院的报告也表明,越来越多的创投公司对中国
市场上产品这种“拥有
知识产权资产”的公司很感兴趣。许多的
投行和
知识产权供应商都会帮助企业寻找机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证券化,Securitization),这种方式可以直接提高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收益。
许多企业已经将
知识产权管理做为可推动企业长期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仅次于研发和
兼并收购。像IBM这样的公司甚至建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
对于
中小型企业,他们可以借助外部专家的力量来完成这些工作。美国已经出现了这样的专业咨询公司,帮助企业将自已的“无形资产”转变成“可见的”滚滚
利润。
开发管理
首先我们应当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乃至社会的
知识产权意识,使之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具体而言,就是要在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我国的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知识产权首先是促进国民
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的重要手段。而
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与开发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和不可或缺的后续行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第二部分第(6)点中,要求国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指出产权是
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
股权,等等,其中特别具体提到了企业的
知识产权。这一点具有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与此同时,还着重强调了“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
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
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这里面其实已经非常明确地涉及到
知识产权的保护、交易(具体可包括
转让、许可、特许)、监管(具体可包括知识产权的管理、审计、评估等)等,反映了当前国际知识产权运作的最新理念。这些具有前瞻意识的指导方针为我们大胆进行
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发、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上的保证。
为了更好地把
知识产权的开发与管理落在实处,必须有相应的面向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非国有
经济形式,尤其是面向这部分经济结构中的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推广的中介组织。我国的相关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多集中在检索、审查、登记、续展等方面,这些对提交申请、授权、维权等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远远不够。我们缺少促进对已经取得的专利、外观设计以及版权等
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推广的中介组织。致使这些权利“养在深闺人未识”;而渴望或需要大量权利的用户又处于“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的尴尬境地。把
知识产权束之高阁是最大的浪费,完全违背了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而这些新兴的中介公司则可以提供这种接口和平台。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培养一大批跨学科的
知识产权的审计、评估、经营人才。由这些人组成的全新中介组织的作用,在于为那些蓄势待发试图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提供经营拓展思路、挖掘或推荐实施这些
知识产权的人力资本;或为那些看似捉襟见肘事实上却是“身在宝山不识宝”的企业清理整合企业本身的知识产权,以便进一步开发、管理和利用乃至经营这些资产;或通过发放使用许可、特许经营,实现知识产权资产的商业化,或以此创造和创新,使企业在新的高度重新焕发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