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产品
社会学领域术语
社会产品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和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生产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前者是用来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属的个人消费的;后者是是社会产品中除去用于补偿物质消耗部分和必要产品部分后所剩余的部分。
发展历史
必要产品剩余产品的划分,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出现的。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的劳动所获,除了满足自己的最低生活需要以外还有剩余,才逐步出现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可能,也为社会分工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F.恩格斯说:“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33页)。
社会产品划分为必要产品剩余产品,是阶级划分的前提。由于剩余产品的出现,才逐步形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剥削,从而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剥削阶级凭借生产资料私有制,无偿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某些时候甚至占有一部分必要产品,成为他们发财致富的源泉;而被剥削阶级却只能获得维持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必要产品。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的对立,深刻地反映了被剥削阶级与剥削阶级的对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阶级剥削,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产品虽然仍划分为必要产品剩余产品,但这种划分已不反映阶级对立关系,而只是反映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些经济学家把必要产品叫做为自己的产品,把剩余产品叫做为社会的产品。
表现形式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必要产品剩余产品表现的形式也不同。在奴隶制度下,奴隶主占有奴隶所创造的全部劳动成果,全部产品都表现为剩余产品,实际上奴隶主提供给奴隶的极少的生活资料属于必要产品;在封建制度下,封建主通过各种形式的地租来榨取农民生产的全部剩余产品,甚至一部分必要产品,而农民只能得到缴纳地租和各种征课后剩下的少量的必要产品。在封建制度中,必要劳动剩余劳动必要产品剩余产品之间的划分和对立关系是明显的,特别是在劳役地租的形式下,更为明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剩余价值的形式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产品,而剩余价值又采取似乎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的利润的形式,必要产品则采取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工人,工资似乎不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而是劳动的价格,从而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获得了报酬。这样就掩盖了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划分,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要产品剩余产品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们的表现形式也有了一些变化,虽然以往的生产方式中的有些形式保留下来了,但它们已经是完全不同性质的经济范畴。这里,必要产品采取工资、奖金、集体劳动收入等形式归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有,但工资已经不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具体形式;剩余产品采取国家税收、利润、企业基金等形式,又以各种形式(如卫生保健费用、文化教育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基本建设投资等)用于为居民服务的各非物质生产部门、科学和国家管理部门以及积累。
划分比例
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比例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划分比例是历史地决定的,它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包括生产力状况,社会的、历史的、民族的、道德的因素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品包括必要产品剩余产品都会不断增长。但在剥削制度下,一切剥削者总是力图把必要产品限制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最低限度内,力图扩大剩余产品在社会产品中的比重。在剥削者看来,只要能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从而为他们不断提供剥削的对象,在这个限度内,劳动者获得的那部分社会产品才是必要的,超过这个限度,就是不必要的了。因此,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从总的趋势来说,必要产品的增长一般地说要慢于剩余产品的增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力不是商品,因此劳动者的必要产品不是由劳动力价值所决定。为了使劳动者逐渐获得全面的发展,必要产品包括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三个部分(见消费资料)。当然,剩余产品的多少仍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决定着积累的规模,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再生产扩大的规模,它决定着非物质生产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规模,从而决定着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情况等等。提高剩余产品必要产品的比率,是增加剩余产品的途径,而要提高剩余产品率则主要靠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K.马克思说:“富的程度不是由产品的绝对量来计量,而是由剩余产品的相对量来计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57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大大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才能在必要产品不断增加的基础上使剩余产品不断增长,并适当提高剩余产品率,才能为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特性
劳动性
劳动性是指社会产品是劳动的成果。只有经过人类劳动生产出来的成果才是社会产品,非劳动成果则不是社会产品。例如,粮食、棉花、钢材、汽车和房屋是社会产品,而河流、原始深林、矿藏是大自然的产物,不是人类劳动的成果,所以不属于社会产品。
生产性
生产性是指社会从产品是生产劳动的成果。属于国民经济核算生产范围的劳动成果是社会产品,非生产范围的劳动成果不是社会产品。
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家用电器以及粮食等商品,在国外旅游期间所接受的服务等,不是我国国民经济部门的生产劳动成果,不能作为我国的社会产品进行统计;不付酬的自我务劳动服务也不是社会产品。
有用性
有用性是指社会产品是有效劳动的成果。国民经济各行业投入的生产劳动必须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只有这样的产品才使用的产品,才能计入社会产品。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的劣质服务、无效服务均不是社会产品。
社会性
社会性亦称市场性,指社会产品是社会劳动的成果。劳动者有社会劳动和非社会劳动之分,这是以劳动者劳动的服务范围为划分标志的。社会劳动的成果,是根据社会需要生产的,是社会产品,通过市场实现消费。而非社会劳动的成果,虽然也是有效劳动成果,但是属于自我服务和家务劳动性质,不是为社会提供产品,不需要进行流通,从理论上讲不是社会产品。但在实际中,根据核算体系对国民经济生产范围的界定,将所有的物质产品(货物),不论是对外还是自产自用的货物均作为社会产品;而自给性服务产品,除了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或个人服务外,则不作为社会产品,例如自制的衣服和食品等。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的分工、协作、社会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家务劳动正逐渐转向社会,因此,社会产品的统计范围也在日益扩大。
时期性
时期性是指社会产品是一定时期内的劳动成果。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总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着,社会产品随着生产活动也在不断增加,所以,对生产活动成果的社会产品只能是一个时期一个时期来计量。如果忽略了产品生产统计的时期性,就会出现计量上的重复或遗漏。
分类
根据统计研究目的的不同,对成千上万的社会产品可以进行各种不同的划分。这里讲述与社会产品生产统计有着直接关联的两种分类。
按表现形态分类
按变线形态不同进行分类。社会产品按其表现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分类。
物质产品也叫实物产品,亦称货物。这类产品具有一定的实物形态,可以用实物单位进行计量,其生产过程从制作到使用可以分阶段独立进行,并且能够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移动。服务产品不具有实物形态,一般来说,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实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的。
按完工情况分类
按完工情况不同进行分类,社会产品中的物质产品可分为成品、半成品和在产品三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9 16:53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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