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5年7月29日开业,是由福建省内各家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商银行联合组成,具有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金融机构,是
省政府管理农信社系统的专门机构,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
服务职能。
福建省农村
信用社联合社于2005年7月29日开业,是由福建省内67家市、县(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商业银行联合组成,具有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金融机构,是
省政府管理
农村信用社的专门机构,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
服务职能。
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拥有营业网点1800多个,
金融服务实现全省全覆盖。至2010年5月底全省农信社各项存款1489亿元、各项贷款1047亿元。农村信用社秉承“信用为本、
合作共赢”的
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城乡互动、富民强社”的办社宗旨,始终坚持贷款重点投向“三农”,重点投向农村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每年都以占全省金融机构 9%左右的
资金来源,发放了占全省90%多的
农业贷款,全省已有40%以上的农户获得
信贷支持,成为农村金融的
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
1951—1958年为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初创阶段。1951年8月,人民银行
福建省
分行在
福州市郊新店乡试办了全省第一家农村信用社,从此,
信用合作组织在全省广大农村迅速建立,1956年实现了全省农村
信用合作化,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2%,农村信用社很快成为农民摆脱贫困和发展生产的重要力量。这一时期农村信用社由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1959年以后的20年是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发展曲折反复阶段。由于受
极左路线的影响,先后被下放给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贫下中农管理,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
财务部门,体制发生多变,但扎根农村,为农民服务的基本内涵仍然保留下来。1977年底,农村信用社被列为
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
农业银行进行管理,并设立县级联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经营、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促进了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但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准
国有银行”,走上“官办”的道路。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当年底,我省农村信用社正式与农业银行脱离
行政隶属关系。福建省成立了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省
农村信用社改革及管理工作。随后,全省农村信用社行业
管理职能改由
人民银行行使,在省一级和地市一级人民银行内部成立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各地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并按
合作制原则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为“
三农”服务的宗旨。
1999年11月,作为全国农村信用社实行行业
自律管理的试点省份,福建省成立省信用合作协会,行使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成立五年来,省信用合作协会在指导和推动农村信用社端正方向、强化支农,防化风险、扭亏增盈,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服务和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加快发展。
2004年8月,国务院批准我省参加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新一轮改革全面铺开。2005年7月29日,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成立,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2022年6月,福建省农信联社机关第二团支部入选2021年度“福建
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