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
英国的教育体制
英国的教育旨在帮助学生尽量发展个人才能,并将这些才能加以培训,进而贡献社会。英国的教育体制也根据地区的不同有所区别,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实行5~16岁的义务教育北爱尔兰实行4~16岁的义务教育。
分类
古代中世纪教育
近现代教育
资产阶级革命与教育
工业革命与教育
几个重要教育法与英国教育发展
《1870年初等教育法》
《1902年教育法》
《1944年教育法》
教育行政
学制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继续教育
大学教育
师范教育
发展
英国全称为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4个部分和大伦敦地区组成。联合王国的各个组成部分有着共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在教育方面,全国有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3个公共教育系统。他们各有立法,行政管理各自分开;既有各自的特点,又保持共同的传统。
古代中世纪教育
英国有组织的教育是和基督教的传入同时开始的。基督教的两支即凯尔特教会和罗马教会从南北两方传入英国。公元563年,凯尔特教会的教士科伦巴从爱尔兰到苏格兰,在艾欧纳建立寺院,传播基督教。其后逐步南移到英格兰,寺院既训练新皈依的教徒,也进行普通教育。公元597年,圣奥古斯丁从欧洲大陆到英格兰南部的肯特,在坎特伯雷建立大教堂,教育新皈依的教徒并培训牧师。宗教和教育都是教会的工作,不可分割。基督教的这两个教派最后同化于罗马教派。从公元6世纪到宗教改革的1000年间,教会垄断了英国教育。除学徒训练和贵族教育以外,一切有组织的教育都由教会提供。任命教师、校长都要由主教本人或他指定的代理人批准。这1000年间英国教育的发展约可分为三个时期:
①从基督教传入英国到诺曼征服(1066),称形成期。最初,学校设在大教堂或寺院内,既无专门校舍,又无专职教师;由主教本人或其他教士对各种年龄的受教者进行教育。其后,学校逐步分为文法学校歌咏学校。文法学校属普通教育性质,文法指拉丁语文,居中世纪七艺之首,是其它各艺的基础。拉丁文是基督教世界宗教、法律和政府的通用语言,不论学者和志在教会或政府工作的人都需要掌握。所以,文法学校享有较高的地位。歌咏学校属职业训练性质。训练教堂唱诗班成员和牧师举行仪式时的助手。坎特伯雷文法学校和约克文法学校先后成立于7世纪末和8世纪初,是英国最古老的文法学校。英国著名神学家阿尔琴曾在约克任教。相传英王阿尔弗雷德还曾创办宫廷学校
②从诺曼征服到英国发生黑死病(1349),称发展期。这个时期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传入英国,学习教会法规罗马法成为风气。牛津大学(12世纪中叶)和剑桥大学(1209)先后建立,并创办了多种类型的学校,学术界出现了繁荣景象。由于诺曼人侵入,学校中相当数量撒克逊教师为诺曼人所接替,教学中把拉丁文译成诺曼底法语。这一时期,教会的教育组织有了固定的形式,即拉丁语学校和本族语学校。两类学校职责分明。前者为中等教育,后者为初等教育。为学习本族语,出现了读写学校。歌咏学校和读写学校成为文法学校的预备学校,相当于近代小学。文法学校与大学联系,开设拉丁文、初等逻辑和修辞等课程,为继续升学做准备。这成为英国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
大学入学条件
要求申请者通过5门普通教育证书考试科目。其中有2门高级水平的科目、3门普通水平的科目或者3门高级水平的科目、1门普通水平的科目。每年9月1日~12月15日(牛津、剑桥9月1日~10月15日)向大学入学委员会提出次年入学许可的申请。
师范教育
英国各大学承担培养师资的责任。1975年以前,在大学领导下成立地区训练组织,大学、师资训练机构、地方教育当局和教师派代表参加,大学副校长任地区训练组织董事会董事长。1975年英格兰有地区训练组织22个,威尔士1个。这一制度于1975年废止。地区训练组织的业务和行政职责由大学教育学院承担。师资训练机构有大学教育系、教育学院(原称师范学院)、技术教育学院、多科技术学院教育系和艺术训练中心5种类型。其中教育学院数量最多,共160余所,学制3年,学生毕业授予教师证书。部分学生加读1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多数教育学院普通科培养小学教师。技术教育学院、大学教育系和艺术训练中心只提供专业训练,为期1年。技术教育学院培养继续教育师资。大学教育系招收大学毕业生,为中学培养专科教师。艺术训练中心只招收有艺术或手工艺专业资格的学生,培养专科教师。70年代后期,受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影响,教师需求量减少。政府对师资训练机构进行了调整,先后有100余所教育学院相互合并,或与多科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合并,以提高师资培养质量。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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