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庆卫,男,1962年7月1日出生,祖籍山西农村。陕西肇事后杀人案嫌犯
药家鑫之父。
儿子犯案
案情经过
2010年10月20日晚,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行驶至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倒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26岁女
服务员张妙。药家鑫怕
张妙在记其
车牌号,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
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
张妙连捅8刀,致张妙当场死亡。后
药家鑫驾车逃跑再次撞伤行人而被抓获。
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
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
犯罪事实。
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
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
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2011年5月12日,药庆卫向陕西高院提交了“调解
申请书”,遭到被害人家属拒绝。
同年5月20日,陕西省高院二审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同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2011年8月5日,药庆卫起诉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
张显名誉侵权案正式立案。12月29日,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开庭审理。
事后道歉
在2011年3月23日此案一审当日,西安一媒体刊登药家鑫父母专访,向被害人家属和
社会公众道歉。这是药家鑫父亲在儿子案发后首次公开面对媒体,此后,
药家鑫父母一直保持缄默。
同年5月20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
维持原判。
5月31日凌晨1时19分,药家鑫父亲药庆卫以“药家鑫之父药庆卫”为名发微博称“药家鑫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们对药家鑫所犯的罪行感到气愤和痛心,对遇害者及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和愧疚”,并称“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
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作为他们养老之用。”
药庆卫表示,他们夫妇向遇害者及其家属道歉,向全国人民道歉,“并不是为了替儿子开脱,只是想消除一些网民对我们的误解”。
名誉侵权案
案情起因
2011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药庆卫在其
新浪认证微博中写道:“张显(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是药家鑫案中原告代理人、受害人张妙亲属。)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对药家鑫父母产生仇恨。”“为了让广大网民了解事情的真相,现逐一予以澄清。1.我现住单位无
产权证房,面积108平方米,并非张显所说的200平方米以上,也不是他所说我有四套房;2.我于2003年退役,原在某企业军代室任工程师,从事
技术管理工作,不是张显所说的负责
军品采购,更不是身居要职。对于张显在网上所捏造的言论对我们造成的污蔑,我们将通过法律解决。”
同一天,张显在微博中回应:“药家鑫父母要求我因微博中对他们的不实说法,向他们在此微博中道歉。我不会道歉的,我们是
法治社会,可以去法院告我的。我认为:
药家鑫父母因没有教育好自己孩子,残忍地杀害了
张妙,应向我方道歉的;药家鑫撞人又杀人的行为……药家鑫父母也应该向全国有良知的人道歉的。”
律师质疑
药庆卫
代理律师兰和称,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和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药案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张显,通过其微博针对药家鑫及其家人发布了一系列不当言论。药家鑫犯罪不意味其父母应该受到株连,要忍受各种谩骂、侮辱和诽谤,被人通过各种介质妖魔化。
张显在其开设的多个微博、博客上捏造药庆卫是“官僚”“富商”等,并暗指药家动用关系拖延、阻挠
诉讼程序,被告利用网络
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特性,煽动民众对原告及家属的敌视和仇恨。对于张显的网络不当言行,药庆卫要求张显赔礼道歉,但张显在其微博中明确表示不道歉,并在其后的微博中屡屡用“杀人犯的父母”等词汇对药庆卫夫妇进行人身攻击。
“张显的行为已逾越
公民代理范畴,其言论已对药庆卫及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并对药家人的
社会评价造成极大贬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被告反应
对于这次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其名誉侵权,张显在其个人微博里表示,
法制社会,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属
正常行为,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非常乐意在阳光下谈事,也将无愧良知。对以前做的一切我感到无心无愧,尽到了一个原告代理人的职责,身正不怕影子斜。
张显曾在其个人微博里还写道,一切幻想都是无用的!没有张显作代理,药家鑫一样被公正法律判死刑!家里没有四套房和200平米住宅,药家鑫也一样会判死刑!药庆卫不是军官药家鑫不是
军二代,药家鑫也一样会判死刑!药庆卫是穷人药家鑫不是富二代,药家鑫也一样会判死刑!药家鑫的外公是穷的退休职工,药家鑫也一样会判死刑!
张显说,称药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并不是他的“原创”。“我作为原告代理人有责任替被害人一家讨要赔偿,肯定会关心药家鑫的财产状况。这时,有网友在
我的博客里留言称药家有四套房。我就原文发布,希望网友提供更多线索和证据。”在博文被广为流传之后,药庆卫夫妇找到张显,说明了自家的经济情况。张显说,他为此也在博客里进行了澄清。“我们当时谈的很好,我把他们夫妻送出学校大门,还鼓励他们要坚强。”张显认为,即使他说药家有钱,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害。“但是现在,他们把事情闹大,对药家肯定是更深的伤害。”
法院立案
8月4日,药庆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
名誉侵权,
陕西省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和做为了药家鑫父亲药庆卫的代理人。
诉讼请求
9月5日下午,药庆卫向法院增加了两项
诉讼请求: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
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关于原告药庆卫诉被告张显名誉侵权一案原告需要的仅是被告的一句道歉及对事实的澄清。但在立案后,被告多次爆出“这是个无聊的游戏,我陪他玩”、“与某某的生命相比,药庆卫的名誉一文不值”等话语。鉴于被告在立案后的表现,为加大造谣惩戒力度,以便更好地保护原告的
合法权益,现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基础上提请增加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在其所有博客、微博,以及
新浪网、
搜狐网、
腾讯网、
新华网、
人民网、
凤凰网、
网易、《人民日报》、《
陕西日报》、《
中国教育报》、《
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
南方周末》、《
南方都市报》、《
新京报》、《
北京青年报》、《
北京晚报》、《
京华时报》、《
华商报》、《
华西都市报》的首页以及相应版面连续30天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
对簿公堂
12月28日下午,药庆卫状告药家鑫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侵犯
名誉权一案在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
诉讼结果
2012年7月31日下午,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在西安雁塔法院开庭宣判,要求张显自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30天时间内在新浪
微博上每天不间断对药庆卫发布道歉微博,不得删除,同时删除之前的造谣诽谤微博,另外张显须向药庆卫支付1块钱的精神赔偿。
赠与风波
索要冲突
2012年2月8日11时许,张显、王辉、
张平选、张平选二女儿张朗以及同村村民一行六人到达药庆卫家“索要”20万捐款。因言语不和,与在药家楼下等候的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随后被当地警方带至派出所,接受讯问。
7日上午,
药家鑫案被害者
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等人通过代理人张显的博客发布公告称,愿意接受药父药庆卫在药案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并“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处接受该款。”此前,张妙家人已拒绝该
赠款。
中午12时30分,张显、王辉和张平选等人被带至
西安市长乐中路
派出所进行调解。
在一片喧闹中,张平选稍显木讷,他表示,在
药家鑫案件进入
死刑复核期间,药庆卫曾经将20万元送到他家里,但他将该款邮寄退回,因为这20万元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意图求得对药家鑫的从轻判处。张妙的妈妈刘小欠身患疾病,亟需用钱,所以他们愿意接受这20万捐款。
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表示,产生冲突皆因张家对于20万元赠款前后矛盾的声明所致。据药庆卫透露,那20万元是他和妻子亲手交给张平选的,张平选他们交谈后收下,但后来不知何故又将钱寄回。如张家有证据充分证明来自社会的
捐款已经用完,致使生活无以为继,那自己则可以对张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援助,且可以一直捐助到他去世为止。
马延明强调,药庆卫身体不好,患有
心脏病,
全权委托他处理此事。为防止双方见面后产生矛盾,故他早早下楼等候。从法律上而言,药家已经没有支付20万元的义务,从情从理从法这三方面不希望双方有冲突。
下午14时许 ,张显等人做完笔录,随后匆匆离开了派出所。
开庭审理
2012年2月27日,案件在陕西西安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
4月27日上午,新城法院
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都是委托代理人出庭,受大家关注的张显也没有出庭。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还是这20万
元应不应该给。
4月24日晚上8时,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在微博中称:“已领回
传票,遗赠案将于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开庭。”26日,张平选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已专门请了律师打官司,对于其他的还不能说,也不想说,一切等打完官司再说。张显则表示不一定会参加开庭。
原告撤诉
2012年7月26日下午,被告药家鑫父母的两名代理人路钢和马延明接法院通知,来到新城区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
药家鑫案受害人
张妙之女)、
张平选、刘小欠(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父母)与被告药家鑫父母的
遗赠纠纷一案中,已于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准许原告
撤回起诉,案例受理费用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2012年11月26日,在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4个月后,药庆卫近日再次对张显名誉侵权案提起上诉,“他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审宣判没有起到惩戒作用,”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26日说,“张显的博客、还有他接受访谈时的一些言论明显还在继续侵权,没有对一些事实做出认定,尤其是张显所说的'陕西司法黑幕'的话”。马延明称,正是张显的这些行为和言论,让药庆卫决定对张显再次提出上诉。
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终审被驳回
11月30日下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
开庭审理药庆卫上诉张显
名誉权纠纷一案并
当庭宣判,判决驳回药庆卫的
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法庭
审理查明:张显发表的内容为“天下真是无奇不有……”的
微博,发表时间应为2011年6月28日16点36分。原审法院判决宣判后,张显已将原审判决应由其删除的一条微博和两篇博客文章删除。其余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一致。
关于药庆卫上诉认为张显微博上发表的其他相关内容亦属侵犯其
名誉权的行为,经审查,这些微博内容部分是正常发表个人言论,并无诽谤和侮辱性的表述;部分并非针对药庆卫本人,故不应认定侵犯药庆卫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