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守侗
乾隆九年举人
袁守侗(1723年-1783年),字执冲,山东邹平焦桥人。乾隆九年(1744年)举人,乾隆十四年(1749年)授内阁中书,十八年(1753年),入值军机章京。二十年(1755年),任侍读。后历任郎中、监察御史太仆寺卿、浙江盐驿道、广西按察使、吏部侍郎、刑部侍郎、户部尚书、刑部尚书、河东河道总督、直隶总督等职。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五月卒于任上,终年六十岁,追授太子太保衔,赐祭葬,谥号清悫。
人物生平
初入仕途
袁守侗是乾隆九年(1744年)举人,乾隆十四年(1749年)被授予内阁中书一职,乾隆十八年(1753年),入值军机处,担任军机章京。乾隆二十年(1755年),袁守侗升任侍读。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袁守侗任吏部郎中。乾隆六二十年(1761年),他晋升为监察御史太仆寺卿,不久后担任浙江盐驿道一职。
兴利除弊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袁守侗升任广西按察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根据当地情况,袁守侗奏向朝廷上疏,做出三点建议:一是对于内地军遣于广西的重犯,要统筹安置,以便约束管理。二是针对当地解差多放纵犯人逃逸的情况做出新的规定。三是对于各衙门的书役,若任意滥收,招摇勒索,则依法严惩,并建议朝廷将现有书役分别决定去留。以上三点建议均得到批准。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袁守侗在广西按察使任内丁父忧。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袁守侗服阕守制期满,皇帝令其在京担任三品堂官,随后担任军机章京,再次入值军机处。七月,袁守侗补太仆寺卿官缺。十二月,被擢升为吏部侍郎
秉公断案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袁守侗出任刑部侍郎。皇帝命令他前往云南查办云南布政使钱度贪污案,袁守侗依法办理此案。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五月,袁守侗兼任礼部侍郎。九月,以刑部侍郎身份兼任军机大臣。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清廷命令袁守侗亲赴云南查办云南保山县知县王锡勾结总督彰宝亏空兵粮案,袁守侗秉公办理此案。随后,袁守侗调任吏部侍郎。袁守侗在任吏部侍郎任上,前往贵州查办总督图思德弹劾知府苏墧贪污案,经查证属实,苏墧被正法,袁守侗暂时署理贵州巡抚。同年,他赴四川审松岗站员冀谷勋侵蚀军需粮米大案,都能如律办理。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袁守侗擢升为户部尚书。清廷命令他前往四川审办前军机大臣理藩院尚书富德滥用犒军赏号银案,并将富德押解来京。
兴修水利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袁守侗调任刑部尚书。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皇帝下诏命他同两广总督高晋赴河南河工堵住堤口。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袁守侗上奏使用“兜袖法”的治水方法。
同年四月,乾隆帝令袁守侗担任河东河道总督,不久后担任直隶总督。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他奏请修北运河减水石坝,得到允准。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乾隆帝下谕旨命令袁守侗勘浚伊家河,进而疏通山东地区的积水。随后他上奏皇帝:“伊家河中间自善桥以至北花山桥以南杨家楼止,长七千余丈。应加深其深度至八尺,东西岸的缺口加以修缮,拆除妨碍水流通过的桥座。”乾隆帝谕袁守侗速行办理。
卒于任上
不久袁守侗又重新署理直隶总督,就任几个月,便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卒于任上,终年六十岁。清廷追赠他太子太保衔,赐祭葬,谥号清悫。
主要成就
袁守侗为官公正,为乾隆帝所信任,并多次委派其到地方办理重大案件、查处贪污腐败官员。无论是处理云南布政使钱度贪污案、总督彰宝亏空兵粮案、知府苏墧贪污案还是震惊清廷的四川松岗站员冀谷勋侵蚀军需粮米案,袁守侗均能秉公依法处置。
在直隶总督任上,袁守侗致力于处理河务工作,修坝筑堤,疏通积水,保一方百姓之平安。
史籍记载
《清史稿·袁守侗传》
《阅微草堂笔记》卷二
家族成员
祖父:袁景芳,官至陕西平庆道按察使司副使。
父:袁承绂,官至户部河南司郎中
弟:袁守诚,纪晓岚姻家。官至山西按察使。
人物评价
乾隆帝评价:“袁守侗稳重踏实,才能和操守均为优秀,为朝廷效力多年,名扬内外。得知袁守侗病后未痊愈,屡次令其加以医治,并派御前侍卫前往探视,安心调理,以求痊愈。得知他去世,甚为惋惜。”
纪晓岚评价:“袁守侗以处理经济事务得当为人们所知,以操守清正而载入史册。”
后世纪念
袁守侗神道碑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焦桥镇东平村东北,碑高3.1米,宽0.86米,厚0.31米。为清乾隆年间所立。碑文记载清户部、刑部尚书袁守侗官讳、爵位及赐葬谥号。
1984年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6 21:31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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