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为省人民
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教育厅。设立中共
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
合署办公。
历史沿革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教育厅,为省人民
政府组成部门。设立中共
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教育工委”),与省教育厅
合署办公。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
行政编制为93名。其中:厅长(教育工委书记)1名、
副厅长4名、教育工委副书记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督学(副厅长级,不计入核定非
领导职数基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
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建立科技工作
重大问题会商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教育厅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
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技工学校管理的职责分工。维持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两部门现有分工不变,工作中须进一步加强
沟通协调和配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
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
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
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三)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深入推进
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
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
德育,指导
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
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统筹管理各类
高等教育、
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
自主权,提高
高等教育质量。
(六)负责本部门
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
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本省的教育援助和
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统筹和指导
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加强
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
教育发展的
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规划、指导全省
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
调整方案。
(十)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德育、
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
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
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和省属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
学科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
对外宣传和
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与
港澳台的
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国家
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发展规划处
组织处(统战部)
高等教育处
学前教育处
基础教育处
财务处
教师工作处
民族教育处
科技与研究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学生工作处
审计处
民办教育处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下属单位
贵州省教师发展中心
贵州省教育宣传中心
中国-
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直管高校
现任领导
陈云坤: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
宋广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厅长级),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分管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办公室(总值班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部)、省教育宣传中心、贵州教育期刊发展有限公司、机关党委(厅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纪委、巡察办、国安、网络安全、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工作。
周进:党组成员、副厅长,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
分管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教师工作处(教师工作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民族教育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省教育科学院、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省教师发展中心、大生态、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政务服务窗口、校农办、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山地农业工作,大旅游、大健康、意识形态工作。
陈代勇: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欧阳嘉:党组成员、副厅长,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
孙逐: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副厅长级)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被授予“全国
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2022年2月,贵州省教育厅离退休干部处被评为贵州省
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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