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通行证是指前往
黑龙江、
新疆、
西藏、
广西、
云南、
甘肃、
内蒙古的边境管理区需办理的通行证件。年满16岁且有正当理由者方可申领此证。
申领条件
1、年满16周岁。
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申领地点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申领手续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通行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云南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县、畹町县、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
梁河县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市: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富蕴县、福海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塔城市、裕民县、托里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陶县
甘肃省
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
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
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市
黑龙江省
伊春市:乌依岭区、汤旺河区、新青区、上甘岭区、友好区、嘉荫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