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
会计票据
简介
种类
2005年1月1日后通过地税局发行的新版运输发票版本共15种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打)、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机 打)(3)“河南地方铁路统一发票”、
(4)“河南省铁路快运业务统一发票” (机打)、
(5)“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手写版)
(6)“河南省**市运输客票”、
(7)“河南省**市出租车税控发票”、
(8)“河南省郑州出租汽车定额发票”,
(9)“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10)“河南省管道及部分陆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 (机打)、
(11)“河南省管道及部分陆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机打)
(12) “河南省郑州市搬运装卸统一发票”、
(13)“河南省郑州市运输服务统一发票” (机打)、
(14)“河南省郑州市运输服务统一发票” (手写版)、
(15)“河南省郑州市运输服务定额发票”、
铁路局通过地税局核印的运输发票1种,
(16)“货票”(机打)。(即铁路大票
允许抵扣的新版运输发票有6种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代开、机打)
(2)“河南省地方铁路统一发票”、
(3)“河南省铁路快运业务统一发票”(机打)
(4)“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手写版)
(5)“河南省管道及部分陆路货物运输业统 一发票”(代开)(机打)
(6)“货票”(机打)。(即铁路大票)
抵扣类型
1、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
2、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
3、由“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主管地税局。
以上所称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税局。经省级地税局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4、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包括地方税务局代开部份)准予抵扣;
5、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也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
6、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准予抵扣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
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国税函[1995]第288号)
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
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自开发票的,应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加盖有开票人识别号、主管地税局名称和代码等内容的“开票人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第055号)规定,如果地税局代开货运发票时,应加盖代开票地税局发票专用章,专用章要有代开票地税局名称和地税局代码。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
填写要求
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1、该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
2、根据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的填写,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根据国税发〔2004〕8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内河运输》栏内。
4、填开发票时,需要录入的信息除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一次录入)外,其他的内容包括:开票日期、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运输项目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扣缴税额、税率、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号码、开票人。在录入上述信息后,税控收款机按规定程序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信息包括: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运费小计、其他费用小计、合计(大写、小写)。录入和打印时应保证机打代码、机打号码与印刷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相一致。
5、为了保证在
6、有关项目的逻辑关系:运费小计=运费项目各项费用相加之和;其他费用小计=其他项目各项费用相加之和;合计=运费小计+其他费用小计;扣缴税额=合计×税率。税率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填开。
计费里程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
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在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最迟不应超过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而不论该款项是否已支付。纳税人申报时?要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和电子信息?由主管国税部门按照税务管理流程与地税部门采集的有关信息稽核比对相符后?方予抵扣。
注::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信息采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需进行电子信息采集,对于公路运输和内河运输发票必须逐票录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海洋运输发票抵扣信息可以汇总录入。纳税申报时需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未按要求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可退回纳税人重新报送。当月仍不报送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无使用信息采集软件的条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采集。中介代理机构代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必须同时代理录入运输发票抵扣信息。未按要求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可退回纳税人重新报送。当月仍不报送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比对异常情况由稽查部门进行稽查,经查实确有问题的,由主管税务局追回已抵扣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
盖章规定
1、地方税务局代开货运发票时,应加盖代开发票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章,专用章要有代开票地方税务局名称和地方税务局代码。
2、中介机构(代开发票纳税人)代开货运发票时,要加盖中介机构开票人专章,专章的左边为中介机构纳税人识别号,中间为中介机构主管税务局名称,右边为中介机构主管税务局代码。
3、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
铁路运费
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税发[2000]14号、国税函[2000]1037号、国税函[2003]970号等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运费抵扣的条件为:一是规定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二是规定的项目费用;三是列举的铁路线,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行抵扣。企业拥有的铁路专用线不属于列举的铁路线,对纳税人取得的拥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开具的铁路运费单据,不能作为铁路运费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北疆线西康线、上铅线、内六线、福前线、塔十线、广深线南疆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4、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购进或销售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 本条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
其他规定
对于《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有注明国内的运费金额的,国内运费金额部分可计算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作为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在接受运输服务取得运输队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时,还应该重点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注意发票开票单位是否合法。税法明确规定,开票单位必须是经税务机关批准,有自行开具运输发票资格的企业,或者是主管地税局以及经省级地税局批准委托中介机构代开票单位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税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所以,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接受运输服务时,应当注意提供服务的当事人的合法身份,验明所接受的运输票据是否符合抵扣增值税的规定,以防人为地增加经营成本
其二,注意验明具有合法身份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运输票据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在稽查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原来的旧运输发票,国税发[2003]12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必须于2003年10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税局缴回已经领购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界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再返还其继续使用;未缴回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开具和使用,也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规定,《货运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规定,《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使用新版本。因此,纳税人应当注意检查其时效性
其三,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自开发票的,应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加盖有开票人识别号、主管地税局名称和代码等内容的“开票人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第055号)规定,如果地税局代开货运发票时,应加盖代开票地税局发票专用章,专用章要有代开票地税局名称和地税局代码。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
其四,申报抵扣增值税时的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取得的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填写其中的“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 栏,否则,所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还必须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纳税人除报送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未单独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在录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时应细心,如果某些地方输入错误,经税务机关与开具的电子信息比对不符,那么该笔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内河运输栏内。
其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其六,申报抵扣增值税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另外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解读
2019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开始实施。
问:如何计算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主持人: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这一公式计算;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铁路车票,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这一公式计算;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这一公式计算。
问:为非雇员支付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主持人: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其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主持人: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此外,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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