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明清官署名
都察院副都御史正三品)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副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在外督抚衔。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佥都御史衔。
都察院
简介
都察院,官署名。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
发展
明洪武改御史台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因合称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 副都御史相当于御史中丞,是都御史的副职。
都御史的职权总的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具体可分:“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记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以上三项为纠弹权。“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此为监试权;“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此为司法权;“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此为临时派遣;“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
故,兼督察院右副都御使大约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部副部长、中央纪委的副书记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尚书衔
这是一个加衔。加衔:给官吏高于本职的虚衔,表示尊贵。 清 制以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等为大臣加衔。见《清会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总督在清代都有兼衔,按雍正元年颁布的制度,凡总督授加尚书衔(兵部)者,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凡不加尚书衔的总督,则俱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加衔制度主要是为了使总督有节制兵权和监察权。 故,加尚书衔,说明该官员可享受从一品的待遇,相当于现代享受部长级待遇。
任职的名人
何孟春
明 云南巡抚兼督察院右副都御史。
张 玮
明 总督漕运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李邦珍
提督操江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王守仁
明(王阳明)江西湖广等处地方提督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
王之臣
明兵部尚书兼都察院 右副都御史经略辽东蓟镇、天津、登莱等处军务。
程 采
清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湖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
周悫慎
清光禄大夫建威 将军头品顶戴陆军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两广总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7 19:50
目录
概述
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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