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少将为陆军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其中正军职包括
集团军军长、政委,
省军区和军级
警备区司令员、政委及其他正军职军官;副军职包括集团军副军长、副政委、参谋长、
政治部主任,省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军职军官。此外,陆军少将还是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军衔介绍
少将是军队的
军衔,中将以下,准将或大校或上校以上的一级,在没有准将的国家中,少将为将官中最低一级。在有准将的国家中,准将是将官中最低一级,少将则是两颗星。根据国家不同,少将为将官中的第三级或第四级。我国最初设有
元帅和大将时,少将为第五级.
军衔是指军队中对不同职务的军人授予的等级称号,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因此,解放军实行的军衔制度,属于
永久军衔性质。军衔将军人的
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
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
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
少将军衔
军衔饰带
饰带分三种宽度:33mm、17mm、12mm。
五角星也分将官、
校官、
尉官三种质地:金绡绣、砂面金属、
光面金属。
军衔发展
总述
军衔是指军队中对不同职务的军人授予的等级称号。军衔分为
永久军衔和
临时军衔两类。一般称军衔是指永久军衔。军衔一般分为帅、将、校、尉、士官、士兵6等。(部分国家不设
元帅级别),每级再细分数级。军衔制度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提高军人的
荣誉感和
责任心,加强军队的组织
纪律性,方便部队的指挥与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对
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间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少将的下级是: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上级是:中将、上将。
建国前,
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
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
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965年授衔的少将(1360人,健在104人)。
大事年表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体制。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
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
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
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
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
一级上将(一级上将为中央军委主席而设,但历任中央军委主席均未表示被授予一级上将军衔,后遂被废除)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两等九级:兵:列兵、
上等兵;士官:下士、中士、上士、
四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
一级军士长。
1994年5月12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
超期服役。根据
兵役法,自1999年后,
士兵军衔等级和
专业军士、
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
武警部队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
士官制度。
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
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
初级士官、
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
四级军士长,
高级士官:
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
一级军士长。
军衔标识
陆军少将军衔主要标志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红色
边饰,肩章
底版上缀有一枚
星徽。
海军少将军衔主要标志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枚星徽。
空军
少将军衔主要标志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样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废止。
陆、海、空军少将常服肩章(1988~2007)
陆军少将军衔主要标志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一颗金色星徽。
海军少将军衔主要标志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
绣金色枝叶和一颗金色星徽。
空军少将军衔主要标志为金黄色
肩章两佩镶有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一颗金色星徽。
此套肩章自1988年起用至2007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更换
07式军服时停止使用。
1993年军衔制改革,设立武警少将警衔。
武警少将警衔主要标志为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一颗金色星徽。
此套肩章自1993年起用至2007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更换07式军服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