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廷 (1566—1635),字孟谔,号中湛,又号湛如,又号定轩,明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历知光山、唐山、秀水三县,授御史。甫拜命,即论救给事中
汪若霖,诋大学士
朱赓甚力。又劾中官潘相谋督湖口税事,谓其虐民。泰昌时官
吏部左侍郎,忤
魏忠贤,与
杨涟等同削职归。崇祯初起官,与首辅
周延儒同乡,而无所附丽;与
温体仁亦不合,遂以所援引不当帝意,削籍归,卒。谥端毅。有《定轩存稿》。
陈于廷(明),字孟谔,宜兴人。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历知光山、唐山、
秀水三县,
征授御史。甫拜命,即
论救给事中汪若霖,诋大学士
朱赓甚力,坐
夺俸一年。顷之,劾
职方郎中申用懋、赵拱极、黄克谦为宰相私人,不宜处要地,又劾赓及
王锡爵当斥。已,言
谕德顾天飐素干清议,不宜久玷词林。语皆峻切。视鹾河东,劾税使张忠挠
盐政。正阳门灾,极陈时政
阙失。父丧归。服除,起按江西。时税务已属有司,而中官
潘相欲亲督湖口税,于廷劾其背旨虐民。淮府庶子常洪作奸,论置之法。改按山东。
崇祯初,起南京
右都御史。与
郑三俊典
京察,尽去诸不肖者。南御史差竣,便听北考,于廷请先考于南,报可。
召拜左都御史。以巡方责重,列上纠大吏、荐人才、修荒政、核屯盐、禁
耗羡、清狱囚、访奸豪、弭寇盗八事,请于回道日核实课功。
优诏褒纳。
给事中马思理,御史高倬、余文缙
坐事下吏,并抗疏救之。
两浙巡盐御史祝徽、广西
巡按御史毕佐周并擅挞指挥,非故事。事闻,帝方念疆场多故,欲倚武臣,旨下参核。于廷等言:“军官起世胄,率不循法度,概列弹章,将不胜扰,故小过薄责以惩。凡御史在外者尽然,不自二臣始。”帝以指挥秩崇,非御史得杖,令会兵部稽典制以闻,典制实无杖指挥事,乃引巡抚敕书提问四品武职语以对。帝以比拟不伦,责令再核,于廷等终右御史,所援引悉不当帝意。疏三上三却,竟削籍归。家居二年卒。
福王时,赠少保。
陈维崧(1625-1682),清文学家。字其年。江苏
宜兴人,明
左都御史陈于廷之孙,
陈贞慧之子。少时即擅长诗文,称天才,受推重。其诗沉郁雄丽,词多达一千八百多首,骈体文则被称为唐天宝之后无匹敌者。年逾五十始举
博学鸿词科,授
翰林院检讨,参加纂修《明史》。著有《湖海楼诗集》、《
迦陵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