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平
关联交易是指
公司的
关联方利用对公司的
控制和影响,通过
关联交易将公司的利益转移到关联方自己手中或将关联方的利益灌输至公司之中的过程。
如果以
上市公司作为研究中心,从利益转移的方向来讲,非公平
关联交易可以大致分为索取型关联交易与付出型关联交易两大类。
索取型
关联交易是指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
关联方(包括
企业管理层)利用其
控制地位或
代理权优势,通过关联交易占有上市公司的资源或直接将上市公司的
利润转移至
母公司、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手中。索取型
关联交易无疑直接损害了
上市公司其他权益者的利益其较常见的方式是:
付出型
关联交易一般是在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时,为保住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或实现扭亏,避免
摘牌,通过与
关联方进行
关联购销、
资产重组、
资产租赁、
资产托管、
承包经营等,将关联方的利益转移至上市公司,务求在短期内人为的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付出型
关联交易具体的
交易方式与索取型关联交易正好相反。
企业在最初的形态下,即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拥有企业100%的
所有权的情况下,非公平
关联交易没有存在的基础。
控股股东不直接拥有被
控股公司的
股份,而是通过
绝对控股多层次的
公司,最终绝对控股目标被控股公司。多层
控股模式下
控股股东对
目标公司的
股权比例只要层次足够大则可以趋于无限小,但却拥有绝对
控制权,所以目标公司通过非公平关联遭到的损失控股股东的承担会趋于无限小。
我国
企业大都属于
所有权缺位下的
内部人控制的企业。由于国有
企业所有权产权的归属并不明晰,于是就使我们
上市公司在
控制权上出现了颇为独特的所有权缺位下的
内部人控制现象,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
股权结构,
流通股与
非流通股分隔,
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的非流通股通常是以
固定资产评估后折价获得的,而
流通股股东是以
现金在
二级市场购入,即使是首发认购所得,至少也在20倍
市盈率以上,如果是配股、增发认购所得,则市盈率通常在35倍以上,如果是在二级市场正常买入,
平均市盈率在40倍左右。
因此,
流通股股东要获得同样比例的
股权,所付出的代价,多数情况下是数倍于
非流通股股东,故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非公平
关联交易企业普遍存在
所有权缺位下的
内部控制现象,这些掌握实际
控制权的内部人在企业是持有股票的管理层。当其非公平
关联交易是以内部持股控制的
关联公司作为
利润转移对象时,则
上市公司承担了100%的损失,而内部人持股控制的关联公司则获得了100%的收益。